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 (略) 张家港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签订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中国 (略) 张家港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1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
中国 (略) 张家港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中国 (略) 张家港分行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国 (略) 张家港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4年9月1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1 | 苏州爱 (略) (略) | * | 抵押人:苏州 (略) 、苏州 (略) 质押人:苏州 (略) 保证人:江苏 (略) 、邹承慧、吴思远、江苏 (略) | 1、苏州 (略) 工业房地产抵押,房产面积*.34平米,土地面积*平米 |
中国 (略) 张家港分行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512-*
联系地址: (略) (略) 杨舍 (略) 125、127号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5-*、025-*、*、025-*。
联系地址: (略) (略) 42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4年9月1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 (略) 张家港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签订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中国 (略) 张家港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1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
中国 (略) 张家港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中国 (略) 张家港分行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国 (略) 张家港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4年9月1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1 | 苏州爱 (略) (略) | * | 抵押人:苏州 (略) 、苏州 (略) 质押人:苏州 (略) 保证人:江苏 (略) 、邹承慧、吴思远、江苏 (略) | 1、苏州 (略) 工业房地产抵押,房产面积*.34平米,土地面积*平米 |
中国 (略) 张家港分行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512-*
联系地址: (略) (略) 杨舍 (略) 125、127号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5-*、025-*、*、025-*。
联系地址: (略) (略) 42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4年9月1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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