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3号,共计9项房地产,涉及科研综合楼、技术开发楼、工程试验厅、变配电房出租
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3号,共计9项房地产,涉及科研综合楼、技术开发楼、工程试验厅、变配电房出租
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3号,共计9项房地产,涉及科研综合楼、技术开发楼、工程试验厅、变配电房出租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3号,共计9项房地产,涉及科研综合楼、技术开发楼、工程试验厅、变配电房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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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A9E(略) | 出租底价 | 66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为含税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6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9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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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产权状况 出租标 (略) (略) 南三段3号,共计9项房地产,涉及科研综合楼、技术开发楼、工程试验厅、变配电房,建筑面积共计(略).04㎡(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分摊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核工业西 (略)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川国用(96)字 第(略)号 。具体如下: (1)科研综合楼1-10层、顶层及水箱层证载建筑面积为8819.96㎡,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证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略)号,证载所有权人为核工业西 (略) ,产权清晰。 (2)技术开发楼证载建筑面积为1700㎡,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略) 房产字第(略)号,证载所有权人为核工业西 (略) ,产权清晰。 (3)科研综合楼地下一层、工程试验厅、变配电房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根据出租方出具的房产测绘技术报告(编号为:成房测2008-306号)以及核工业西 (略) 《关于申请办理核工业西 (略) 成都技术开发部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的报告》(核西物办发【2003】22号)等相关文件,核工业西 (略) 对上述招租标的具有对外租赁权。 (二)出租屋现状 出租标 (略) 于租赁状态,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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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 —— |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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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66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为含税价 | |||||||||||||||||||||||||||||||||||||||||||||||||||||||||||||||||||||||||||||
履约 (略) 置方式 | 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首年成交价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满足如下条件,出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未发生《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情况; 3.承租方结清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若有),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若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执行条款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作价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招租除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结算外,其他租赁价款则场外结算。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期租赁价款,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足。 2.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以西南联交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为准)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3.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且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向承租方交付出租资产; 4.招租方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免租期,分别在第一年、第二年最后一个季度各实施3个月,免租期不收租金,免租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届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对该资产重新招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成功竞租后,意向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且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将解除该竞租行为,并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同时重新启动招租。 7.本次出租标的由于部分资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去了解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进行招租的相关风险与瑕疵,竞租成功后需按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二、出租用途、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免租期 (一)出租用途:主要有临街商铺、酒店、办公场所等。 (二)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 1.装修免租期为6个月。 2.租金支付方式:出租房屋租金按季度缴纳,首期租金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于每期租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的全部租金;租金按每两年3%递增,以此类推。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应按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承租资产,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和使用用途; 2.承租方同意承租资产按招租方规划业态进行使用; 3.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担保等; 4.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必须符合入驻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可出现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活动,并遵 (略) 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5、承租方承租资产后,若需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结果符合出租方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备案。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租的,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且不得做任何损毁; 7、竞租成功后,自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并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起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出租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及落实相关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9、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0、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金不低于(略)元。公司成 (略) 要求注册资本已实缴并提供相关材料(如章程、转账证明、验资报告等);公司成立年限大于三年的企业,须具备三年持续盈利能力,并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意向承租方及其股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中国执行 (略) http://**等查询结果,查询打印件时间不早于报名前5个工作日)。 4.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5.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为(略)元。交易保证金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7.上述资料均需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当日17:00前完成。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招租资产权属方为核工业西 (略) ,现已委托核工业西 (略) 成都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作为出租方,开展招租工作。本次资产招租采取整体招租,不允许整体转租,承租方分租须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2.本次资产招租,同等条件下 (略) 具有优先承租权。 3.意向承租方应全面了解与认可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现状、权属情况、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是否出租、租赁标的物用途限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出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出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略)。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租赁合同、要求改变租赁价款等内容。 4.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负责与原有已出租商铺经营者进行续租、清退等所有相关 (略) 理。如非原承租人竞得,双方应理解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5.租赁房屋的配电设施、消防设施等公用工程设施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公用工程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或安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补偿),由承租方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出租方管理要求对水、电及安全消防等公用工程进行改造,由承租方建立出租标的内的独立消防控制系统并负责运维。租赁期内自行负责对房屋内装修装饰、 (略) 、给排水管道、燃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改造或重新装修、消防报审、政府批文等以保证房屋现状符合相关安全、经营标准。 6.租赁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租的,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配电设施、燃气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且不得做任何损毁。 7.本次出租资产现状为正在租赁,租赁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8.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租金和承租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09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略)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 (略) 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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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苟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略)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略)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3号,共计9项房地产,涉及科研综合楼、技术开发楼、工程试验厅、变配电房出租 |
标的名称 | 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3号,共计9项房地产,涉及科研综合楼、技术开发楼、工程试验厅、变配电房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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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A9E(略) | 出租底价 | 66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为含税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6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9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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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一)产权状况 出租标 (略) (略) 南三段3号,共计9项房地产,涉及科研综合楼、技术开发楼、工程试验厅、变配电房,建筑面积共计(略).04㎡(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分摊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核工业西 (略)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川国用(96)字 第(略)号 。具体如下: (1)科研综合楼1-10层、顶层及水箱层证载建筑面积为8819.96㎡,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证为蓉房权证成房监证字第(略)号,证载所有权人为核工业西 (略) ,产权清晰。 (2)技术开发楼证载建筑面积为1700㎡,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略) 房产字第(略)号,证载所有权人为核工业西 (略) ,产权清晰。 (3)科研综合楼地下一层、工程试验厅、变配电房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根据出租方出具的房产测绘技术报告(编号为:成房测2008-306号)以及核工业西 (略) 《关于申请办理核工业西 (略) 成都技术开发部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的报告》(核西物办发【2003】22号)等相关文件,核工业西 (略) 对上述招租标的具有对外租赁权。 (二)出租屋现状 出租标 (略) 于租赁状态,具体情况详见资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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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出租底价 | 665 万元 | ||||||||||||||||||||||||||||||||||||||||||||||||||||||||||||||||||||||||||||
价格说明 | 出租底价为年租金,为含税价 | |||||||||||||||||||||||||||||||||||||||||||||||||||||||||||||||||||||||||||||
履约 (略) 置方式 | 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首年成交价的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满足如下条件,出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资产物业; 2.未发生《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情况; 3.承租方结清使用租赁资产物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气、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若有),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办理完毕租赁资产物业移交手续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书面交接证明; 5.承租方与出租方确认双方租赁事宜完结并签署权利义务终结确认书。 若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执行条款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根据损失情况作价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招租除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交所专用账户结算外,其他租赁价款则场外结算。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首期租赁价款,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足。 2.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以西南联交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为准)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租赁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3.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且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向承租方交付出租资产; 4.招租方给予承租方6个月装修免租期,分别在第一年、第二年最后一个季度各实施3个月,免租期不收租金,免租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届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对该资产重新招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成功竞租后,意向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且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将解除该竞租行为,并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同时重新启动招租。 7.本次出租标的由于部分资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去了解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进行招租的相关风险与瑕疵,竞租成功后需按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二、出租用途、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免租期 (一)出租用途:主要有临街商铺、酒店、办公场所等。 (二)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 1.装修免租期为6个月。 2.租金支付方式:出租房屋租金按季度缴纳,首期租金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于每期租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的全部租金;租金按每两年3%递增,以此类推。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承租资产后,承租方应按使用要求充分、合理的利用承租资产,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现有建筑结构和使用用途; 2.承租方同意承租资产按招租方规划业态进行使用; 3.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或担保等; 4.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必须符合入驻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可出现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活动,并遵 (略) 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5、承租方承租资产后,若需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结果符合出租方管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和相关部门备案。装修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租的,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备、装饰装修工程(含配电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且不得做任何损毁; 7、竞租成功后,自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并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起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接受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出租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及落实相关方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 9、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0、承租方在使用出租资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除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金不低于(略)元。公司成 (略) 要求注册资本已实缴并提供相关材料(如章程、转账证明、验资报告等);公司成立年限大于三年的企业,须具备三年持续盈利能力,并提供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意向承租方及其股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中国执行 (略) http://**等查询结果,查询打印件时间不早于报名前5个工作日)。 4.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5.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为(略)元。交易保证金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7.上述资料均需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当日17:00前完成。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招租资产权属方为核工业西 (略) ,现已委托核工业西 (略) 成都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作为出租方,开展招租工作。本次资产招租采取整体招租,不允许整体转租,承租方分租须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2.本次资产招租,同等条件下 (略) 具有优先承租权。 3.意向承租方应全面了解与认可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现状、权属情况、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是否出租、租赁标的物用途限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意向出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出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略)。如意向承租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租赁合同、要求改变租赁价款等内容。 4.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应负责与原有已出租商铺经营者进行续租、清退等所有相关 (略) 理。如非原承租人竞得,双方应理解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5.租赁房屋的配电设施、消防设施等公用工程设施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公用工程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或安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补偿),由承租方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及出租方管理要求对水、电及安全消防等公用工程进行改造,由承租方建立出租标的内的独立消防控制系统并负责运维。租赁期内自行负责对房屋内装修装饰、 (略) 、给排水管道、燃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改造或重新装修、消防报审、政府批文等以保证房屋现状符合相关安全、经营标准。 6.租赁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租的,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的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配电设施、燃气设施、消防系统、安保系统、外墙立面、门窗等)无偿交付出租方,且不得做任何损毁。 7.本次出租资产现状为正在租赁,租赁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8.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租金和承租方应付的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12-09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略)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 (略) 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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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苟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略)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周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略)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 (略) 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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