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车大切诺基鄂A0U376四次挂牌
项目编号 | GR2024(略) |
项目名称 | 越野车大切诺基(鄂A0U376)(四次挂牌) |
转让底价 | 4.(略)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2 |
资产概述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不含车牌)车辆存放于 (略) (略) (略) 武汉控股大厦停车场内,看车联系人柯婷,联系电话:(略) 。 2.如受让方需将转让车辆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转入保证金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本次转让车辆评估值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3%,转让方给受让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车辆具体情况及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机动车 | |
机动车品牌 | 大切诺基牌1C4RJFAG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进行交易,车辆年检、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验。车辆保险有效期到期的,如需续交保险才能过户的,在办理过户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配合。 (2)本次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需在完成过户手续的当天内,完成车辆的交接工作。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如涉及违章记录或经济纠纷,均由转让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在车辆过户手续之后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及车辆交接工作。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正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4】第104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若意向受让方被转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含转让方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3%支付(含转让方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略)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动态报价参数 | |
起始价 | 4.48 万元人民币 |
加价幅度 | 0.01 万元人民币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1.26 09:00:00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2.03 10:00:00 |
限时报价期 | 120 秒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 (略) |
估值机构 | 湖北正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长江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评估值(万元) | 6.4 |
公示附件 | 车辆明细表.PDF车辆相关证件.pdf评估报告正文.pdf |
项目编号 | GR2024(略) |
项目名称 | 越野车大切诺基(鄂A0U376)(四次挂牌) |
转让底价 | 4.(略)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2 |
资产概述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的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不含车牌)车辆存放于 (略) (略) (略) 武汉控股大厦停车场内,看车联系人柯婷,联系电话:(略) 。 2.如受让方需将转让车辆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转入保证金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本次转让车辆评估值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3%,转让方给受让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车辆具体情况及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机动车 | |
机动车品牌 | 大切诺基牌1C4RJFAG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进行交易,车辆年检、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验。车辆保险有效期到期的,如需续交保险才能过户的,在办理过户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配合。 (2)本次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需在完成过户手续的当天内,完成车辆的交接工作。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如涉及违章记录或经济纠纷,均由转让 (略) 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在车辆过户手续之后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及车辆交接工作。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和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正 (略) 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4】第104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若意向受让方被转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2%支付(含转让方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3%支付(含转让方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略)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实物资产转让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各意向受让方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略)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动态报价参数 | |
起始价 | 4.48 万元人民币 |
加价幅度 | 0.01 万元人民币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1.26 09:00:00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12.03 10:00:00 |
限时报价期 | 120 秒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 (略) |
估值机构 | 湖北正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长江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评估值(万元) | 6.4 |
公示附件 | 车辆明细表.PDF车辆相关证件.pdf评估报告正文.pdf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