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掌起镇厉家农贸市场一层房地产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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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掌起镇厉家农贸市场一层房地产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

编号:掌CQ*

(略) 掌起镇厉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00—10:00(延时除外) (略) (https://paimai.http://**) (略) 掌起 (略) 场一层房地产租赁权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掌起 (略) 场一层房地产租赁权。出租面积约:4380平方米,出租年限:5年;现状:使用中。五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二、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 (略) 联系看样,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三、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2024年12月3日下午4时前自行登*“ (略) ”,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按标的物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户 名: (略)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余姚分行;

账 号:*。

五、拍卖规则: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 (略) 网站;

3、 (略) 掌起镇厉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开栏张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4-*

(略)

2024年11月26日

拍 卖 须 知

一、总 则:

1、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略) 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

2、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己执行的行为负责。

3、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本须知和各项条款进行解释。有权根据本须知的原则, (略) 理本须知以外的问题和未尽事宜。争议涉及法律问题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所涉及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 (略) 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二、拍卖标的: (略) 掌起 (略) 场一层房地产租赁权。出租面积约:4380平方米,出租年限:5年;现状:使用中。五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买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竞买人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受让的情形。

注1:公告期间竞买人须前往 (略) 递交 (略) 场经营方案(方案内容包 (略) 场摊位招商举措、市场经营中的日常维护修缮方案、经营过程中的环保及垃圾清理举措、消防设施的日常检修措施、应对安全生产等 (略) 理举措等),原则上整体经营方案获得委托人及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

注2:因本次租赁权为带租拍卖,如发现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联系原承租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形成围标或串标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则相关当事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由委托人视情况决定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四、标的说明:

1、标的出租年限为5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标的现状:使用中;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应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业态要求:标的仅 (略) 场经营,买受人在经营过程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的相关经营要求。买受人不得在标的范围内 (略) 场经营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标的内的基础配套设施用途。

3、标的内的装修附属物及可移动的设备设施不在本次拍卖标的范围内。

4、买受人对标的改造须经委托人及相关单位同意。若需要对标的物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扩增设备,买受人须将设计方案报委托人备案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目前标的的现状,不得在标的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委托人无涉。并且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恢复原状,赔偿相关损失。

5、标的租赁期间由买受人负责管理,买受人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买受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买受人在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买受人须保证标的内基础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清理维护标的内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维护标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维修设备设施和清理场地垃圾,经营期间的水电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租赁期间的日常管理中,委托人有权派出工作人员对标的进行巡查,买受人须积极配合委托人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委托人及有关部门对标的考核,一旦发现标的存在相关隐患,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提出整改意见,买受人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8、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第1年租金在拍卖成交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支付,以后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15天前支付。如遇买受人拖欠标的租金,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及面积合理误差。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10、委托人按标的物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如因建设、水电、消防、环保、卫生、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买受人无法开业或者营业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买受人不得在标的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委托人无涉。买受人在经营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消防、污水或其他基础配套设施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原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因对标的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或损毁的,买受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1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五年租金成交价的20%。水电押金: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不计息)。

13、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整体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整体转租、转借(不包括 (略) 场摊位出租)。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租赁期间,买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严格按照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的监督和管理。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或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和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在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返还。

16、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的15日内返还所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各类财产收 (略) 理,固定装修及附属物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委托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超过15日的,委托人有权对所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 (略) 理,对逾期未搬的物品,委托人有权以废弃 (略) 理。买受人返还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委托人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买受人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7、凡正式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已实际了解知晓标的,并详尽阅读与本次标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和全部转让条件等有关情况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对本次标的转让不再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自愿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标的竞买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18、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标的,并且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

五、拍卖前期活动:

1、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 (略) 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六、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在中国拍卖 (略) 上注册的 (略) 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申请 (略) 络竞价的竞买人,必 (略) 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国拍卖 (略) 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 (略) 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参拍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三)竞买人承诺: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 (略) 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 (略) 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 (略) 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 (略) 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 (略) 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 (略) 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 (略) 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与买受人互不追究责任。

(五)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须按照成交总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 (略) 支付软件使用费(低于10元免收)。竞拍成功,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须先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方可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3、本次拍 (略) 络公告、实地展示,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在中国拍卖 (略) ) (略) 络拍卖方式进行公开自由竞价拍卖。 (略) 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拍卖 (略) 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自行增价幅度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会记录。标的拍卖时间分两个时间段,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拍卖倒计时为两个时间之和。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者流拍。倒计时结束后,最高应价者经确认后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4、买受人 (略) 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略) 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在中国拍卖 (略) 注册的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委托人无关。

七、拍卖后期工作:

1、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2、 (略) 支付五年总租金成交价2%的买受佣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成交款 (略) 处退还。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委托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标的租赁期间所有保险以及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为原承租人的,则须在2024年12月8日下午4时前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为新承租人的,则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将现状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5、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将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3个工作日。

6、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八、其他:

1、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2、本次拍卖活动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本公司所有。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样本)

出租人: (略) 掌起镇厉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1、*方同意 (略) 掌起 (略) 场一层房地产出租给*方使用(以下简称“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慈集用2005第*号。房屋出租面积:4380 平方米;设计租赁用途: (略) 场。

2、*方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出租,本合同签订前,*方已到现场查看和了解并同意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承租。

3、本合同仅为房屋租赁的约定,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涉。如因建设、水电、消防、环保、卫生、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方无法开业或者营业的,由*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方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及其他相关起止日期
  1、*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5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2、房屋交付日: 年 月 日。
  3、在该期限内,*方应承担除租金外的房屋用水、用电、管理费、政府部门因*方使用房屋而收取的一切税、费用及*方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需维修的费用。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金:在本合同租期内,该出租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年。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第1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支付,以后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15天前支付。如遇*方拖欠房屋租金,*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其他费用: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方根据实际所用自行缴纳。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1、*方应将租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2、租金支付方式:转账。

3、*方收取租金后,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给*方。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
  1、签订本合同时由*方向*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水电押金:人民币* 元,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收取后,*方应向*方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方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方一次性退(不计息)。

2、在租赁期内,如遇*方拖欠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相关费用,*方有权从水电押金中予以扣除,如遇*方拖欠租金,*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房屋使用约定事项

1、*方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交付*方使用。

2、房屋仅 (略) 场经营,*方在经营过程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的相关经营要求。*方不得在房屋范围内 (略) 场经营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房屋内的基础配套设施用途。

3、*方不得擅自改变目前房屋的现状,对房屋改造须经*方及相关单位同意。

4、*方对房屋改造须经*方及相关单位同意。若需要对房屋物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扩增设备,*方须将设计方案报*方备案并经*方书面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目前房屋的现状,不得在房屋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方无涉。并且*方有权要求*方恢复原状,赔偿相关损失。

5、房屋租赁期间由*方负责管理,*方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接受*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方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方在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方须保证房屋内基础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清理维护房屋内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及时维修设备设施和清理场地垃圾,经营期间的水电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7、房屋租赁期间的日常管理中,*方有权派出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巡查,*方须积极配合*方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方及有关 (略) 场的考核,一旦发现存在相关隐患,*方有权向*方提出整改意见,*方须按照*方的要求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8、*方不得在房屋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方无涉。*方在经营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消防、污水或其他基础配套设施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方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方承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方搬离出租房屋时不得拆除前述的基础配套设施,且*方不作任何补偿。原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均由*方承担,如因对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9、*方 (略) 场经营秩序。文明经营,管理好越门经营、 (略) 场环境卫生,南 (略) 场北1米外一律不得设摊,发现摆摊的每次罚款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方应严格遵守等法律法规。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方不得存在屋内留人住宿、仓储等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不得乱拉乱接水、电、气 (略) ,不得超负荷用电、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化学用品,不得占用或阻塞公共通道和公共场所,不得遮挡、占用、封堵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通道、安全疏散出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方应自觉接受*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的监督和管理。*方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或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等,均由*方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房屋维修和维护
  1、租赁期间,因*方使用不当对房屋产生主体结构破损、土建涉及的结构及功能破坏等安全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并由*方自行负责维修维护,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方保留向*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2、因维修维护给*方的经营造成损失的,*方不作任何补偿。

3、*方在房屋使用中若发现房屋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书面通知*方,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危害和损失,而造成安全事故及人身、财产损失以及损失扩大的,由*方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转租、转借、分租及退租

未经*方同意,*方不得擅自将房屋整体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整体转租、转借(不包括 (略) 场摊位出租)。一经发现,*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方应向*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方逾期支付租金,*方可按欠款金额收取每日 ‰的违约金,若超过 15 天未支付租金,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经营业态的;

3、*方不承担维修和维护责任致使出租房屋或其设施严重损坏,或经*方代为维修后,拒不承担维修费用的;
  4、未经*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私自分隔、改变土建涉及的结构及功能;
5、*方不配合*方对相邻房屋或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的;

6、*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超过环保标准的噪音或污染,经书面通知不整改的;
  7、*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8、*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或消防隐患,经书面通知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致使发生安全生产或消防事故的;

9、*方逾期交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方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

10、*方出现其他违约事项,经*方多次催告后仍拒不改正的。

第十条 合同终止(解除)
*方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的15日内返还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各类财产收 (略) 理,固定装修及附属物所有权归*方所有,且*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超过15日的,*方有权对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 (略) 理,对逾期未搬的物品,*方有权以废弃 (略) 理。*方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方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方逾期归还房屋的,则*方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方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房屋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方;*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房屋,*方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方按要求时间归还房屋之日起,按日计算)和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在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返还。

2、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毁损、灭失的。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 (略)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略) 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掌CQ*

(略) 掌起镇厉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00—10:00(延时除外) (略) (https://paimai.http://**) (略) 掌起 (略) 场一层房地产租赁权进行公开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掌起 (略) 场一层房地产租赁权。出租面积约:4380平方米,出租年限:5年;现状:使用中。五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二、标的物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 (略) 联系看样,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三、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2024年12月3日下午4时前自行登*“ (略) ”,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按标的物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 (略) 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户 名: (略)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余姚分行;

账 号:*。

五、拍卖规则: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 (略) 网站;

3、 (略) 掌起镇厉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开栏张贴。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4-*

(略)

2024年11月26日

拍 卖 须 知

一、总 则:

1、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略) 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订。

2、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己执行的行为负责。

3、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本须知和各项条款进行解释。有权根据本须知的原则, (略) 理本须知以外的问题和未尽事宜。争议涉及法律问题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所涉及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 (略) 提起诉讼或提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二、拍卖标的: (略) 掌起 (略) 场一层房地产租赁权。出租面积约:4380平方米,出租年限:5年;现状:使用中。五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竞买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竞买人无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受让的情形。

注1:公告期间竞买人须前往 (略) 递交 (略) 场经营方案(方案内容包 (略) 场摊位招商举措、市场经营中的日常维护修缮方案、经营过程中的环保及垃圾清理举措、消防设施的日常检修措施、应对安全生产等 (略) 理举措等),原则上整体经营方案获得委托人及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

注2:因本次租赁权为带租拍卖,如发现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联系原承租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形成围标或串标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则相关当事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由委托人视情况决定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四、标的说明:

1、标的出租年限为5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标的现状:使用中;原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应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业态要求:标的仅 (略) 场经营,买受人在经营过程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的相关经营要求。买受人不得在标的范围内 (略) 场经营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标的内的基础配套设施用途。

3、标的内的装修附属物及可移动的设备设施不在本次拍卖标的范围内。

4、买受人对标的改造须经委托人及相关单位同意。若需要对标的物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扩增设备,买受人须将设计方案报委托人备案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目前标的的现状,不得在标的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委托人无涉。并且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恢复原状,赔偿相关损失。

5、标的租赁期间由买受人负责管理,买受人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买受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买受人在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买受人须保证标的内基础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清理维护标的内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维护标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维修设备设施和清理场地垃圾,经营期间的水电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租赁期间的日常管理中,委托人有权派出工作人员对标的进行巡查,买受人须积极配合委托人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委托人及有关部门对标的考核,一旦发现标的存在相关隐患,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提出整改意见,买受人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8、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第1年租金在拍卖成交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支付,以后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15天前支付。如遇买受人拖欠标的租金,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双方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及面积合理误差。竞买人在拍卖前需自行现场踏勘、测算和核实拍卖标的,自行评估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一切现状及价格的认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款及其他费用。

10、委托人按标的物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如因建设、水电、消防、环保、卫生、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买受人无法开业或者营业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买受人不得在标的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委托人无涉。买受人在经营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消防、污水或其他基础配套设施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原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因对标的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或损毁的,买受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1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五年租金成交价的20%。水电押金: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买受人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不计息)。

13、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整体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整体转租、转借(不包括 (略) 场摊位出租)。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收回标的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租赁期间,买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严格按照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的监督和管理。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或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和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在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返还。

16、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的15日内返还所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各类财产收 (略) 理,固定装修及附属物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委托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超过15日的,委托人有权对所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设 (略) 理,对逾期未搬的物品,委托人有权以废弃 (略) 理。买受人返还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委托人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买受人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7、凡正式报名的竞买人,均视为已实际了解知晓标的,并详尽阅读与本次标的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和全部转让条件等有关情况完全了解、认可和接受,对本次标的转让不再有任何异议和疑义,自愿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次标的竞买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18、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标的,并且不承担竞买人的损失。

五、拍卖前期活动:

1、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 (略) 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六、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1、本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人在中国拍卖 (略) 上注册的 (略) 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申请 (略) 络竞价的竞买人,必 (略) 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国拍卖 (略) 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 (略) 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参拍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三)竞买人承诺: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 (略) 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 (略) 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 (略) 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 (略) 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 (略) 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 (略) 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 (略) 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与买受人互不追究责任。

(五)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须按照成交总价的1.5‰(千分之一点五) (略) 支付软件使用费(低于10元免收)。竞拍成功,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须先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方可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3、本次拍 (略) 络公告、实地展示,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在中国拍卖 (略) ) (略) 络拍卖方式进行公开自由竞价拍卖。 (略) 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拍卖 (略) 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自行增价幅度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会记录。标的拍卖时间分两个时间段,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拍卖倒计时为两个时间之和。倒计时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后,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出价,倒计时会按限时竞价时间重新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无人继续出价,由系统判定标的成交或者流拍。倒计时结束后,最高应价者经确认后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4、买受人 (略) 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略) 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在中国拍卖 (略) 注册的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委托人无关。

七、拍卖后期工作:

1、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2、 (略) 支付五年总租金成交价2%的买受佣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成交款 (略) 处退还。本公司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委托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标的租赁期间所有保险以及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为原承租人的,则须在2024年12月8日下午4时前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为新承租人的,则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将现状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5、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将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3个工作日。

6、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八、其他:

1、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2、本次拍卖活动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本公司所有。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样本)

出租人: (略) 掌起镇厉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1、*方同意 (略) 掌起 (略) 场一层房地产出租给*方使用(以下简称“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慈集用2005第*号。房屋出租面积:4380 平方米;设计租赁用途: (略) 场。

2、*方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出租,本合同签订前,*方已到现场查看和了解并同意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承租。

3、本合同仅为房屋租赁的约定,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涉。如因建设、水电、消防、环保、卫生、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方无法开业或者营业的,由*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方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及其他相关起止日期
  1、*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5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2、房屋交付日: 年 月 日。
  3、在该期限内,*方应承担除租金外的房屋用水、用电、管理费、政府部门因*方使用房屋而收取的一切税、费用及*方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需维修的费用。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金:在本合同租期内,该出租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年。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第1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支付,以后每年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15天前支付。如遇*方拖欠房屋租金,*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其他费用: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方根据实际所用自行缴纳。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1、*方应将租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2、租金支付方式:转账。

3、*方收取租金后,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给*方。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
  1、签订本合同时由*方向*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水电押金:人民币* 元,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收取后,*方应向*方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方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如有),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方一次性退(不计息)。

2、在租赁期内,如遇*方拖欠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相关费用,*方有权从水电押金中予以扣除,如遇*方拖欠租金,*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房屋使用约定事项

1、*方按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交付*方使用。

2、房屋仅 (略) 场经营,*方在经营过程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的相关经营要求。*方不得在房屋范围内 (略) 场经营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房屋内的基础配套设施用途。

3、*方不得擅自改变目前房屋的现状,对房屋改造须经*方及相关单位同意。

4、*方对房屋改造须经*方及相关单位同意。若需要对房屋物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扩增设备,*方须将设计方案报*方备案并经*方书面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目前房屋的现状,不得在房屋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方无涉。并且*方有权要求*方恢复原状,赔偿相关损失。

5、房屋租赁期间由*方负责管理,*方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接受*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方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方在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方须保证房屋内基础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清理维护房屋内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及时维修设备设施和清理场地垃圾,经营期间的水电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7、房屋租赁期间的日常管理中,*方有权派出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巡查,*方须积极配合*方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方及有关 (略) 场的考核,一旦发现存在相关隐患,*方有权向*方提出整改意见,*方须按照*方的要求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8、*方不得在房屋范围内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随意增添设备。由此被相 (略) 罚或引起安全事故的,由*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方无涉。*方在经营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消防、污水或其他基础配套设施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方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方承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方搬离出租房屋时不得拆除前述的基础配套设施,且*方不作任何补偿。原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均由*方承担,如因对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9、*方 (略) 场经营秩序。文明经营,管理好越门经营、 (略) 场环境卫生,南 (略) 场北1米外一律不得设摊,发现摆摊的每次罚款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方应严格遵守等法律法规。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方不得存在屋内留人住宿、仓储等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不得乱拉乱接水、电、气 (略) ,不得超负荷用电、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化学用品,不得占用或阻塞公共通道和公共场所,不得遮挡、占用、封堵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通道、安全疏散出口,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方应自觉接受*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的监督和管理。*方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或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等,均由*方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房屋维修和维护
  1、租赁期间,因*方使用不当对房屋产生主体结构破损、土建涉及的结构及功能破坏等安全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并由*方自行负责维修维护,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方保留向*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2、因维修维护给*方的经营造成损失的,*方不作任何补偿。

3、*方在房屋使用中若发现房屋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书面通知*方,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危害和损失,而造成安全事故及人身、财产损失以及损失扩大的,由*方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转租、转借、分租及退租

未经*方同意,*方不得擅自将房屋整体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整体转租、转借(不包括 (略) 场摊位出租)。一经发现,*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方应向*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方逾期支付租金,*方可按欠款金额收取每日 ‰的违约金,若超过 15 天未支付租金,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经营业态的;

3、*方不承担维修和维护责任致使出租房屋或其设施严重损坏,或经*方代为维修后,拒不承担维修费用的;
  4、未经*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私自分隔、改变土建涉及的结构及功能;
5、*方不配合*方对相邻房屋或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的;

6、*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超过环保标准的噪音或污染,经书面通知不整改的;
  7、*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8、*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或消防隐患,经书面通知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致使发生安全生产或消防事故的;

9、*方逾期交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方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

10、*方出现其他违约事项,经*方多次催告后仍拒不改正的。

第十条 合同终止(解除)
*方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的15日内返还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各类财产收 (略) 理,固定装修及附属物所有权归*方所有,且*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超过15日的,*方有权对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 (略) 理,对逾期未搬的物品,*方有权以废弃 (略) 理。*方返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方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方逾期归还房屋的,则*方有权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方收取占用期间侵占费,且*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房屋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方;*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房屋,*方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方按要求时间归还房屋之日起,按日计算)和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在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返还。

2、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毁损、灭失的。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 (略)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略) 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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