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水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39艘船舶第二次公开转让公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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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水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39艘船舶第二次公开转让公告号

发布单位: (略) (略)
项目名称 苏州 (略) 39艘船舶第二次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 (略)
批准时间:2024年06月17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3年12月29日,苏州 (略) 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公 (略) 置39艘船舶; 2024年1月5日,苏州东方 (略) 董事会同意公 (略) 置39艘船舶。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2月25日
转让方名称 苏州 (略)
标的物概况 苏州 (略) (略) 置39艘船舶,船舶详情包括启用日期、材质、功率等详见《39艘船舶信息明细表》。其中水泉号、古吴、新苏游05、水城号、苏水源号均无相关证件,苏州 (略) (略) 独有。39艘船舶均无法正常使用, (略) 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通评报字〔202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1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55.2465
特别事项说明 1、转让船舶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转让船舶的现状整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至现场查看转让船舶,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请提前预约)。 3、本次转让船舶为废旧船舶,成交后,受让方只能进行报 (略) 置,不得以整体船只形 (略) 场他用。 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转让船舶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船舶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5、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项目后,则视为其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船舶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所有转让船舶具体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公告中船舶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转 (略) (略) 不承担转让船舶的瑕疵保证责任。船舶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不按时进行船舶交接。 6、受让方对转让船舶的拆除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在转运、拆解船舶时应确保拆解工作及拆解的废旧材料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转让船舶的交接、转运等工作。船舶移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寻找场地停放,涉及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或相关方协调解决,受让方在船舶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应该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且价款支付后,于5天内与转让方完成所有船舶的清点与交接,并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交接单。签订船舶交接单后30天内完成所有转让船舶的转运,船舶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积极有效沟通,并及时向转让方汇报船舶转运情况。未按时完成交接、转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转让合同》且收回所有转让船舶,并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55.*元(含税)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日前按 (略) (略) 交纳保证金*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所有船舶转运完成后,经转 (略) (略) 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苏州 (略) 二〇二三年临时股东会决议》
2、《苏州 (略) 临时董事会决议》
3、《关于苏州 (略) 39艘船舶申请报废 (略) 公开挂牌交易的请示》(苏水上发〔2023〕26号)
4、《苏州东方 (略) 董事会决议》
5、《关于苏州 (略) 39艘船舶申请报废 (略) 公开挂牌交易的请示》(苏东旅〔2024〕6号)
6、《苏州 (略) 苏州 (略) 党委会会议纪要 》(〔2024〕第11号)
7、《苏州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8、《苏州 (略) (略) 置事宜涉及67艘船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3〕*号)
9、国有资产项目评估备案表
10、关于39艘闲置船 (略) 置的情况说明(含《39艘船舶信息明细表》)
11、船舶资产权属证明
12、拟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13、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资产转让 (略) (略) 监管账户; 2、至公告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略) 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果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相应电子竞价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在2024年12月25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略) 生活广场西侧裙 (略) (略) ,受理时间:上午9: 00-11: 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女士、杨先生、肖女士
联系电话 0512-*、*、*
发布单位: (略) (略)
项目名称 苏州 (略) 39艘船舶第二次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 (略)
批准时间:2024年06月17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3年12月29日,苏州 (略) 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公 (略) 置39艘船舶; 2024年1月5日,苏州东方 (略) 董事会同意公 (略) 置39艘船舶。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2月25日
转让方名称 苏州 (略)
标的物概况 苏州 (略) (略) 置39艘船舶,船舶详情包括启用日期、材质、功率等详见《39艘船舶信息明细表》。其中水泉号、古吴、新苏游05、水城号、苏水源号均无相关证件,苏州 (略) (略) 独有。39艘船舶均无法正常使用, (略) 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 (略)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通评报字〔202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1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55.2465
特别事项说明 1、转让船舶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转让船舶的现状整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至现场查看转让船舶,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请提前预约)。 3、本次转让船舶为废旧船舶,成交后,受让方只能进行报 (略) 置,不得以整体船只形 (略) 场他用。 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转让船舶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船舶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5、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本项目后,则视为其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船舶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所有转让船舶具体以现场实物交割为准,公告中船舶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转 (略) (略) 不承担转让船舶的瑕疵保证责任。船舶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不按时进行船舶交接。 6、受让方对转让船舶的拆除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在转运、拆解船舶时应确保拆解工作及拆解的废旧材料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转让船舶的交接、转运等工作。船舶移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寻找场地停放,涉及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或相关方协调解决,受让方在船舶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应该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且价款支付后,于5天内与转让方完成所有船舶的清点与交接,并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交接单。签订船舶交接单后30天内完成所有转让船舶的转运,船舶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积极有效沟通,并及时向转让方汇报船舶转运情况。未按时完成交接、转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转让合同》且收回所有转让船舶,并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55.*元(含税)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日前按 (略) (略) 交纳保证金*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所有船舶转运完成后,经转 (略) (略) 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苏州 (略) 二〇二三年临时股东会决议》
2、《苏州 (略) 临时董事会决议》
3、《关于苏州 (略) 39艘船舶申请报废 (略) 公开挂牌交易的请示》(苏水上发〔2023〕26号)
4、《苏州东方 (略) 董事会决议》
5、《关于苏州 (略) 39艘船舶申请报废 (略) 公开挂牌交易的请示》(苏东旅〔2024〕6号)
6、《苏州 (略) 苏州 (略) 党委会会议纪要 》(〔2024〕第11号)
7、《苏州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8、《苏州 (略) (略) 置事宜涉及67艘船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3〕*号)
9、国有资产项目评估备案表
10、关于39艘闲置船 (略) 置的情况说明(含《39艘船舶信息明细表》)
11、船舶资产权属证明
12、拟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13、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资产转让 (略) (略) 监管账户; 2、至公告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略) 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果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相应电子竞价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应在2024年12月25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略) 生活广场西侧裙 (略) (略) ,受理时间:上午9: 00-11: 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女士、杨先生、肖女士
联系电话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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