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5.8万股股份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略)S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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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 (略) 535.(略)股股份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制造业协同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四川制造业协同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4 |
挂牌价格 | 48,219,6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审计报告可公告期内现场查阅。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期后事项。评估基准日后LPR发生了变化--1年期LPR由3.45%降低到3.35%,5年期LPR由4.20%降低到3.85%。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未考虑LPR调整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而收益法评估则考虑了LPR调整对资本成本的影响。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四、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和尽调(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8、其余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9、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转受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及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项目编号 | G(略)S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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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 (略) 535.(略)股股份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制造业协同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四川制造业协同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4 |
挂牌价格 | 48,219,6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审计报告可公告期内现场查阅。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期后事项。评估基准日后LPR发生了变化--1年期LPR由3.45%降低到3.35%,5年期LPR由4.20%降低到3.85%。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未考虑LPR调整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而收益法评估则考虑了LPR调整对资本成本的影响。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若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之状态、使用方式、市场环境等方面与评估基准日时发生显著变化,或者由于评估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本评估结论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四、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和尽调(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8、其余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9、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转受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及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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