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桥路79号三楼南座之309室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联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 (略) 公布的信息为主);
3.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在租赁出租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一)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证载用途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二)租赁期限自起租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无免租期。
(三)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按月进行结算,第一个月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须于每月月初10日内支付当月租金。租金按(略)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自第二年7月递增3%、5%等,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具体递增幅度及计算方式见附件之《物业招租计划表》。
(五)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月租金的2倍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六)若租赁标的物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七)租赁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方知悉物业现状、瑕疵及证载用途。物业不得从事餐饮、桑拿、夜总会、网吧、旅业等特殊行业,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具体项目需报出租方认可。承租方需自行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
(八)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
(九)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双方办理现场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原承租方拒绝交回租赁标的物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相应延迟移交时间,但承租年限不变,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十)如承租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拒绝接收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次租赁行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回。
(十一)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及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十二)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拟由出租方以自行组织招租活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租,根据《关于规 (略) 公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 (略) (略) 国有资产 (略) 关于规 (略) 公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本次招租活动将根据征集意向承租方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之一方式确定承租方:
1.协议租赁方式。若信息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意向方资格条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租方将对征集意向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将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意向方应按要求向出租方提交有效报价文件,报价在不低于交易底价时,确定该意向方为竞得人,竞得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意向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集意向方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出租方提出书面意见,出租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交易活动将暂停。
2.现场举牌方式。若信息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意向方资格条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将采取现场举牌报价方式,在不低于交易底价的前提下,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承租方。若所有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均未达到交易底价的,由出租方重新招租。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联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 (略) 公布的信息为主);
3.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在租赁出租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一)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证载用途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二)租赁期限自起租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无免租期。
(三)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按月进行结算,第一个月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须于每月月初10日内支付当月租金。租金按(略)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自第二年7月递增3%、5%等,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具体递增幅度及计算方式见附件之《物业招租计划表》。
(五)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月租金的2倍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六)若租赁标的物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七)租赁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方知悉物业现状、瑕疵及证载用途。物业不得从事餐饮、桑拿、夜总会、网吧、旅业等特殊行业,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具体项目需报出租方认可。承租方需自行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
(八)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
(九)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双方办理现场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原承租方拒绝交回租赁标的物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相应延迟移交时间,但承租年限不变,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十)如承租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拒绝接收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次租赁行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回。
(十一)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及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十二)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拟由出租方以自行组织招租活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租,根据《关于规 (略) 公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 (略) (略) 国有资产 (略) 关于规 (略) 公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本次招租活动将根据征集意向承租方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之一方式确定承租方:
1.协议租赁方式。若信息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意向方资格条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租方将对征集意向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情况下,将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意向方应按要求向出租方提交有效报价文件,报价在不低于交易底价时,确定该意向方为竞得人,竞得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意向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集意向方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出租方提出书面意见,出租方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交易活动将暂停。
2.现场举牌方式。若信息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意向方资格条件”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将采取现场举牌报价方式,在不低于交易底价的前提下,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承租方。若所有意向承租方的报价均未达到交易底价的,由出租方重新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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