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华书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鹰潭市、上饶市、九江市、赣州市11处房屋转让
江西省新华书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鹰潭市、上饶市、九江市、赣州市11处房屋转让
项目编号: | JX2024PK# |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新华 (略) (略) 、 (略) 、 (略) 、 (略) (略) 房屋转让 | ||
标的名称: | 江西省新华 (略) (略) (略) 14号房屋转让(转让底价:52.#元); 江西省新华 (略) (略) (略) 2处房产整体转让(转让底价:573.#元); 江西省新华 (略) (略) 德 (略) (略) 龙 (略) 房产整体转让(转让底价:594.#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11-27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2-11 | ||
(略) 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江西省新华 (略) (略) (略) 14号房屋转让 | ||
| 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本标的资产以交付时状态进行转让。涉及转让标的资产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详见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赣同致资评报字(2024)第1141、1142、1143、1156、1164号《房产评估报告》,《房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请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查阅。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所 (略) 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标的资产交易及权属变更时的实际面积以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资产成交及成交金额。 4.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全部承担。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受让方须在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缴清其过户时需要承担的所有税费,若期间受让方未缴清税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转款通知将全部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的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成交后变更权属时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房产存在事实承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受让权。标的房产应收取的租金,在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让方所有;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之日前仍归转让方所有。 8.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和交付,请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查勘。意向受让方看房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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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优先权行使。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涉及到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交易服务费按最终转让价格的0.45%收取,最低不少于90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竞价交易方式规定的标准收取,最低不少于2700元。通知详见http://**_statute.html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6.【交付】转让方应自收到受让方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需自行清理标的房产内部物件,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和水、电费、物管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发生的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自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办理完成标的房产的权证变更手续,期间转让方配合缴纳应承担的税费和提供必需的材料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无法理办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项目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0791-#、0791-# |
项目编号: | JX2024PK# |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新华 (略) (略) 、 (略) 、 (略) 、 (略) (略) 房屋转让 | ||
标的名称: | 江西省新华 (略) (略) (略) 14号房屋转让(转让底价:52.#元); 江西省新华 (略) (略) (略) 2处房产整体转让(转让底价:573.#元); 江西省新华 (略) (略) 德 (略) (略) 龙 (略) 房产整体转让(转让底价:594.#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11-27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12-11 | ||
(略) 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江西省新华 (略) (略) (略) 14号房屋转让 | ||
| 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本标的资产以交付时状态进行转让。涉及转让标的资产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详见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赣同致资评报字(2024)第1141、1142、1143、1156、1164号《房产评估报告》,《房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请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查阅。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所 (略) 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标的资产交易及权属变更时的实际面积以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资产成交及成交金额。 4.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全部承担。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受让方须在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缴清其过户时需要承担的所有税费,若期间受让方未缴清税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转款通知将全部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的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成交后变更权属时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房产存在事实承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受让权。标的房产应收取的租金,在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让方所有;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之日前仍归转让方所有。 8.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和交付,请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查勘。意向受让方看房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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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优先权行使。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涉及到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交易服务费按最终转让价格的0.45%收取,最低不少于90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竞价交易方式规定的标准收取,最低不少于2700元。通知详见http://**_statute.html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6.【交付】转让方应自收到受让方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需自行清理标的房产内部物件,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和水、电费、物管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发生的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自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办理完成标的房产的权证变更手续,期间转让方配合缴纳应承担的税费和提供必需的材料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无法理办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项目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0791-#、0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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