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秀路17号海南农机大厦第五层转让
海口市海秀路17号海南农机大厦第五层转让
项目名称 | 海口市海秀路17号海南农机大厦第五层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215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略) 17号海南农机大厦第五层 | 522.51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号 | 住宅 | 361.4202 | 50 | ||||||
标的情况 | (略) (略) 17号海南农机大厦第五层,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商业密度较优,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周边有 (略) ,交通便利。目前房产空置。 | |||||||||||
特别告知 | 1. 本次转让房产有房产证,该资产土地证在 (略) 名下,性质为划拨地。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因产权瑕疵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让方自行承担因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转让方概不负责。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19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明盛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或将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揭方式)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或首付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无论受让方采取何种付款方式,转让方均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将在受让方办理按揭过程中给予配合。 5.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按《房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价款支付方式:接受一次性支付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房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竞买方在报名前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竞买方自行准备并办理。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房产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房产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房产转让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 (略) 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23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 (略) 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和《委托协议》约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口市海秀路17号海南农机大厦第五层转让 | 11月25日9:00 | 12月24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麦先生 * 孙女士 * 转让方联系人:吴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项目名称 | 海口市海秀路17号海南农机大厦第五层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215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略) 17号海南农机大厦第五层 | 522.51 |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号 | 住宅 | 361.4202 | 50 | ||||||
标的情况 | (略) (略) 17号海南农机大厦第五层,周边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商业密度较优,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周边有 (略) ,交通便利。目前房产空置。 | |||||||||||
特别告知 | 1. 本次转让房产有房产证,该资产土地证在 (略) 名下,性质为划拨地。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因产权瑕疵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让方自行承担因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转让方概不负责。 2.标的物按现状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房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房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标的物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19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明盛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或将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揭方式)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或首付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无论受让方采取何种付款方式,转让方均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将在受让方办理按揭过程中给予配合。 5.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按《房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7:00。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价款支付方式:接受一次性支付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房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具体按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执行),竞买方在报名前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竞买方自行准备并办理。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房产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自《房产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房产转让合同》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并另 (略) 置该标的,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12月23日17:00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E (略) 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 (略) 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和《委托协议》约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口市海秀路17号海南农机大厦第五层转让 | 11月25日9:00 | 12月24日9:00 | 2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麦先生 * 孙女士 * 转让方联系人:吴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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