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报春路558弄15号402室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7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略) 558弄15号402室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87.35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5,所有权来源:赠与,核准日期:2020年7月26日。土地宗地号: (略) 莘庄镇306街坊1丘,使用期限:未记载,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平方米。协议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二、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7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 (略)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六、特别提醒: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 (略) 具有购房资格,必要 (略) 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2、拍卖成交确认后, (略) 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 (略) 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 (略) 提交, (略) 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七、特别提醒: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名: (略)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 4000 3756 0965 765), (略) 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4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2月24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 吴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67号18楼E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9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24)沪0115执2904号 | ||
拍品名称 | (略) (略) (略) 558弄15号402室房屋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某某 | |
拍品现状 | 使用情况 | 截止2024年10月25日,该房屋为空置。 |
钥匙 | 有 | |
户口登记信息 | 截止2024年10月25日有户口登记信息。 | |
欠费情况 | 截止2024年12月底,物业欠费约*,物业费标准为*/月,*/平/月;该房屋无水电煤欠费,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 |
所有权来源 | 赠与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略) (略) (略) 查封; 2、 (略) (略) (略) 查封; 3、 (略) (略) (略) 查封; 4、被江苏省南京 (略) (略) 查封。 5、抵押权人: (略) 上海分行,最高债权数额:571.*元,债务履行期限:2021-09-03至2041-09-02。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 |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 品 介 绍 | ||
1、房屋权属状况: | ||
(略) (略) (略) 558弄15号402室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87.35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5,核准日期:2020年7月26日。 | ||
2、土地权属状况: | ||
土地宗地号: (略) 莘庄镇306街坊1丘,使用期限:未记载,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平方米。 | ||
3、四至情况: | ||
(略) , (略) , (略) ,北至河道。 | ||
4、特殊说明: | ||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 (略) 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
拍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27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略) (略) 558弄15号402室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87.35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5,所有权来源:赠与,核准日期:2020年7月26日。土地宗地号: (略) 莘庄镇306街坊1丘,使用期限:未记载,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平方米。协议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二、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7日10时至2024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 (略)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六、特别提醒: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 (略) 具有购房资格,必要 (略) 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2、拍卖成交确认后, (略) 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 (略) 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 (略) 提交, (略) 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七、特别提醒:网络司 (略)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 (略) 理。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开户名: (略)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上海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6228 4000 3756 0965 765), (略) 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4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12月24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 吴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567号18楼E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9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24)沪0115执2904号 | ||
拍品名称 | (略) (略) (略) 558弄15号402室房屋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某某 | |
拍品现状 | 使用情况 | 截止2024年10月25日,该房屋为空置。 |
钥匙 | 有 | |
户口登记信息 | 截止2024年10月25日有户口登记信息。 | |
欠费情况 | 截止2024年12月底,物业欠费约*,物业费标准为*/月,*/平/月;该房屋无水电煤欠费,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 |
所有权来源 | 赠与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略) (略) (略) 查封; 2、 (略) (略) (略) 查封; 3、 (略) (略) (略) 查封; 4、被江苏省南京 (略) (略) 查封。 5、抵押权人: (略) 上海分行,最高债权数额:571.*元,债务履行期限:2021-09-03至2041-09-02。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 |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 品 介 绍 | ||
1、房屋权属状况: | ||
(略) (略) (略) 558弄15号402室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87.35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5,核准日期:2020年7月26日。 | ||
2、土地权属状况: | ||
土地宗地号: (略) 莘庄镇306街坊1丘,使用期限:未记载,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平方米。 | ||
3、四至情况: | ||
(略) , (略) , (略) ,北至河道。 | ||
4、特殊说明: | ||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 (略) 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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