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3.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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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3.3%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国际知识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5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肖敏 联系电话:010-*-743 | 业务负责人:许永亮 联系电话:010-*-743、*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18-11-03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略) (略) 400号1幢3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知识产权评估、咨询、托管、翻译、检索、分析、评议、贯标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略) 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文化艺术活动的交流与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会务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潘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1K*A
职工人数(人) 2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略) 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06)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4-09-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上海联 (略) 51.16
2 上海 (略) 41.25
3 (略) (略) 3.3
4 知识产 (略) 3.09
5 中国信 (略) 1.2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260.*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8-31 营业收入 279.*
利润总额 -848.* 净利润 -848.*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594.*
所有者权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评估人员向企业财务人员了解到, (略) 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科目中,其与上海枫泾 (略) (简称:上海枫泾)签订的《知识产权专项委托合同》基准日后已经取消。原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总额为 *元。 (略) 在向上海枫泾提供服务并验收之前,已经取得了首付款*元(含销项税额 2773.58 元),将收的款项记为合同负债,对应科目为应收账款。2024年5月合同取消,企业将该笔计提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反向冲销。因本事项为发生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的期后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本次评估以截至基准日时点已存在的情况为基础,按审计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缴注册资本*元。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履行后续出资义务。 3、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4、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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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国际知识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25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肖敏 联系电话:010-*-743 | 业务负责人:许永亮 联系电话:010-*-743、*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18-11-03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略) (略) 400号1幢3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知识产权评估、咨询、托管、翻译、检索、分析、评议、贯标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略) 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文化艺术活动的交流与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会务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潘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1K*A
职工人数(人) 2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略) 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06)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4-09-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上海联 (略) 51.16
2 上海 (略) 41.25
3 (略) (略) 3.3
4 知识产 (略) 3.09
5 中国信 (略) 1.2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260.*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8-31 营业收入 279.*
利润总额 -848.* 净利润 -848.*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594.*
所有者权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评估人员向企业财务人员了解到, (略) 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科目中,其与上海枫泾 (略) (简称:上海枫泾)签订的《知识产权专项委托合同》基准日后已经取消。原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总额为 *元。 (略) 在向上海枫泾提供服务并验收之前,已经取得了首付款*元(含销项税额 2773.58 元),将收的款项记为合同负债,对应科目为应收账款。2024年5月合同取消,企业将该笔计提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反向冲销。因本事项为发生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的期后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本次评估以截至基准日时点已存在的情况为基础,按审计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缴注册资本*元。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履行后续出资义务。 3、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4、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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