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 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将纸质的报名资料提交至中心(系统仅需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3、最终受让方需在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纸质的报名资料提交至中心。同时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现正在注销中,受让方需一次性与转让方确定需交接的资料,转让方应当在双方确认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移交至最终 (略) 。 5、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转让方股东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或转让方股东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主张权利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9、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了全部交易条件,并有机会对相关条款提出意见。并承诺交易合同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 张变更、撤销或申请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10、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11、受让相关其它条件及未尽事宜以交易双方最终签订的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