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万元债权-挂牌披露
上海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万元债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略)SH(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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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 (略) 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略).(略)元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申通地铁 (略) ;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 (略) |
转让比例 | 50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上海 (略) 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略).(略)元债权金额组成,合计挂牌价格(略).(略)万元。其中:上海 (略) 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略).(略)万元;上海申通地铁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金(略)万元,债权利息4563.(略)元,债权合计(略).(略)元;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金(略)万元,债权利息4563.(略)元,债权合计(略).(略)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溢价部分由转让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 2、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公示附件:《项目其他信息披露》。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具体为:标的企业现有员工由转让方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安置。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具体为: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 (略) 置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自愿接受并同意标的企业以现状进行交付。(2)本项目涉及转让方的计息债权,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简称“期间利息”,借款年利率为6.98%),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期间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4)挂牌期间,如果股东为了标的企业正常运营,再通过银行给到标的企业人民币(略)元。受让方承诺:保证标的企业在本次转让成功且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人民币(略)元及对应利息(计息期:自本金借款发生日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借款年利率为6.98%)一次性支付至该股东指定账号。(5)意向受让方已知晓并确认本项目所涉银团贷款各项事宜,成为受让方后,在取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前,受让方应取得银团书面同意实控人发生变化的确认函,否则须提前归还银团的全部贷款。 9、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编号 | G(略)SH(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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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 (略) 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略).(略)元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申通地铁 (略) ;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 (略) |
转让比例 | 50 |
挂牌价格 | (略)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上海 (略) 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人民币(略).(略)元债权金额组成,合计挂牌价格(略).(略)万元。其中:上海 (略) 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略).(略)万元;上海申通地铁 (略) 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金(略)万元,债权利息4563.(略)元,债权合计(略).(略)元;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本金(略)万元,债权利息4563.(略)元,债权合计(略).(略)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溢价部分由转让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 2、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公示附件:《项目其他信息披露》。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具体为:标的企业现有员工由转让方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安置。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具体为: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 (略) 置要求(有)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自愿接受并同意标的企业以现状进行交付。(2)本项目涉及转让方的计息债权,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简称“期间利息”,借款年利率为6.98%),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期间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4)挂牌期间,如果股东为了标的企业正常运营,再通过银行给到标的企业人民币(略)元。受让方承诺:保证标的企业在本次转让成功且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人民币(略)元及对应利息(计息期:自本金借款发生日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借款年利率为6.98%)一次性支付至该股东指定账号。(5)意向受让方已知晓并确认本项目所涉银团贷款各项事宜,成为受让方后,在取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前,受让方应取得银团书面同意实控人发生变化的确认函,否则须提前归还银团的全部贷款。 9、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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