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东坝中路与规划钢窗厂北路相交路口东南侧0.627亩临时占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D*
项目编码: | 2024-CY/04-0657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东坝中路与规划钢窗厂北路相交路口东南侧0.627亩临时占地出租 |
(略) : | (略) / (略) / 平房乡 / 平房村 | ||
标的-1 | |||
名称: | 地铁三号线 | 单位: | 处 |
型号: | 无 | 数量: | 1 |
拟出让用途: | 地铁三号线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 | 一年 | |
出让方式描述: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11-20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11-26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价格为*元/亩/年,无递增,租金一次性付清,提前收取租金。 2.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起租日期具体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依法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2、鉴于该项目属于北京地铁三号线工程施工临时占地使用,受让方需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工程建设合同书。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0.627 亩。 2.该标的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广场。 3.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地铁三号线,项目用途为地铁三号线。 4.该标的用于北京地铁三号线施工临时占地使用。 5.占地四至:东至规划 (略) ,南至老年公寓,西 (略) ,北至朝新大街。 6.租赁期间,该出让标的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需履行使用临时用地的申报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且在到期后,受让方须将临时用地恢复原状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 |
交易项目编号:S*D*
项目编码: | 2024-CY/04-0657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东坝中路与规划钢窗厂北路相交路口东南侧0.627亩临时占地出租 |
(略) : | (略) / (略) / 平房乡 / 平房村 | ||
标的-1 | |||
名称: | 地铁三号线 | 单位: | 处 |
型号: | 无 | 数量: | 1 |
拟出让用途: | 地铁三号线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 | 一年 | |
出让方式描述: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11-20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11-26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价格为*元/亩/年,无递增,租金一次性付清,提前收取租金。 2.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起租日期具体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依法工商注册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2、鉴于该项目属于北京地铁三号线工程施工临时占地使用,受让方需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中标通知书及相关工程建设合同书。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0.627 亩。 2.该标的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广场。 3.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地铁三号线,项目用途为地铁三号线。 4.该标的用于北京地铁三号线施工临时占地使用。 5.占地四至:东至规划 (略) ,南至老年公寓,西 (略) ,北至朝新大街。 6.租赁期间,该出让标的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需履行使用临时用地的申报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且在到期后,受让方须将临时用地恢复原状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