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尚绿学府3#1-4商铺招租5年
项目编号: | ZC24JX* | |||||||
项目名称: | (略) 尚绿学府3#1-4商铺招租(5年) | |||||||
标的名称: | (略) 尚绿学府3#1-4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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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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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1月2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03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略) 尚绿学府3#1-4商铺招租(5年),4.*/首年,每满2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5年租金合计:21.*万。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 (略) 盛业房地产 (略) 出具的饶盛业评报字[2024]第03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租赁期限5年,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在租期内),自房屋交付时开始计算。前述免租期租金优惠,招租方已充分考虑并已响应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若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超过免租期,超出部分承租方可另行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享受相应租金减免。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不再享有免租期资格,承租方须补交免租期的租金。 4.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租金,并交纳等同于首年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即首次应交6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每满2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5.承租方应自行核查租赁物能否用于约定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即视为承租方认可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后因任何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不得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向招租方主张解除合同。因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承租人义务,且不得因此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招租方返还租金、承担承租方装修费或其他因租赁合同产生的任何损失)。 6.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装修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保安、保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略) 统一管理。 7.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违章搭建;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房屋损害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方挂招牌、广告牌可与招租方商议,并遵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交纳相关费用。 9.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 (略) 理好承租房屋周边的邻里关系。 10.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且不得经营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不得经营殡葬服务业。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承租方在租期范围内不得擅自转租于他人;若在租赁期内确有转租需求,需书面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 11.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次日前无条件搬离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2.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承租方必须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否则,招租方可无条件从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关费用。承租方需向招租方支付未履行租赁期限全部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13.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支付。 14.招租方如在租赁期间出售该拍租标的物的,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未回复的,视为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15.买卖不破租赁,如招租方将所租赁资产对外出售的,招租方应告知买受人该租赁资产的租赁情况,并由买受人与承租方自行沟通租赁资产所有权变更后的租赁事宜。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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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无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略) 联系电话:*(裘先生) *(王先生) |
项目编号: | ZC24JX* | |||||||
项目名称: | (略) 尚绿学府3#1-4商铺招租(5年) | |||||||
标的名称: | (略) 尚绿学府3#1-4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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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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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11月27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12月03日 | |||||||
(略) 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略) 尚绿学府3#1-4商铺招租(5年),4.*/首年,每满2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5年租金合计:21.*万。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 (略) 盛业房地产 (略) 出具的饶盛业评报字[2024]第03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2.标的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 3.租赁期限5年,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在租期内),自房屋交付时开始计算。前述免租期租金优惠,招租方已充分考虑并已响应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若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超过免租期,超出部分承租方可另行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享受相应租金减免。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不再享有免租期资格,承租方须补交免租期的租金。 4.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支付租金,并交纳等同于首年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即首次应交6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每满2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承租方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5.承租方应自行核查租赁物能否用于约定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即视为承租方认可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后因任何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不得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向招租方主张解除合同。因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承租人义务,且不得因此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招租方返还租金、承担承租方装修费或其他因租赁合同产生的任何损失)。 6.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装修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保安、保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略) 统一管理。 7.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违章搭建;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房屋损害由承租方负责,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方挂招牌、广告牌可与招租方商议,并遵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交纳相关费用。 9.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 (略) 理好承租房屋周边的邻里关系。 10.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且不得经营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不得经营殡葬服务业。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承租方在租期范围内不得擅自转租于他人;若在租赁期内确有转租需求,需书面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 11.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次日前无条件搬离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12.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承租方必须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否则,招租方可无条件从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关费用。承租方需向招租方支付未履行租赁期限全部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13.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支付。 14.招租方如在租赁期间出售该拍租标的物的,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未回复的,视为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15.买卖不破租赁,如招租方将所租赁资产对外出售的,招租方应告知买受人该租赁资产的租赁情况,并由买受人与承租方自行沟通租赁资产所有权变更后的租赁事宜。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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