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和苑一街1号306房
(略) (略) 西村街和苑一街1号306房
GZ2024DG(略)
元/月/总面积
105.4039 ㎡
2024-12-09
1 年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小区管理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租期内不递增,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 | ||
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资产概述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西村街和苑一街1号306房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05.4039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三房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小区管理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确认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无需支付交易服务费。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 (略)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廉洁协议》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否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权 (略)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权属人签署租赁合同。 3.出租方已将出租标的现有情况全部披露,意向方须对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规划功能、消防、间隔、结构、交付标准、产权、资料等)做充分了解。 4.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住宅,仅限中国公民入住。 5.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如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6.出租标的经承租方验收后,房屋及家具家电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自然磨损和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除外)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装修、改善及增设部分。 7.出租过程涉及的一切税金、费用(除交易服务费外),均按有关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依法承担。 8.物业管理费标准详见价格说明;水、电、煤气按政府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网络费60元/月(具体收 (略) 络供应商提供为准),用户自行开通。 9.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如因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出租标的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责任。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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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国公民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①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 (略)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廉洁协议》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签署。 ②意向承租方承诺具有良好的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③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 ④我方承诺承租该物业后,居住人仅为中国公民。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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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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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林先生、林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略)、(略)、(略) |
(略) (略) 西村街和苑一街1号306房
GZ2024DG(略)
元/月/总面积
105.4039 ㎡
2024-12-09
1 年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小区管理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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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租期内不递增,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 | ||
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资产概述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西村街和苑一街1号306房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05.4039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三房 | ||
免租期限 | 无 | ||
特色 | 小区管理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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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确认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无需支付交易服务费。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 (略)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廉洁协议》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否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权 (略) (略) ,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权属人签署租赁合同。 3.出租方已将出租标的现有情况全部披露,意向方须对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规划功能、消防、间隔、结构、交付标准、产权、资料等)做充分了解。 4.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住宅,仅限中国公民入住。 5.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如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6.出租标的经承租方验收后,房屋及家具家电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自然磨损和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除外)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装修、改善及增设部分。 7.出租过程涉及的一切税金、费用(除交易服务费外),均按有关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依法承担。 8.物业管理费标准详见价格说明;水、电、煤气按政府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网络费60元/月(具体收 (略) 络供应商提供为准),用户自行开通。 9.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如因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出租标的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责任。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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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原件彩色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国公民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①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 (略)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廉洁协议》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签署。 ②意向承租方承诺具有良好的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③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 ④我方承诺承租该物业后,居住人仅为中国公民。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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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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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林先生、林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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