闵行区七莘路2465弄30支弄90号101室拍卖公告
闵行区七莘路2465弄30支弄90号101室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19)沪0112执3239号 | ||
拍品名称 | (略) (略) (略) 2465弄30支弄90号101室房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杨某、杨某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截止2024年8月22日房屋为空置。 |
钥匙 | 有 | |
户口登记信息 | 截止2024年8月22日无户口登记信息。 | |
欠费情况 | 截止2024年8月底,物业费无欠费, */月;截止2024年8月22日,水费、电费、煤气费无欠费,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 |
所有权来源 | 买卖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略) (略) (略) 查封 2、 (略) (略) (略) 查封 3、抵押情况:(1)抵押权人: (略) (略) 分行,债权数额:*元,期限:2016-1-20至2036-1-19。 (2)抵押权人:中国对外 (略) ,债权数额:*元,期限:2017-9-7至2025-9-7。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 |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 品 介 绍 | ||
1、房屋权属状况: | ||
(略) (略) (略) 2465弄30支弄90号101室房产,所有权证号:闵*,建筑面积:89.54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总层数:6,权证核准日期:2016年2月14日。 | ||
2、土地权属状况: | ||
土地宗地号: (略) 七宝镇618街坊11丘,使用期限:未记载,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平方米。 | ||
3、四至情况: | ||
(略) , (略) ,西至河道,北至河道。 | ||
4、特殊说明: | ||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 (略) 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该标的截止2024年8月22日无人占用。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19)沪0112执3239号 | ||
拍品名称 | (略) (略) (略) 2465弄30支弄90号101室房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杨某、杨某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截止2024年8月22日房屋为空置。 |
钥匙 | 有 | |
户口登记信息 | 截止2024年8月22日无户口登记信息。 | |
欠费情况 | 截止2024年8月底,物业费无欠费, */月;截止2024年8月22日,水费、电费、煤气费无欠费,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 |
所有权来源 | 买卖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略) (略) (略) 查封 2、 (略) (略) (略) 查封 3、抵押情况:(1)抵押权人: (略) (略) 分行,债权数额:*元,期限:2016-1-20至2036-1-19。 (2)抵押权人:中国对外 (略) ,债权数额:*元,期限:2017-9-7至2025-9-7。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 |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 品 介 绍 | ||
1、房屋权属状况: | ||
(略) (略) (略) 2465弄30支弄90号101室房产,所有权证号:闵*,建筑面积:89.54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总层数:6,权证核准日期:2016年2月14日。 | ||
2、土地权属状况: | ||
土地宗地号: (略) 七宝镇618街坊11丘,使用期限:未记载,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平方米。 | ||
3、四至情况: | ||
(略) , (略) ,西至河道,北至河道。 | ||
4、特殊说明: | ||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 (略) 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该标的截止2024年8月22日无人占用。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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