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东公交枢纽站交通服务场站兼容机关团体用房整体九年六个月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 (略) (略) ,不动产权证号: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目前由温 (略) (略) 组织实施招租工作。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1115.#元,从第三年起租金每两年评估一次,按市场评估价标准执行。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二年起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清首年租金,并与温 (略) (略) 签订租赁合同及出具履约保函(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保函形式,承租人要出具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金额大于等于首年租金成交价),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出租房产在业态开发经营上应统筹考虑周边发展基础,确保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兼容机关团体用地, (略) :符合权证证载用途类型要求的产业,并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员制经营场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保函形式,承租人要向温 (略) (略) 出具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金额大于等于首年租金成交价。银行保函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腾空租赁房产,经温 (略) (略) 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解除担保。 2、出租房屋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4、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整体转租,可进行招商招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租赁期间的招商合同必须报温 (略) (略) 备案; (2)与第三方的招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租赁期限。 6、竞买人需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租赁房屋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屋(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8、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五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10、项目成交后,由温 (略) (略) 负责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负责后续租赁管理工作。 | ||||
租期 | 九年六个月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需提供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近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此次竞买。(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11.5247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2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5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5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655),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蔡女士;厉女士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 (略) (略) ,不动产权证号: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目前由温 (略) (略) 组织实施招租工作。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1115.#元,从第三年起租金每两年评估一次,按市场评估价标准执行。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二年起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清首年租金,并与温 (略) (略) 签订租赁合同及出具履约保函(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保函形式,承租人要出具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金额大于等于首年租金成交价),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出租房产在业态开发经营上应统筹考虑周边发展基础,确保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兼容机关团体用地, (略) :符合权证证载用途类型要求的产业,并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员制经营场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保函形式,承租人要向温 (略) (略) 出具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金额大于等于首年租金成交价。银行保函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腾空租赁房产,经温 (略) (略) 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三十日内解除担保。 2、出租房屋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4、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整体转租,可进行招商招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租赁期间的招商合同必须报温 (略) (略) 备案; (2)与第三方的招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租赁期限。 6、竞买人需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租赁房屋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屋(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8、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五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10、项目成交后,由温 (略) (略) 负责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负责后续租赁管理工作。 | ||||
租期 | 九年六个月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6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需提供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近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此次竞买。(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11.5247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28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5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25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655),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蔡女士;厉女士 | 电话 | 0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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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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