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135号下洋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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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135号下洋办公楼

产权人福建省 (略) 现对以下租赁标的物以公开招租方式广泛征集承租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1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表1)

序号

招租编号

标的物地址

标的物名称

建筑面积(m2)

结构

出租用途

招租底价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1

FJAZZL-2022-05

(略) (略) 中路135号

下洋办公楼

2136.35

混合

办公培训

(略)

(略)

1.2房屋状况、室内装饰及设施以租赁标的物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前租户可移动的私有财产),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物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物移交日起算。

上述房产

2.租赁用途、租赁年限、租金报价基准(招租底价)

2.1出租用途:办公、培训,禁止如:有污染、有噪音,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略) 正常生活等行业租用。需遵守国家法律、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

2.2租赁年限: 五年(含装修免租期)。

2.3租金报价基准(招租底价):详见表1。

3.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金收缴办法

3.1租赁履约保证金

3.1.1表1中标的物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 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2税费承担

3.2.1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人使用租赁标的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期间承租人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电信、公摊、修缮、电视收视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3.3租金收缴方式及递增率

3.3.1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支付。首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当月10日前支付。

3.3.2租金递增率

自承租期第二年度起(含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4.装修免租期原则上为30天(具体免租天数以租赁合同为准)。

5.竞租人资格条件

5.1要求竞租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5.2招租人不接受与招租人、产权人有历史经济纠纷的竞租人参加竞租报名。

6.竞租报价方式:密封报价

7.竞租保证金

7.1竞租保证金详见表1。

7.2竞租保证金应于2023年5月16日17时前汇达招租人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竞租。

8.报名方式

8.1竞租人应在公告报名期间到福建省 (略) 综合管理部报名,经招租人审核后领取相关招租文件,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只有登记领取招租文件的竞租人才能参与竞租。

8.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如下:

8.2.1竞租人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许可竞租文件(加盖公章、法人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报名时间和地点

9.1报名时间:2023年4月 24日至2023年5月 16 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若在此期间未有竞租人报名,则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期间有竞租人报名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9.2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297号福建省 (略) 二楼综合管理部。

9.3公示期限:15个工作日

10.竞租文件递交

10.1 招租人开始接受竞租文件时间:2023年4月24日上午8:30开始。

10.2竞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 日下午17:00结束。

10.3竞租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97号福建省 (略) 二楼综合管理部。

10.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租文件不予受理。

10.5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0.6开标地点:同竞租文件递交地点。

11.联系方式

招租人: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97号福建省 (略) 综合管理部

邮 编:(略)

联系人:王夏影

联系电话:0591-(略)

监督电话:0591-(略)

附件:竞租人须知前附表及竞租人须知

招租人:福建省 (略)

日期:2023年4月24日

竞租人须知前附表及竞租人须知

第一部分 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招租人

产权人

福建省 (略)

2

招租项目编号与名称

招租编号:FJAZZL-(略);

项目名称: 详见招租文件

3

招租项目地点

详见招租文件

4

招租方式

自行组织公开招租

5

租金报价基准

详见招租文件

6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竞租人如需要可与招租人联系,到现场自行踏勘,竞租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

竞租文件的语言文字

中文

8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与标的物所在地地方行政法规和文件规定。

9

竞租报价币种

人民币

10

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竞租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租公告

注:竞租保证金应于2023年5月16日17时00分前汇达招租人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竞租。

FJAZZL-(略)转至:

开户名称:福建省 (略)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略)(略)

11

竞租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7时00分截止;

地点: (略) (略) (略) 297号福建省 (略) 二楼综合管理部

13

招租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夏影;联系方式:(略)

第二部分 竞租人须知

招租人福建省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竞租人须知》,以公开竞价招租方式确定 下洋办公楼房产承租人。本《竞租人须知》适用于招租人、竞租人和承租人。各方必须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1. 租赁标的物

1.1租赁房屋名称: (略) (略) 中路135号下洋办公楼

1.2招租编号:FJAZZL-(略)

1.3租赁房屋地点:详见招租公告

1.4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详见招租公告

1.5表1中房产产权人福建省 (略) 。如有工商税务登记等问题,请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提示:以上租赁标的物状态以实际看样为准。

2.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招租底价、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收缴方式

2.1 租赁用途:详见招租公告 。仅限用于招租公告中用途,禁止如:有污染、有噪音,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略) 正常生活等行业租用,且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

2.2 租赁期限:五年(含装修免租期);

2.3 租金递增方式:自承租期第二年度起(含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2.4租金收缴方式:按月支付,于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3.竞租人资格条件

3.1竞租人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招租人不接受与招租人、产权人有历史经济纠纷的竞租人参加竞租报名。

4.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规定

4.1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于本招租项目《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

4.2 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招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电信、公摊、修缮、电视收视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5.竞租人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5.1招租人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人使用、经营,不承担承租人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遵纪守法。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环保、卫生等手续、验收许可以及其他与房屋使用有关的手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5.2承租人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对租赁房产只有使用权,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也不 (略) 分租赁房产。

5.3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 (略) 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房产。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赁履约保证金。
5.4租赁期满,出租人将按规定程序再次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人如果没有重新取得承租权,应及时搬迁。
5.5承租人应严格履行所签订的《租赁合同》。

5.6如有装修免租期(原承租户无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满之日起7日内支付首月租金(免租期只免除租金,物业费及其他费用不免),后续租金在每一计租周期开始后的7日内支付。

5.7在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安全责任、消防责任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5.8本次竞价招租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原承租人参加竞价时享有高于最高价3%的优先承租权。

5.8.1如有原承租人参与本次竞价招租:1)若原承租人报价为最高报价时,确定原承租人为中标人。2)若原承租人报价和其他竞租人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原承租人如能较好地履行原租赁合同时,确定原承租人为中标人。3)若原承租人报价低于最高报价时,原承租人同意以高于最高报价3%的价格承租,确定原承租人为中标人。

5.8.2如无原承租人参与竞价招租或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以最高报价者确定为中标人。

5.8.3如无原承租人参与竞价招租或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1)多个报价人对同一房产报价相同(最高报价)时,以响应产权人提出的经营及使用范围者确定为中标人。2)多个报价人对同一房产报价相同(最高报价)的,且都能响应产权人提出的经营及使用范围时,报价人应当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现场二次密封报价,现场报价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5.9最高竞租价不是受租唯一条件。

6.竞租报名

6.1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于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 16 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携带资料到报名点领取招租文件。若在此期间未有竞租人报名,则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期间有竞租人报名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6.2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297号福建省 (略) 二楼综合管理部。

6.3报名所持资料

6.3.1竞租人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许可竞租文件(加盖公章、法人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踏勘现场

7.1 招租人不组织统一的踏勘和答疑,经招租人允许,竞租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租人的招租项目现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但竞租人不得因此使招租人和原租户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竞租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2 招租人对竞租人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所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竞租人应以房产现状进行竞价,竞价标的物的数量、品质、面积等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竞租人递交竞租文件,视为对房产现状无异议,并对招租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并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中标租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毁约。

7.3 竞租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租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竞租的结果如何,招租人不承担竞租人因参加竞租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8.竞租保证金

8.1竞租中标人缴交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再另行补交。

8.2未中标的物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招租人在确定最后承租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3竞租人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招租人将取消其竞租资格或承租资格,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

8.3.1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报价但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时;

8.3.2竞租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租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8.3.3竞租人对招租人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招租项目公正性的;

8.3.4承租人未在招租文件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招租人(或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的;

8.3.5竞租人在竞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租赁标的物质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或中标成为承租人后反悔的;

8.3.6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的;

8.3.7本次招租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招租文件

9.1招租文件的修改

9.1.1 招租文件发出后,在提交竞租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租人可对招租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1.2 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竞租文件的编制

10.1 竞租文件和与竞租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竞租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度量衡单位。

10.3 竞租文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10.4 竞租文件的组成

10.4.1 承诺函;

10.4.2 竞租人资料

10.4.2.1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许可竞租文件(加盖公章、法人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0.4.3 竞租报价表

10.4.4 招租文件要求竞租方提交的其它竞租资料。

10.5 竞租人提供的上述竞租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虚假则取消其竞租资格或承租资格,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

11.竞租文件的格式

11.1 竞租文件的格式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

12.租金竞租报价

12.1 按照租金竞租报价基准(招租底价)上浮动报价,低于底价无效,无上限限制。

12.2 本次竞价招租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原承租人参加竞价时享有高于最高价3%的优先承租权。

12.2.1如有原承租人参与本次竞价招租:1)若原承租人报价为最高报价时,确定原承租人为中标人。2)若原承租人报价和其他竞租人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原承租人如能较好地履行原租赁合同,确定原承租人为中标人。3)若原承租人报价低于最高报价时,原承租人同意以高于最高报价3%的价格承租,确定原承租人为中标人。

12.2.2如无原承租人参与竞价招租或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以最高报价者确定为中标人。

12.2.3如无原承租人参与竞价招租或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1)多个报价人对同一房产报价相同(最高报价)时,以响应产权人提出的经营及使用范围者确定为中标人。2)多个报价人对同一房产报价相同(最高报价)的,且都能响应产权人提出的经营及使用范围时,报价人应当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现场二次密封报价,现场报价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12.3 最高竞租价不是受租唯一条件。

13.竞租货币

13.1 本项目竞租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竞租有效期

14.1在竞租有效期内,凡符合本招租文件要求的竞租文件均视为有效。

15.竞租担保

15.1 竞租人应在提交竞租文件同时,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纳竞租保证金,并作为其竞租文件的一部分。

15.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竞租保证金的竞租,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招租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5.3 未中标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招租人在确定最后中标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4 竞租中标人缴交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再另行补交。

15.5 如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人。

16、竞租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竞租人应提交竞租文件材料一式(略)份。

16.2 竞租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6.3 竞租文件材料均应符合招租文件要求。

17.竞租文件的提交

17.1竞租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1竞租文件材料一律采用白色A4纸幅;

17.1.2竞租人应自行准备信封,将竞租文件密封在一个信封中;

17.1.3竞租文件的密封袋 (略) 应骑缝加盖竞租人印章(自然人签字及手印)。

17.2招租人开始接受竞租文件时间:2023年4月 24日上午08时30分开始。

17.3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 16 日上午17时00分结束。

17.4竞租文件的提交地点:竞租人应按招租人招租文件中所规定的地点提交竞租文件。

17.5招租人在本须知第17.3条规定的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竞租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并拒收。

17.6在竞租文件提交后,竞租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竞租文件。

17.7在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竞租有效期满之内,竞租人不得撤回其竞租文件,否则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竞租文件开标

18.1招租人将在竞租人递交竞租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

18.2开标程序

18.2.1开标会在招租人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19.竞租文件的有效性

19.1 竞租文件开启时,竞租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竞租文件, (略) 理,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9.1.1竞租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竞租人印章(自然人签字及手印)和未经单位法人或单位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虽有单位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竞租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9.1.2 竞租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1.3 竞租文件不按招租文件要求格式的;

19.1.4 竞租人未按照招租文件的要求提供竞租保证金的;

19.1.5 租赁用途不符合招租文件要求的;

19.1.6 不满足招租文件对合格竞租方要求的;

19.1.7 竞租报价低于招租文件规定的租金竞租报价基准(招租底价)的。

20.竞租文件评审

20.1开标时,招租人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竞租人的竞租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

20.2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租文件的规定,从竞租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租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租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3响应性评审是指竞租文件应与招租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租人的权利和竞租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如果竞租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租文件的各项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

21.竞租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计价格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招租人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计价格为准,并修改单价。

21.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竞租文件的竞租报价,竞租人同意后,调整后的竞租报价对竞租人起约束作用。如果竞租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竞租将被拒绝并且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22.竞租结果和合同授予

22.1招租结果将在招租 (略) 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 (略) 及标的物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招租结果有异议,可向招租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22.2中标人应对其竞租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租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竞租文件中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租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租人或产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招租人(或产权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

22.4中标人如不按招租文件的规定与招租人(或产权人)订立租赁合同,则招租人将废除中标,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5中标人如在与招租人(产权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款或不履行竞租文件所作的承诺,则招租人有权将废除中标,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6中标人如不按本竞租须知的规定与招租人(或产权人)订立租赁合同,则招租人将废除中标,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租人(或产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招租人有权从合格的报价第二高且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租人选定中标人进行合同洽谈并签订合同。

23.履约保证金

23.1承租人在签订了租赁合同书之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招租人(或产权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本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交出房产和缴清所有费用后28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24.特别提示

24.1本招租项目房产按实际现状出租,承租人已充分了解房屋的情况,承租人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及消防验收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由其自行办理,出租人对相关证件能否办理不承担任何责任。竞租人参与竞租应自行做好有关的情况调查和风险分析,慎重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如有任何异议则不应参与竞租;如竞租人参与竞租并承租,今后不得以相关证件无法办理或类似理由对本次招租行为或《租赁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或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

24.2出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承租人办理房屋使用权移交手续。

24.3承租人需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应事先将装修方案报出租人审核并书面同意,装修过程不得影响周边业主,如产生矛盾由其自行协调解决。

24.4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否则,视承租人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已交的履约保证金将不得退还;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破坏原有房屋结构等安全,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24.5在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安全及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负连带责任。

24.6合同签订后给予承租人装修免租期原则上为30天(具体免租天数以租赁合同为准),装修期内免租金,但需缴纳其他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等)。

25.其他约定

25.1本次租赁标的物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实际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物质量和状况,报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物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竞租人一旦缴纳竞租保证金并递交了竞租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物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物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物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招租人和出租人不对报价标的物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5.2竞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及按照招租人要求提交竞租文件即表明认可招租人通过公开招租本项租赁标的物交易方式,其竞租文件即为不可撤销,若该租赁标的物最高报价的竞租人撤销其报价,则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且招租人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

25.3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竞租文件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承租租赁标的物。

招租人 :福建省 (略)

日期:2023年4月24日

房(地)产租赁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出租人((略)方):福建省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91H 

住所地: (略) (略) (略) 297号

法定代表人: 潘庆建

承租人((略)方): 待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待定

住所地/联系地址 :待定

法定代表人:待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略)(略)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略)方向(略)方承租房屋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1条 租赁标的物

1.1 (略)方将座落于 (略) (略) 中路135号下洋办公楼 ,建筑面积约:2136.35㎡出租给(略)方使用。

1.2 (略)方已清楚了解房屋状况,并确认房屋不存在瑕疵或安全隐患,(略)方经充分、慎重考虑,愿意按现状承租。

1.3 租赁房屋配套设施及屋内设备,一并移交(略)方使用。

1.4 (略)方承租(略)方房屋用于 办公、培训 。(略)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使用经营该房屋所需的各项登记手续、相关经营许可证照,经营使用应符合政府规定的经营许可、消防、环保等要求。若因未按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略)方自行承担,(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略)年(包含装修免租期),即从 2022 年 待定 月 待定 日起至 2027 年 待定 月待定 日止。

第3条 费用及支付

3.1 房屋租金: 2022 年 待定 月 待定日起至 2023 年 待定 月待定 日止, 每月租金为¥ 待定 元(大写:人民币 待定 ); 2023 年待定 月 待定 日起至 2024 年 待定 月 待定 日止,每月租金为¥ 待定 元(大写:人民币 待定 ); 2024 年 待定 月 待定 日起至 2025年 待定 月 待定 日止, 每月租金为¥ 待定 元(大写:人民币 待定 ); 2025 年待定 月 待定 日起至 2026 年 待定 月 待定 日止,每月租金为¥ 待定 元(大写:人民币 待定 ); 2026 年 待定 月 待定 日起至 2027年 待定 月 待定 日止, 每月租金为¥ 待定 元(大写:人民币待定 )。

3.2 租金的支付方式:

3.2.1租金每月支付一次。即于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略)方银行账户,(略)方收到租金后向(略)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发票由(略)方自行取回。(略)、(略)双方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

3.2.2(略)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逾期天数向(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金额为(略)方应付而未付租金的5‰ 。

3.3 履约保证金

3.3.1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待定 元(大写:人民币 待定 )。(略)方应在本《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为(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取消(略)方的承租权。

3.3.2  履约保证金在(略)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交出房屋和缴清所有费用后10日内无息退还。但履约保证金退还后发现任何应由(略)方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的,(略)方仍应承担责任。

3.3.3 如(略)方违约,(略)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略)方应付租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由此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略)方应在支付下一期租金时补足。

3.4 其他费用

3.4.1 租赁期间,基于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停车费、电梯使用费、空调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由(略)方承担并缴纳。

3.4.2 前述费用,(略)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略)方将相关费用交付给(略)方,由(略)方缴纳。

3.4.3 如(略)方直接缴纳的,(略)方应及时缴纳并将相关缴款票据立即交给(略)方;如(略)方向(略)方交付的,(略)方应在(略)方通知时立即交付给(略)方。

3.5 本合同项下的(略)方应付款项,应汇入(略)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以括号内打√为准):

3.5.1 (√ )户 名: 福建省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500 1002 4060 5000 6006

第4条 租赁房屋的使用

4.1 一般约定

4.1.1 (略)方应遵守国家、地方、物业的相关规定,合法、合理、安全的使用、装修房屋;否则造成(略)方或他方损失的,由(略)方承担责任。

4.1.2 (略)方为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安全保卫、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1.3 (略)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如(略)方改变房屋用途,应事先征求(略)方同意;(略)方有权决定是否调整租金和租赁期限。

4.1.4 未经(略)方同意,(略)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房屋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 (略) 分房屋的行为。

4.1.5 (略)方应妥善使用(略)方原有的设施设备,如有毁损、丢失由(略)方负责维修或赔偿。(略)方经(略)方同意可更新屋内设施设备,但应将拆除的原有设施设备移交(略)方或按照(略) (略) 理,不 (略) 置。

4.1.6 未经(略)方同意以及相关行为所需的第三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房屋 (略) 等)同意,(略)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对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作任何改动;

(2)穿凿、切断或者链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任何管道;

(3)以任何方式毁坏、改变房屋或本建筑物的内/外观,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本建筑物/外墙及橱窗作招贴或悬挂广告品牌及宣传品。

如(略)方违反上述条款,应在(略)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恢复原状(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未经(略)方同意改建、增建的设备及装置等)。否则,(略)方有权直接恢复原状,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略)方承担。

4.1.7 (略)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略)方对房屋的使用,并要求(略)方限期整改对房屋的不当使用行为。(略)方应予积极回应、主动配合、认真整改。

4.2 房屋装修

4.2.1 (略)方装修房屋,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略)方同意,并在(略)方监督下进行。

4.2.2 (略)方装修应依法进行。如装修事项需取得第三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房屋 (略) 等)批准的,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2.3 (略)方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建筑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和周边住户。

4.2.4 装修期间的装修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由(略)方承担。

4.2.5 合同签订后给予承租人15天的装修期(原承租人无装修免租期),装修期内免租金,但需缴纳其他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等),装修免租期满之日起7日内支付首月租金。

4.3 房屋修缮及维护

4.3.1 租赁期间,(略)方应做好对房屋及所附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负责对常规修缮或维护并负责施工安全,所需费用由(略)方承担。如有突发性毁损,(略)方应立即修缮。

4.3.2 (略)方未尽修缮和维护义务,(略)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和维护,(略)方不得阻挠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略)方承担。

4.4 其他事项

4.4.1 (略)方应对其使用、装修、修缮及维护行为的合法合规及安全等事项承担全面责任和义务。因此,即使(略)方对(略)方使用、装修、修缮及维护行为予以同意或者未提出异议,也并不代表(略)方承诺对(略)方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而减轻、豁免(略)方对(略)方或第三方所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4.4.2 租赁期间,因不可归责于(略)方的原因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略)方承担责任,与(略)方无关。如(略)方被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等裁定需要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略)方有权向(略)方追偿。

第5条 房屋移交

5.1 租赁期满或出现合同约定的(略)方应移交房屋的其他情形时,(略)方应立即向(略)方移交房屋并结清房屋租赁相关款项。(略)方有权要求(略)方:将房屋恢复原状移交(略)方;(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予以补偿。

5.2 (略)方逾期移交房屋的,应按照双倍租金标准向(略)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即每日房屋占用费为=当期有效的月租金标准÷30×2)。

5.3 (略)方移交房屋时应将房屋腾空;否则,(略)方有 (略) 理房屋内遗留物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

第6条 合同解除

6.1 (略)(略)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6.2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1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终止合同书,双方均无须支付违约金。

6.2.2 协商不成,一方按如下承担违约金,另一方则在收到书面通知或短信通知30天内搬离租赁场所,合同即终止。

6.2.2.1 如(略)方提出终止合同,(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度一个月租金。

6.2.2.2 如(略)方提出终止合同,合同履行期不足1年,(略)方将不予退还(略)方已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已满1年不足3年的,(略)方将退还(略)方已交履约保证金的1/3;合同履行期已满3年不足5年的,(略)方将退还(略)方已交履约保证金的2/3。

6.2.3 租赁期间,因国家建设、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导致(略)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略)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略)方,(略)方应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积极配合并按时移交房屋。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房屋安置等相关补偿权均归(略)方所有,由此给(略)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略)方不予赔偿,基于出租房屋的补偿权益全部归(略)方所有。

6.3 (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立即无条件收回房屋,已收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当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略)方有权即时停水停电;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应予赔偿:

(1)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不当经营的;

(2)拖欠租金或其他应交费用超过1个月的;

(3)履约保证金延迟支付超过5日的;

(4)违反约定造成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毁损,经(略)方书面通知起7日内仍拒不整改(修缮)的;

(5)未经(略)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以其 (略) 分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损害(略)方利益的行为。

6.4 因第6.3款原因解除合同时,如履约保证金已被部分或全部用于抵扣(略)方应付款项等,则(略)方应立即向(略)方补足履约保证金。

6.5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后相关 (略) 理,按照本合同第5条的约定执行。

第7条 纠纷解决

7.1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依法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8条 通知

8.1双方重要文件往来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双方当事人直接签收或者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地址为本合同首页所列地址,双方应主动做好信函接收工作,若信函被拒收、他人签收等,均不影响有效送达的认定。如送达地址变更,变更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否则,通知方按对方变更前地址寄出的,仍然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变更方对此无异议。”

第9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9.1本房屋租赁合同

9.2竞租文件、招租文件(另行存档)

9.3双方有关租赁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存档)。

第10条 其他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补充约定。

10.2 本合同一式(略)份,(略)、(略)方执(略)份,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附件1.消防安全责任书

(略)方:福建省 (略)  (略)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人(以下简称(略)方):福建省 (略)

承租人(以下简称(略)方) :待定

租赁房屋名称 :待定

房屋地址 :待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略)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及(略)方的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略)、(略)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略)(略)双方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1.(略)方责任

1.1 (略)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单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略) 域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略) 域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下运营。因(略)方原因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略)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2(略)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在所承租的房(地)产内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房屋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并负责维护保养。严禁擅自遮挡、挪用、损坏、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负责对该房屋内所有电器、线路及消防设施等涉及安全的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负责整改,杜绝任何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3应对所租赁房屋内的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该房屋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制 (略) 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1.4对明知有火灾隐患而不加防范或(略)方提出整改要求后(略)方拒绝整改或延迟整改,造成火灾事故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略)方承担。

  1.5(略)方严禁 (略) 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略)方严禁在租 (略) 域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1.6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禁止非电工人员安装、修 (略) 。

1.7.(略)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

1.8(略)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1.9(略)方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用途,造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遗失、损坏,按照原价赔偿。

1.10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如(略)方书面同意则必须重新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以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重新签订的,一切责任由(略)方负责。

1.11(略)方装修施工前,须报当地消防等部门备案、批准,并承担施工期间的所有消防安全责任。

2.(略)方责任

2.1 (略)方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对(略)方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略)方有权责令(略)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

3.违约责任

3.1(略)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略)方损失的,由(略)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3.2凡因(略)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略)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略)方、(略)方自身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和伤害的,由(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责任书一式(略)份,(略)(略)双方各(略)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

(略)方:   (略)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产权人福建省 (略) 现对以下租赁标的物以公开招租方式广泛征集承租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1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表1)

序号

招租编号

标的物地址

标的物名称

建筑面积(m2)

结构

出租用途

招租底价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1

FJAZZL-2022-05

(略) (略) 中路135号

下洋办公楼

2136.35

混合

办公培训

(略)

(略)

1.2房屋状况、室内装饰及设施以租赁标的物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含前租户可移动的私有财产),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物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物移交日起算。

上述房产

2.租赁用途、租赁年限、租金报价基准(招租底价)

2.1出租用途:办公、培训,禁止如:有污染、有噪音,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略) 正常生活等行业租用。需遵守国家法律、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

2.2租赁年限: 五年(含装修免租期)。

2.3租金报价基准(招租底价):详见表1。

3.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金收缴办法

3.1租赁履约保证金

3.1.1表1中标的物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 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2税费承担

3.2.1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人使用租赁标的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期间承租人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电信、公摊、修缮、电视收视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3.3租金收缴方式及递增率

3.3.1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支付。首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当月10日前支付。

3.3.2租金递增率

自承租期第二年度起(含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4.装修免租期原则上为30天(具体免租天数以租赁合同为准)。

5.竞租人资格条件

5.1要求竞租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5.2招租人不接受与招租人、产权人有历史经济纠纷的竞租人参加竞租报名。

6.竞租报价方式:密封报价

7.竞租保证金

7.1竞租保证金详见表1。

7.2竞租保证金应于2023年5月16日17时前汇达招租人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竞租。

8.报名方式

8.1竞租人应在公告报名期间到福建省 (略) 综合管理部报名,经招租人审核后领取相关招租文件,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只有登记领取招租文件的竞租人才能参与竞租。

8.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如下:

8.2.1竞租人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许可竞租文件(加盖公章、法人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报名时间和地点

9.1报名时间:2023年4月 24日至2023年5月 16 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若在此期间未有竞租人报名,则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期间有竞租人报名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9.2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297号福建省 (略) 二楼综合管理部。

9.3公示期限:15个工作日

10.竞租文件递交

10.1 招租人开始接受竞租文件时间:2023年4月24日上午8:30开始。

10.2竞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 日下午17:00结束。

10.3竞租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97号福建省 (略) 二楼综合管理部。

10.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租文件不予受理。

10.5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0.6开标地点:同竞租文件递交地点。

11.联系方式

招租人:福建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97号福建省 (略) 综合管理部

邮 编:(略)

联系人:王夏影

联系电话:0591-(略)

监督电话:0591-(略)

附件:竞租人须知前附表及竞租人须知

招租人:福建省 (略)

日期:2023年4月24日

竞租人须知前附表及竞租人须知

第一部分 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招租人

产权人

福建省 (略)

2

招租项目编号与名称

招租编号:FJAZZL-(略);

项目名称: 详见招租文件

3

招租项目地点

详见招租文件

4

招租方式

自行组织公开招租

5

租金报价基准

详见招租文件

6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竞租人如需要可与招租人联系,到现场自行踏勘,竞租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

竞租文件的语言文字

中文

8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与标的物所在地地方行政法规和文件规定。

9

竞租报价币种

人民币

10

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竞租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租公告

注:竞租保证金应于2023年5月16日17时00分前汇达招租人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竞租。

FJAZZL-(略)转至:

开户名称:福建省 (略)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略)(略)

11

竞租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7时00分截止;

地点: (略) (略) (略) 297号福建省 (略) 二楼综合管理部

13

招租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夏影;联系方式:(略)

第二部分 竞租人须知

招租人福建省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竞租人须知》,以公开竞价招租方式确定 下洋办公楼房产承租人。本《竞租人须知》适用于招租人、竞租人和承租人。各方必须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1. 租赁标的物

1.1租赁房屋名称: (略) (略) 中路135号下洋办公楼

1.2招租编号:FJAZZL-(略)

1.3租赁房屋地点:详见招租公告

1.4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详见招租公告

1.5表1中房产产权人福建省 (略) 。如有工商税务登记等问题,请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提示:以上租赁标的物状态以实际看样为准。

2.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招租底价、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收缴方式

2.1 租赁用途:详见招租公告 。仅限用于招租公告中用途,禁止如:有污染、有噪音,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略) 正常生活等行业租用,且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

2.2 租赁期限:五年(含装修免租期);

2.3 租金递增方式:自承租期第二年度起(含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2.4租金收缴方式:按月支付,于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3.竞租人资格条件

3.1竞租人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招租人不接受与招租人、产权人有历史经济纠纷的竞租人参加竞租报名。

4.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规定

4.1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于本招租项目《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

4.2 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招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电信、公摊、修缮、电视收视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5.竞租人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5.1招租人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人使用、经营,不承担承租人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遵纪守法。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环保、卫生等手续、验收许可以及其他与房屋使用有关的手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5.2承租人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对租赁房产只有使用权,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也不 (略) 分租赁房产。

5.3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 (略) 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房产。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赁履约保证金。
5.4租赁期满,出租人将按规定程序再次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人如果没有重新取得承租权,应及时搬迁。
5.5承租人应严格履行所签订的《租赁合同》。

5.6如有装修免租期(原承租户无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满之日起7日内支付首月租金(免租期只免除租金,物业费及其他费用不免),后续租金在每一计租周期开始后的7日内支付。

5.7在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安全责任、消防责任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5.8本次竞价招租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原承租人参加竞价时享有高于最高价3%的优先承租权。

5.8.1如有原承租人参与本次竞价招租:1)若原承租人报价为最高报价时,确定原承租人为中标人。2)若原承租人报价和其他竞租人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原承租人如能较好地履行原租赁合同时,确定原承租人为中标人。3)若原承租人报价低于最高报价时,原承租人同意以高于最高报价3%的价格承租,确定原承租人为中标人。

5.8.2如无原承租人参与竞价招租或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以最高报价者确定为中标人。

5.8.3如无原承租人参与竞价招租或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1)多个报价人对同一房产报价相同(最高报价)时,以响应产权人提出的经营及使用范围者确定为中标人。2)多个报价人对同一房产报价相同(最高报价)的,且都能响应产权人提出的经营及使用范围时,报价人应当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现场二次密封报价,现场报价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5.9最高竞租价不是受租唯一条件。

6.竞租报名

6.1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于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 16 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携带资料到报名点领取招租文件。若在此期间未有竞租人报名,则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期间有竞租人报名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6.2报名地址

(略) (略) (略) 297号福建省 (略) 二楼综合管理部。

6.3报名所持资料

6.3.1竞租人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许可竞租文件(加盖公章、法人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踏勘现场

7.1 招租人不组织统一的踏勘和答疑,经招租人允许,竞租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租人的招租项目现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但竞租人不得因此使招租人和原租户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竞租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2 招租人对竞租人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所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竞租人应以房产现状进行竞价,竞价标的物的数量、品质、面积等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竞租人递交竞租文件,视为对房产现状无异议,并对招租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并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中标租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毁约。

7.3 竞租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租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竞租的结果如何,招租人不承担竞租人因参加竞租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8.竞租保证金

8.1竞租中标人缴交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再另行补交。

8.2未中标的物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招租人在确定最后承租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3竞租人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招租人将取消其竞租资格或承租资格,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

8.3.1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报价但全程均不报有效价格时;

8.3.2竞租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租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8.3.3竞租人对招租人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招租项目公正性的;

8.3.4承租人未在招租文件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招租人(或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的;

8.3.5竞租人在竞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租赁标的物质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或中标成为承租人后反悔的;

8.3.6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的;

8.3.7本次招租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招租文件

9.1招租文件的修改

9.1.1 招租文件发出后,在提交竞租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租人可对招租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1.2 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竞租文件的编制

10.1 竞租文件和与竞租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竞租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度量衡单位。

10.3 竞租文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10.4 竞租文件的组成

10.4.1 承诺函;

10.4.2 竞租人资料

10.4.2.1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许可竞租文件(加盖公章、法人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0.4.3 竞租报价表

10.4.4 招租文件要求竞租方提交的其它竞租资料。

10.5 竞租人提供的上述竞租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虚假则取消其竞租资格或承租资格,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

11.竞租文件的格式

11.1 竞租文件的格式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

12.租金竞租报价

12.1 按照租金竞租报价基准(招租底价)上浮动报价,低于底价无效,无上限限制。

12.2 本次竞价招租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原承租人参加竞价时享有高于最高价3%的优先承租权。

12.2.1如有原承租人参与本次竞价招租:1)若原承租人报价为最高报价时,确定原承租人为中标人。2)若原承租人报价和其他竞租人报价同为最高报价时,原承租人如能较好地履行原租赁合同,确定原承租人为中标人。3)若原承租人报价低于最高报价时,原承租人同意以高于最高报价3%的价格承租,确定原承租人为中标人。

12.2.2如无原承租人参与竞价招租或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以最高报价者确定为中标人。

12.2.3如无原承租人参与竞价招租或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1)多个报价人对同一房产报价相同(最高报价)时,以响应产权人提出的经营及使用范围者确定为中标人。2)多个报价人对同一房产报价相同(最高报价)的,且都能响应产权人提出的经营及使用范围时,报价人应当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现场二次密封报价,现场报价最高者确定为中标人。

12.3 最高竞租价不是受租唯一条件。

13.竞租货币

13.1 本项目竞租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竞租有效期

14.1在竞租有效期内,凡符合本招租文件要求的竞租文件均视为有效。

15.竞租担保

15.1 竞租人应在提交竞租文件同时,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纳竞租保证金,并作为其竞租文件的一部分。

15.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竞租保证金的竞租,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招租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5.3 未中标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招租人在确定最后中标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4 竞租中标人缴交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再另行补交。

15.5 如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人。

16、竞租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竞租人应提交竞租文件材料一式(略)份。

16.2 竞租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6.3 竞租文件材料均应符合招租文件要求。

17.竞租文件的提交

17.1竞租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1竞租文件材料一律采用白色A4纸幅;

17.1.2竞租人应自行准备信封,将竞租文件密封在一个信封中;

17.1.3竞租文件的密封袋 (略) 应骑缝加盖竞租人印章(自然人签字及手印)。

17.2招租人开始接受竞租文件时间:2023年4月 24日上午08时30分开始。

17.3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 16 日上午17时00分结束。

17.4竞租文件的提交地点:竞租人应按招租人招租文件中所规定的地点提交竞租文件。

17.5招租人在本须知第17.3条规定的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竞租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并拒收。

17.6在竞租文件提交后,竞租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竞租文件。

17.7在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竞租有效期满之内,竞租人不得撤回其竞租文件,否则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竞租文件开标

18.1招租人将在竞租人递交竞租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

18.2开标程序

18.2.1开标会在招租人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

19.竞租文件的有效性

19.1 竞租文件开启时,竞租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竞租文件, (略) 理,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9.1.1竞租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竞租人印章(自然人签字及手印)和未经单位法人或单位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虽有单位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竞租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9.1.2 竞租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1.3 竞租文件不按招租文件要求格式的;

19.1.4 竞租人未按照招租文件的要求提供竞租保证金的;

19.1.5 租赁用途不符合招租文件要求的;

19.1.6 不满足招租文件对合格竞租方要求的;

19.1.7 竞租报价低于招租文件规定的租金竞租报价基准(招租底价)的。

20.竞租文件评审

20.1开标时,招租人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竞租人的竞租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

20.2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租文件的规定,从竞租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租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租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3响应性评审是指竞租文件应与招租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租人的权利和竞租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如果竞租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租文件的各项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

21.竞租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计价格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招租人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计价格为准,并修改单价。

21.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竞租文件的竞租报价,竞租人同意后,调整后的竞租报价对竞租人起约束作用。如果竞租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竞租将被拒绝并且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22.竞租结果和合同授予

22.1招租结果将在招租 (略) 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 (略) 及标的物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招租结果有异议,可向招租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22.2中标人应对其竞租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租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竞租文件中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租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租人或产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招租人(或产权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

22.4中标人如不按招租文件的规定与招租人(或产权人)订立租赁合同,则招租人将废除中标,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5中标人如在与招租人(产权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款或不履行竞租文件所作的承诺,则招租人有权将废除中标,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6中标人如不按本竞租须知的规定与招租人(或产权人)订立租赁合同,则招租人将废除中标,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租人(或产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招租人有权从合格的报价第二高且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租人选定中标人进行合同洽谈并签订合同。

23.履约保证金

23.1承租人在签订了租赁合同书之后,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招租人(或产权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本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交出房产和缴清所有费用后28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24.特别提示

24.1本招租项目房产按实际现状出租,承租人已充分了解房屋的情况,承租人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及消防验收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由其自行办理,出租人对相关证件能否办理不承担任何责任。竞租人参与竞租应自行做好有关的情况调查和风险分析,慎重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如有任何异议则不应参与竞租;如竞租人参与竞租并承租,今后不得以相关证件无法办理或类似理由对本次招租行为或《租赁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或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

24.2出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承租人办理房屋使用权移交手续。

24.3承租人需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应事先将装修方案报出租人审核并书面同意,装修过程不得影响周边业主,如产生矛盾由其自行协调解决。

24.4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否则,视承租人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已交的履约保证金将不得退还;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破坏原有房屋结构等安全,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24.5在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安全及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负连带责任。

24.6合同签订后给予承租人装修免租期原则上为30天(具体免租天数以租赁合同为准),装修期内免租金,但需缴纳其他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等)。

25.其他约定

25.1本次租赁标的物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实际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物质量和状况,报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物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竞租人一旦缴纳竞租保证金并递交了竞租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物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物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物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招租人和出租人不对报价标的物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5.2竞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及按照招租人要求提交竞租文件即表明认可招租人通过公开招租本项租赁标的物交易方式,其竞租文件即为不可撤销,若该租赁标的物最高报价的竞租人撤销其报价,则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且招租人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

25.3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竞租文件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承租租赁标的物。

招租人 :福建省 (略)

日期:2023年4月24日

房(地)产租赁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出租人((略)方):福建省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91H 

住所地: (略) (略) (略) 297号

法定代表人: 潘庆建

承租人((略)方): 待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待定

住所地/联系地址 :待定

法定代表人:待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略)(略)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略)方向(略)方承租房屋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1条 租赁标的物

1.1 (略)方将座落于 (略) (略) 中路135号下洋办公楼 ,建筑面积约:2136.35㎡出租给(略)方使用。

1.2 (略)方已清楚了解房屋状况,并确认房屋不存在瑕疵或安全隐患,(略)方经充分、慎重考虑,愿意按现状承租。

1.3 租赁房屋配套设施及屋内设备,一并移交(略)方使用。

1.4 (略)方承租(略)方房屋用于 办公、培训 。(略)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使用经营该房屋所需的各项登记手续、相关经营许可证照,经营使用应符合政府规定的经营许可、消防、环保等要求。若因未按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略)方自行承担,(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略)年(包含装修免租期),即从 2022 年 待定 月 待定 日起至 2027 年 待定 月待定 日止。

第3条 费用及支付

3.1 房屋租金: 2022 年 待定 月 待定日起至 2023 年 待定 月待定 日止, 每月租金为¥ 待定 元(大写:人民币 待定 ); 2023 年待定 月 待定 日起至 2024 年 待定 月 待定 日止,每月租金为¥ 待定 元(大写:人民币 待定 ); 2024 年 待定 月 待定 日起至 2025年 待定 月 待定 日止, 每月租金为¥ 待定 元(大写:人民币 待定 ); 2025 年待定 月 待定 日起至 2026 年 待定 月 待定 日止,每月租金为¥ 待定 元(大写:人民币 待定 ); 2026 年 待定 月 待定 日起至 2027年 待定 月 待定 日止, 每月租金为¥ 待定 元(大写:人民币待定 )。

3.2 租金的支付方式:

3.2.1租金每月支付一次。即于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略)方银行账户,(略)方收到租金后向(略)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发票由(略)方自行取回。(略)、(略)双方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

3.2.2(略)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逾期天数向(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金额为(略)方应付而未付租金的5‰ 。

3.3 履约保证金

3.3.1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待定 元(大写:人民币 待定 )。(略)方应在本《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为(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取消(略)方的承租权。

3.3.2  履约保证金在(略)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交出房屋和缴清所有费用后10日内无息退还。但履约保证金退还后发现任何应由(略)方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的,(略)方仍应承担责任。

3.3.3 如(略)方违约,(略)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略)方应付租金、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由此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的,(略)方应在支付下一期租金时补足。

3.4 其他费用

3.4.1 租赁期间,基于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停车费、电梯使用费、空调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由(略)方承担并缴纳。

3.4.2 前述费用,(略)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略)方将相关费用交付给(略)方,由(略)方缴纳。

3.4.3 如(略)方直接缴纳的,(略)方应及时缴纳并将相关缴款票据立即交给(略)方;如(略)方向(略)方交付的,(略)方应在(略)方通知时立即交付给(略)方。

3.5 本合同项下的(略)方应付款项,应汇入(略)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以括号内打√为准):

3.5.1 (√ )户 名: 福建省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500 1002 4060 5000 6006

第4条 租赁房屋的使用

4.1 一般约定

4.1.1 (略)方应遵守国家、地方、物业的相关规定,合法、合理、安全的使用、装修房屋;否则造成(略)方或他方损失的,由(略)方承担责任。

4.1.2 (略)方为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自行做好消防安全、安全保卫、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4.1.3 (略)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如(略)方改变房屋用途,应事先征求(略)方同意;(略)方有权决定是否调整租金和租赁期限。

4.1.4 未经(略)方同意,(略)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房屋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 (略) 分房屋的行为。

4.1.5 (略)方应妥善使用(略)方原有的设施设备,如有毁损、丢失由(略)方负责维修或赔偿。(略)方经(略)方同意可更新屋内设施设备,但应将拆除的原有设施设备移交(略)方或按照(略) (略) 理,不 (略) 置。

4.1.6 未经(略)方同意以及相关行为所需的第三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房屋 (略) 等)同意,(略)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对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作任何改动;

(2)穿凿、切断或者链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任何管道;

(3)以任何方式毁坏、改变房屋或本建筑物的内/外观,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本建筑物/外墙及橱窗作招贴或悬挂广告品牌及宣传品。

如(略)方违反上述条款,应在(略)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恢复原状(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未经(略)方同意改建、增建的设备及装置等)。否则,(略)方有权直接恢复原状,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略)方承担。

4.1.7 (略)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略)方对房屋的使用,并要求(略)方限期整改对房屋的不当使用行为。(略)方应予积极回应、主动配合、认真整改。

4.2 房屋装修

4.2.1 (略)方装修房屋,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略)方同意,并在(略)方监督下进行。

4.2.2 (略)方装修应依法进行。如装修事项需取得第三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房屋 (略) 等)批准的,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2.3 (略)方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建筑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和周边住户。

4.2.4 装修期间的装修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由(略)方承担。

4.2.5 合同签订后给予承租人15天的装修期(原承租人无装修免租期),装修期内免租金,但需缴纳其他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等),装修免租期满之日起7日内支付首月租金。

4.3 房屋修缮及维护

4.3.1 租赁期间,(略)方应做好对房屋及所附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负责对常规修缮或维护并负责施工安全,所需费用由(略)方承担。如有突发性毁损,(略)方应立即修缮。

4.3.2 (略)方未尽修缮和维护义务,(略)方有权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和维护,(略)方不得阻挠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略)方承担。

4.4 其他事项

4.4.1 (略)方应对其使用、装修、修缮及维护行为的合法合规及安全等事项承担全面责任和义务。因此,即使(略)方对(略)方使用、装修、修缮及维护行为予以同意或者未提出异议,也并不代表(略)方承诺对(略)方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而减轻、豁免(略)方对(略)方或第三方所应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4.4.2 租赁期间,因不可归责于(略)方的原因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略)方承担责任,与(略)方无关。如(略)方被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等裁定需要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略)方有权向(略)方追偿。

第5条 房屋移交

5.1 租赁期满或出现合同约定的(略)方应移交房屋的其他情形时,(略)方应立即向(略)方移交房屋并结清房屋租赁相关款项。(略)方有权要求(略)方:将房屋恢复原状移交(略)方;(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予以补偿。

5.2 (略)方逾期移交房屋的,应按照双倍租金标准向(略)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即每日房屋占用费为=当期有效的月租金标准÷30×2)。

5.3 (略)方移交房屋时应将房屋腾空;否则,(略)方有 (略) 理房屋内遗留物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

第6条 合同解除

6.1 (略)(略)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6.2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1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终止合同书,双方均无须支付违约金。

6.2.2 协商不成,一方按如下承担违约金,另一方则在收到书面通知或短信通知30天内搬离租赁场所,合同即终止。

6.2.2.1 如(略)方提出终止合同,(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度一个月租金。

6.2.2.2 如(略)方提出终止合同,合同履行期不足1年,(略)方将不予退还(略)方已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已满1年不足3年的,(略)方将退还(略)方已交履约保证金的1/3;合同履行期已满3年不足5年的,(略)方将退还(略)方已交履约保证金的2/3。

6.2.3 租赁期间,因国家建设、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导致(略)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略)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略)方,(略)方应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积极配合并按时移交房屋。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房屋安置等相关补偿权均归(略)方所有,由此给(略)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略)方不予赔偿,基于出租房屋的补偿权益全部归(略)方所有。

6.3 (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略)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立即无条件收回房屋,已收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当年度租金总额的2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略)方有权即时停水停电;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应予赔偿:

(1)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不当经营的;

(2)拖欠租金或其他应交费用超过1个月的;

(3)履约保证金延迟支付超过5日的;

(4)违反约定造成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毁损,经(略)方书面通知起7日内仍拒不整改(修缮)的;

(5)未经(略)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以其 (略) 分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损害(略)方利益的行为。

6.4 因第6.3款原因解除合同时,如履约保证金已被部分或全部用于抵扣(略)方应付款项等,则(略)方应立即向(略)方补足履约保证金。

6.5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后相关 (略) 理,按照本合同第5条的约定执行。

第7条 纠纷解决

7.1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依法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8条 通知

8.1双方重要文件往来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双方当事人直接签收或者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地址为本合同首页所列地址,双方应主动做好信函接收工作,若信函被拒收、他人签收等,均不影响有效送达的认定。如送达地址变更,变更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否则,通知方按对方变更前地址寄出的,仍然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变更方对此无异议。”

第9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9.1本房屋租赁合同

9.2竞租文件、招租文件(另行存档)

9.3双方有关租赁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存档)。

第10条 其他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补充约定。

10.2 本合同一式(略)份,(略)、(略)方执(略)份,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附件1.消防安全责任书

(略)方:福建省 (略)  (略)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人(以下简称(略)方):福建省 (略)

承租人(以下简称(略)方) :待定

租赁房屋名称 :待定

房屋地址 :待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略)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及(略)方的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略)、(略)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略)(略)双方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1.(略)方责任

1.1 (略)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单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略) 域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略) 域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下运营。因(略)方原因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略)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2(略)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在所承租的房(地)产内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房屋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并负责维护保养。严禁擅自遮挡、挪用、损坏、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负责对该房屋内所有电器、线路及消防设施等涉及安全的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负责整改,杜绝任何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3应对所租赁房屋内的人员进行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该房屋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制 (略) 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技能。

1.4对明知有火灾隐患而不加防范或(略)方提出整改要求后(略)方拒绝整改或延迟整改,造成火灾事故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略)方承担。

  1.5(略)方严禁 (略) 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略)方严禁在租 (略) 域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1.6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禁止非电工人员安装、修 (略) 。

1.7.(略)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烫斗、电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

1.8(略)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1.9(略)方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用途,造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遗失、损坏,按照原价赔偿。

1.10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如(略)方书面同意则必须重新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以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重新签订的,一切责任由(略)方负责。

1.11(略)方装修施工前,须报当地消防等部门备案、批准,并承担施工期间的所有消防安全责任。

2.(略)方责任

2.1 (略)方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对(略)方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略)方有权责令(略)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略)方自行承担。

3.违约责任

3.1(略)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略)方损失的,由(略)方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3.2凡因(略)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略)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略)方、(略)方自身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和伤害的,由(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责任书一式(略)份,(略)(略)双方各(略)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

(略)方:   (略)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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