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6%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SC# |
---|---|
项目名称 | 成都 (略) 6%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 (略) |
转让比例 | 6 |
挂牌价格 | 220,129,098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期间(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前,须先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全部保证金且取得加盖交易所专用章的保证金收据,尽职调查须在公告期结束前完成,意向受让方自行对尽调结果负责。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并参与受让,则视为认同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扣减股权转让款。 4.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其它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公告期内可到西南联交所查询。 7.标的踏勘联系人:张老师,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项目编号 | G#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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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 (略) 6%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 (略) |
转让比例 | 6 |
挂牌价格 | 220,129,098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1-2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期间(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前往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前,须先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全部保证金且取得加盖交易所专用章的保证金收据,尽职调查须在公告期结束前完成,意向受让方自行对尽调结果负责。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并参与受让,则视为认同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扣减股权转让款。 4.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其它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公告期内可到西南联交所查询。 7.标的踏勘联系人:张老师,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 (略)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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