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红格温泉会展中心有限公司股权49%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略)SC(略) |
---|---|
项目名称 | 攀枝花红格 (略) 股权49%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略)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环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39,(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本次转让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四、职工安置事项: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五、本次转让攀枝花红格 (略) 49%股权,其 (略) 政府持有标的企业33.42%股权,转让方自身持有标的企业15.58%股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已全部实缴。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略)元人民币已全部实缴到位。 六、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出资份额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七、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份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出资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补偿或扣减交易价款。 九、意向方应充分知晓并认可《攀枝花红格 (略) 章程》内容。 十、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如果涉及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能生效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向有关部门履行申报义务。如转让事项非因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因未能获批或无法进行股权交割的,转、受双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的义务不得免除。 十一、本次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转、受双方应共同配合,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割手续。 十三、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十四、转让方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受让的情形除外);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缴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本次转让标的付款方式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2.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 %,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且转、受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无息划转给转让方。 |
项目编号 | G(略)SC(略) |
---|---|
项目名称 | 攀枝花红格 (略) 股权49%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略)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环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39,(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本次转让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四、职工安置事项: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五、本次转让攀枝花红格 (略) 49%股权,其 (略) 政府持有标的企业33.42%股权,转让方自身持有标的企业15.58%股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已全部实缴。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略)元人民币已全部实缴到位。 六、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出资份额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七、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份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八、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出资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补偿或扣减交易价款。 九、意向方应充分知晓并认可《攀枝花红格 (略) 章程》内容。 十、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如果涉及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能生效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向有关部门履行申报义务。如转让事项非因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因未能获批或无法进行股权交割的,转、受双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的义务不得免除。 十一、本次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转、受双方应共同配合,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割手续。 十三、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十四、转让方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受让的情形除外);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缴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本次转让标的付款方式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2.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 %,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且转、受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无息划转给转让方。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