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杨树畈安置小区45幢2单元402室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诸暨市杨树畈安置小区45幢2单元402室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诸暨国用(2014)第(略)号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划拨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坐落 | (略) 杨树畈 (略)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7.53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毛坯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139.(略)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毛坯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优良,基础设施完备, (略) 实验小学、西施故里、飨街等,公共服 务设施较完备(摘自评估报告)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周边 (略) 、 (略) 等,附近公交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出入较方便,交通便捷度一般。 附近停车较方便,无交通管制情况。(摘自评估报告)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略) (略) 管理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 (略) 杨树畈 (略) (略) 房屋 (略) 配套储藏室分零出售(以下简称“标的”)(详见《标的清单》)。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采用房屋搭售储藏室的方式,单个标的产生溢价的,则房屋单独溢价,储藏室价格固定。《标的清单》中所列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绍兴产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 3.该标的内所有房屋如竞价成功后办理权证涉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各自费用,请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该标的内所有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如竞价成功后办理权证涉及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按揭银行咨询方式: a.中国工商银行诸暨支行客户经理:钱昱达(略) 地址: (略) (略) 158号; b.中国银行( (略) 支行营业部)客户经理:寿银楚 (略),地址: (略) 浣东 (略) 99号; c.绍兴银行诸暨支行客户经理:蒋艳丽 (略) 0575-(略), 地址: (略) 浣东 (略) 182号宇能大厦(略)、(略)号。 6. 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信息披露日起第9、10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吴泉淼,联系电话:(略)。 7.签约、按揭、产证协助联系人:吴泉淼(略);金宽 (略)。 8.所有竞价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本单位授权机构“浙交汇”。 9.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0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1.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按转让方通知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12.阁楼面积和储藏间面积详见标的清单。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浣东 (略) 70号报业大楼五、六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351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9.4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需符合转让方指定银行的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或房票兑付: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被确定后,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 (略) (略) 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尾款在成交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银行账号:(略)54 )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凭缴款单成交反馈文件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银行贷款:采用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本次转让接受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1)商业贷款:竞买人应于竞价前自行与以下推荐的按揭银行了解按揭贷款的相关事宜,如符合银行按揭条件并竞价成交的,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首付款应在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银行按揭要求不低于成交金额的15%,具体按照办理银行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略) (略) 指定账户。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银行账号:(略)54),如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余额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银行账号:(略)54 )。 (2)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应在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银行账号:(略)54),竞买人如需办理公积金贷款,需将尾款及相关费用在成交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部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银行账号:(略)54),并完成权证办理之后,贷款办理后放款至竞买人个人账户,与转让方无涉。 3.房票兑付:竞买人如需使用房票兑付,需将标的首付款在成交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银行账号:(略)54),将房票、缴款单、成交反馈文件交至转让方后,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待办理完权证之后,与转让方一同前往房票结算单位办理房票兑付。 4.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 (略) (略) 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银行账号:(略)54);竞买人汇款时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人姓名必须与成交反馈文件中受让方姓名一致);受让方付款后根据转让方通知时间,携带:①成交反馈文件;②交易价款银行缴款单原件等,到 (略) 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受让方缴纳的成交标的竞价保证金方可转为剩余交易价款。 5.逾期未缴清首付款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银行按揭贷款而选择一次性付款,在成交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账户;在成交日起20个工作日后仍未缴纳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成交标的竞拍保证金扣除浙交汇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如重新挂牌,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 6.若受让方选择银行贷款付款方式,则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 (略) (略) 、“浙交汇”平台无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略)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略)6894;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营业部),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标的的房屋仅限于住宅使用,标的房屋在使用时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其他住户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将住宅用作商业用途、或挪作他用等情形)。 3..自转让方通知签约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承诺在标的房屋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支付约定》在内的相关文本。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9.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具体的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 10.产证办理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略) (略) 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11.目前 (略) (略) 管理,物业费用为住宅(略)/月·平方米、商铺(略)/月·平方米、汽车库4元/月·平方米、自行车库2元/月·平方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房屋买卖合同.doc 、 联合竞买协议书(允许联合竞买时适用).docx 、 《标的清单》.xls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任女士 | 电话 | 0575-(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泉淼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诸暨市杨树畈安置小区45幢2单元402室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诸暨国用(2014)第(略)号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划拨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住宅 | ||
实际用途 | 住宅 | 房屋坐落 | (略) 杨树畈 (略)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7.53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毛坯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139.(略)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毛坯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自然环境及人文环境优良,基础设施完备, (略) 实验小学、西施故里、飨街等,公共服 务设施较完备(摘自评估报告)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周边 (略) 、 (略) 等,附近公交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出入较方便,交通便捷度一般。 附近停车较方便,无交通管制情况。(摘自评估报告)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略) (略) 管理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 (略) 杨树畈 (略) (略) 房屋 (略) 配套储藏室分零出售(以下简称“标的”)(详见《标的清单》)。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采用房屋搭售储藏室的方式,单个标的产生溢价的,则房屋单独溢价,储藏室价格固定。《标的清单》中所列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绍兴产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 3.该标的内所有房屋如竞价成功后办理权证涉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各自费用,请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该标的内所有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如竞价成功后办理权证涉及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按揭银行咨询方式: a.中国工商银行诸暨支行客户经理:钱昱达(略) 地址: (略) (略) 158号; b.中国银行( (略) 支行营业部)客户经理:寿银楚 (略),地址: (略) 浣东 (略) 99号; c.绍兴银行诸暨支行客户经理:蒋艳丽 (略) 0575-(略), 地址: (略) 浣东 (略) 182号宇能大厦(略)、(略)号。 6. 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信息披露日起第9、10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吴泉淼,联系电话:(略)。 7.签约、按揭、产证协助联系人:吴泉淼(略);金宽 (略)。 8.所有竞价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本单位授权机构“浙交汇”。 9.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0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1.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按转让方通知时间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12.阁楼面积和储藏间面积详见标的清单。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浣东 (略) 70号报业大楼五、六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351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9.4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需符合转让方指定银行的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或房票兑付: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被确定后,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 (略) (略) 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尾款在成交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银行账号:(略)54 )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凭缴款单成交反馈文件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银行贷款:采用按揭贷款付款方式,本次转让接受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1)商业贷款:竞买人应于竞价前自行与以下推荐的按揭银行了解按揭贷款的相关事宜,如符合银行按揭条件并竞价成交的,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首付款应在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银行按揭要求不低于成交金额的15%,具体按照办理银行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略) (略) 指定账户。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银行账号:(略)54),如银行按揭贷款部分不能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指定账户的,则受让方仍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余额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银行账号:(略)54 )。 (2)公积金贷款:首付款应在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银行账号:(略)54),竞买人如需办理公积金贷款,需将尾款及相关费用在成交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部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银行账号:(略)54),并完成权证办理之后,贷款办理后放款至竞买人个人账户,与转让方无涉。 3.房票兑付:竞买人如需使用房票兑付,需将标的首付款在成交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银行账号:(略)54),将房票、缴款单、成交反馈文件交至转让方后,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待办理完权证之后,与转让方一同前往房票结算单位办理房票兑付。 4.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 (略) (略) 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 (略) 支行,银行账号:(略)54);竞买人汇款时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人姓名必须与成交反馈文件中受让方姓名一致);受让方付款后根据转让方通知时间,携带:①成交反馈文件;②交易价款银行缴款单原件等,到 (略) 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受让方缴纳的成交标的竞价保证金方可转为剩余交易价款。 5.逾期未缴清首付款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银行按揭贷款而选择一次性付款,在成交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略) (略) 指定账户;在成交日起20个工作日后仍未缴纳的,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成交标的竞拍保证金扣除浙交汇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如重新挂牌,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 6.若受让方选择银行贷款付款方式,则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 (略) (略) 、“浙交汇”平台无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略)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账号:(略)6894;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营业部),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标的的房屋仅限于住宅使用,标的房屋在使用时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其他住户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将住宅用作商业用途、或挪作他用等情形)。 3..自转让方通知签约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承诺在标的房屋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支付约定》在内的相关文本。 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行向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9.项目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具体的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 10.产证办理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略) (略) 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11.目前 (略) (略) 管理,物业费用为住宅(略)/月·平方米、商铺(略)/月·平方米、汽车库4元/月·平方米、自行车库2元/月·平方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处置方式 |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房屋买卖合同.doc 、 联合竞买协议书(允许联合竞买时适用).docx 、 《标的清单》.xls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任女士 | 电话 | 0575-(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吴泉淼 | 电话 | (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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