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2处及赣州市2处房产整体转让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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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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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24PZ* | 监测编号 | GR2024JX* |
标的名称 | 江西省新华书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饶市2处及赣州市2处房产整体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573.81 |
挂牌日期 | 2024-11-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1 |
资产概述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详见清单 | 地址 | 详见清单 |
建筑面积 | 详见清单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详细信息 | 2000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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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西省新华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310号第二十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越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65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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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7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本标的资产以交付时状态进行转让。涉及转让标的资产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详见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赣同致资评报字(2024)第1141、1142、1143、1156、1164号《房产评估报告》,《房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请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查阅。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所 (略) 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标的资产交易及权属变更时的实际面积以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资产成交及成交金额。 4.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全部承担。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受让方须在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缴清其过户时需要承担的所有税费,若期间受让方未缴清税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转款通知将全部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的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成交后变更权属时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房产存在事实承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受让权。标的房产应收取的租金,在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让方所有;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之日前仍归转让方所有。 8.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和交付,请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查勘。意向受让方看房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优先权行使。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涉及到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交易服务费按最终转让价格的0.45%收取,最低不少于90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竞价交易方式规定的标准收取,最低不少于2700元。通知详见http://**_statute.html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6.【交付】转让方应自收到受让方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需自行清理标的房产内部物件,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和水、电费、物管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发生的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自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办理完成标的房产的权证变更手续,期间转让方配合缴纳应承担的税费和提供必需的材料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无法理办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项目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交纳时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 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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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万先生、胡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略) 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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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合收购协议(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响应该项目受让条件的材料(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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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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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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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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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2024PZ* | 监测编号 | GR2024JX* |
标的名称 | 江西省新华书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饶市2处及赣州市2处房产整体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573.81 |
挂牌日期 | 2024-11-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1 |
资产概述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详见清单 | 地址 | 详见清单 |
建筑面积 | 详见清单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详细信息 | 2000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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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西省新华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310号第二十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越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65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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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7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 (略) 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本标的资产以交付时状态进行转让。涉及转让标的资产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详见江西同致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赣同致资评报字(2024)第1141、1142、1143、1156、1164号《房产评估报告》,《房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请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查阅。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所 (略) 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标的资产交易及权属变更时的实际面积以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资产成交及成交金额。 4.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全部承担。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受让方须在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缴清其过户时需要承担的所有税费,若期间受让方未缴清税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转款通知将全部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的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成交后变更权属时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房产存在事实承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受让权。标的房产应收取的租金,在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让方所有;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之日前仍归转让方所有。 8.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和交付,请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查勘。意向受让方看房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优先权行使。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涉及到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交易服务费按最终转让价格的0.45%收取,最低不少于90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竞价交易方式规定的标准收取,最低不少于2700元。通知详见http://**_statute.html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6.【交付】转让方应自收到受让方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需自行清理标的房产内部物件,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和水、电费、物管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发生的则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自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办理完成标的房产的权证变更手续,期间转让方配合缴纳应承担的税费和提供必需的材料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无法理办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项目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交纳时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 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报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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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万先生、胡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91-*、0791-*、079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略) 址 |
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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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合收购协议(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响应该项目受让条件的材料(若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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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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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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