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交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5个汉沽候车亭广告位
天津市公交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5个汉沽候车亭广告位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公交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5个汉沽候车亭广告位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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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公交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5个汉沽候车亭广告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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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其他 | ||
详细情况 | 见《天津市公交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5个汉沽候车亭广告位明细表》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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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略) 公交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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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正义 (略) 交口公交汽车站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略)97E | ||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联系人 | 东辰祥 |
联系电话 | (略)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437号 |
邮箱 | *@*q.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否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公 (略) (控股)有限公司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挂牌价 | 50.(略)万元 | 租赁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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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0.(略)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首年租金9.(略)元,每年递增2%,租期共5年,合计租金50.(略)万元。 | ||
支付方式 | 其他:1.租金月付,合同期内,承租方应于每月开始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赁费。2.每年度的租赁费在上一年度租赁费的基础上上浮2%,以此类推。实际租金收取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最终租赁合同为准。3.本项目设定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年平均租金的25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3.(略)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基本条件 | 1、此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东辰祥;电话:(略))。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并对该出租标的现状已完全知悉且认可。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标的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意向承租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项目保证金打入天津 (略) 指定银行账户内。 2、本项目在挂牌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次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4、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承租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出租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承租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5、本次在天津 (略)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自行承担。 6、出租方、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齐全相关交易费用,天津 (略) 出具项目交易凭证。 7、承租方按约定签署租赁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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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该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对外抵押、无担保、无被非出租方占用等情况。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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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略)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略)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公交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5个汉沽候车亭广告位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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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公交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5个汉沽候车亭广告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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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其他 | ||
详细情况 | 见《天津市公交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5个汉沽候车亭广告位明细表》 |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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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略) 公交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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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正义 (略) 交口公交汽车站内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略)97E | ||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联系人 | 东辰祥 |
联系电话 | (略)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437号 |
邮箱 | *@*q.com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否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公 (略) (控股)有限公司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挂牌价 | 50.(略)万元 | 租赁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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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0.(略)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本项目首年租金9.(略)元,每年递增2%,租期共5年,合计租金50.(略)万元。 | ||
支付方式 | 其他:1.租金月付,合同期内,承租方应于每月开始前10日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赁费。2.每年度的租赁费在上一年度租赁费的基础上上浮2%,以此类推。实际租金收取方式按照双方签订的最终租赁合同为准。3.本项目设定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年平均租金的25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3.(略)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基本条件 | 1、此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东辰祥;电话:(略))。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并对该出租标的现状已完全知悉且认可。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标的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意向承租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项目保证金打入天津 (略) 指定银行账户内。 2、本项目在挂牌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次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4、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承租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出租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承租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5、本次在天津 (略)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自行承担。 6、出租方、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齐全相关交易费用,天津 (略) 出具项目交易凭证。 7、承租方按约定签署租赁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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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该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对外抵押、无担保、无被非出租方占用等情况。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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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略)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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