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略) 置房产具有《房地产证》,用途为厂房。房产已租赁,租期至2027年8月10日止。 2、此次房产转让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2)原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3、如原租户未成为最终受让方,新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户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腾空房屋。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内相关资产(家具、电器等动产)不在转让范围,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勘验联系人:任先生#。 5、本次转让房产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变更事宜,转让方协助办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如限购政策等,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7、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具备办理权属证书条件,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双方自行办理权属变更,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形,由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中心无关。 8、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按照《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执行。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