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桥路79号三楼南座之318室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联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 (略) 公布的信息为主);
3.重大税收违反失信主体(以信用 (略) 公布的信息为主);
4.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5.在租赁出租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一)出租用途:见附件之《物业招租计划表》。
(二)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三)租赁期限见附件之《物业招租计划表》,无免租期。
(四)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和管理费按月度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租金和管理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应于每月月初10日前支付当期租金及管理费。租赁标的物7至8 (略) 104号地下9档、10档,租金按#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租赁标的物1至6租赁期限不超过两年,无递增。具体递增幅度及计算方式见附件之《物业招租计划表》。
(六)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月租金的2倍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租赁标的物计租面积信息详见附件之《物业招租计划表》,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八)租赁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方知悉物业现状及瑕疵,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承租方需自行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
(九)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
(十)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物现场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原承租方拒绝交回租赁标的物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相应延迟移交时间,但承租年限不变,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十一)如承租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拒绝接收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次租赁行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管理费不予退回。
(十二)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及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十三)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一)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联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 (略) 公布的信息为主);
3.重大税收违反失信主体(以信用 (略) 公布的信息为主);
4.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5.在租赁出租方其他物业期间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出租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一)出租用途:见附件之《物业招租计划表》。
(二)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和现状出租,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三)租赁期限见附件之《物业招租计划表》,无免租期。
(四)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五)租金和管理费按月度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租金和管理费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应于每月月初10日前支付当期租金及管理费。租赁标的物7至8 (略) 104号地下9档、10档,租金按#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租赁期满;租赁标的物1至6租赁期限不超过两年,无递增。具体递增幅度及计算方式见附件之《物业招租计划表》。
(六)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月租金的2倍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租赁标的物计租面积信息详见附件之《物业招租计划表》,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八)租赁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方知悉物业现状及瑕疵,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承租方需自行协调好周边邻里关系。
(九)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
(十)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物现场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原承租方拒绝交回租赁标的物或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移交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有权相应延迟移交时间,但承租年限不变,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十一)如承租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拒绝接收租赁标的物的,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次租赁行为,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管理费不予退回。
(十二)因履行《租赁合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出租方及承租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部分。
(十三)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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