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格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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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格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SC#
项目名称 成都格生 (略) 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成都生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成都天府国际生 (略)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223,229,9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1-27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四、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五、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企业股权进行的转让,债权债务(如有)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按出资额享有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格生的股权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和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报名和受让四川南格尔 (略) 201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2799%)。本次转让为捆绑转让及整体报价,若通过公开挂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进行整体竞价(竞价金额为2个捆绑项目挂牌金额之和)。 3.标的股权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成都格生的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南格尔股 (略) 出具的股东名册为准,两者之间较晚之日为股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九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本次产 (略) (略) 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次交易,除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外,剩余款项为场外结算,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已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生 (略) ,账号:#,收款银行:平安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7.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及其他所需的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后(如国资委产权登记备案,如涉及)20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8.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函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交所届时出具本项目交易鉴证书。 9.交易条件: (1)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凭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前往 (略) ,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同意函》,凭《尽职调查同意函》 (略) 开展尽职调查, (略) 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 (略) 股权投资情况、资产状况、抵质押情况以及担保情况等),并查阅《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转让方盖公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2)由 (略) 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为血浆采集设备及耗材等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为更好的为企业带来业务协同和赋能能力, (略) 应能够派驻 (略) 下属企业所在行业或其上、下游行业(购买使用标的主营的血浆采集或血液成分分离产品,或为标的上游供应商)具备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支持标的研发投入,支持标的血浆采集设备及耗材等主营产品销售。因此,报名主体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 拟派驻管理人员的简历、介绍或公开可查询的人员信息(需提供具体查询渠道),如该人员 (略) 派驻,则相应提供股权结构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包括不违反《民法典》《公司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剩余交易款项采用场外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项目编号 G#SC#
项目名称 成都格生 (略) 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成都生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成都天府国际生 (略)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223,229,9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11-27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重大债权债务 不涉及 四、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 五、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企业股权进行的转让,债权债务(如有)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受让方按出资额享有相应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格生的股权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和受让本标的时须同时报名和受让四川南格尔 (略) 201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2799%)。本次转让为捆绑转让及整体报价,若通过公开挂牌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进行整体竞价(竞价金额为2个捆绑项目挂牌金额之和)。 3.标的股权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成都格生的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南格尔股 (略) 出具的股东名册为准,两者之间较晚之日为股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九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本次产 (略) (略) 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次交易,除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结算外,剩余款项为场外结算,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已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生 (略) ,账号:#,收款银行:平安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7.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及其他所需的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后(如国资委产权登记备案,如涉及)20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8.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函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交所届时出具本项目交易鉴证书。 9.交易条件: (1)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凭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前往 (略) ,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同意函》,凭《尽职调查同意函》 (略) 开展尽职调查, (略) 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 (略) 股权投资情况、资产状况、抵质押情况以及担保情况等),并查阅《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尽职调查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转让方盖公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相关事宜。 (2)由 (略) 下属企业主营业务为血浆采集设备及耗材等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为更好的为企业带来业务协同和赋能能力, (略) 应能够派驻 (略) 下属企业所在行业或其上、下游行业(购买使用标的主营的血浆采集或血液成分分离产品,或为标的上游供应商)具备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支持标的研发投入,支持标的血浆采集设备及耗材等主营产品销售。因此,报名主体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材料: 拟派驻管理人员的简历、介绍或公开可查询的人员信息(需提供具体查询渠道),如该人员 (略) 派驻,则相应提供股权结构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包括不违反《民法典》《公司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剩余交易款项采用场外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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