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六堡水电有限公司29%股权-挂牌披露
容县六堡水电有限公司29%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略) 2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新电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29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 (略) 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元,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元,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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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2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新电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29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 (略) 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元,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元,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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