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4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长河 (略) 1 (略) 新双城大厦4幢1201-1室 |
法定代表人 | 舒旭云 | ||
成立日期 | 2014-04-09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45B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轨道交通产品、轨道交通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江大学创 (略) | 30.00% | ||
杭州 (略) | 30.00% | ||
(略) | 20.00% | ||
浙江 (略) | 10.00% | ||
(略) | 1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1 | -258.89 | -258.8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413.25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53 | (略) | (略)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917.87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标的为: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40%股权。其中,浙江大学创 (略) 所持标的企业30%股权挂牌价格为(略)元,浙江 (略) 所持标的企业10%股权挂牌价格为(略)元,共计(略)元。本次转让成交价格如有溢价,各股东根据所持股权占比同比例溢价。 6.本次转让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7.标的企业原 (略) (略) 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需按照浙 (略) 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原股东杭州 (略) 、 (略) 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略)。 9.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大学创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西港发展中心西4幢601、602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方辉煌 | 成立日期 | 2012-09-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53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59M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4-11-2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所持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40%股权挂牌转让价格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 (略)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25号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C楼3层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徐金强 | 成立日期 | 2005-12-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59M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59M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4-11-2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所持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40%股权挂牌转让价格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40%股权 |
转让底价 | 576.(略)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浙江大学创 (略) 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0%股权所认缴的出资(略)元人民币,尚有(略)元人民币未缴足,依据章程规定,应于2027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的同时,即继受在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浙江 (略) 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0%股权所认缴的出资(略)元人民币已足额缴纳。 4.交 (略) 名称不得再冠用“浙大”校名,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0.(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股权交易合同-浙大列车.docx 、 4.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经理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
联系人 | 高经理 | 电话 | 0571-(略)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 (略) | ||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长河 (略) 1 (略) 新双城大厦4幢1201-1室 |
法定代表人 | 舒旭云 | ||
成立日期 | 2014-04-09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45B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轨道交通产品、轨道交通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浙江大学创 (略) | 30.00% | ||
杭州 (略) | 30.00% | ||
(略) | 20.00% | ||
浙江 (略) | 10.00% | ||
(略) | 1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01 | -258.89 | -258.8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413.25 |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10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53 | (略) | (略)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917.87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标的为: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40%股权。其中,浙江大学创 (略) 所持标的企业30%股权挂牌价格为(略)元,浙江 (略) 所持标的企业10%股权挂牌价格为(略)元,共计(略)元。本次转让成交价格如有溢价,各股东根据所持股权占比同比例溢价。 6.本次转让企业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7.标的企业原 (略) (略) 不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需按照浙 (略) 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原股东杭州 (略) 、 (略) 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8.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 (略) 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略)。 9.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大学创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西港发展中心西4幢601、602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方辉煌 | 成立日期 | 2012-09-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53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59M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4-11-2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所持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40%股权挂牌转让价格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 (略)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525号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C楼3层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徐金强 | 成立日期 | 2005-12-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略)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59M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59M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日期 | 2024-11-20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所持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40%股权挂牌转让价格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 (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40%股权 |
转让底价 | 576.(略)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3.浙江大学创 (略) 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0%股权所认缴的出资(略)元人民币,尚有(略)元人民币未缴足,依据章程规定,应于2027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的同时,即继受在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浙江 (略) 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10%股权所认缴的出资(略)元人民币已足额缴纳。 4.交 (略) 名称不得再冠用“浙大”校名,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0.(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股权交易合同-浙大列车.docx 、 4.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经理 | 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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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高经理 | 电话 | 057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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