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外环辅路南土地辰宇实业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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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外环辅路南土地辰宇实业地块

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北辰区外环辅路南土地(辰宇实业地块)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北辰区外环辅路南土地(辰宇实业地块)
标的类别 土地
坐落位置
天 (略) (略) 南土地(辰宇实业地块)
面积
5234.7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标的7.85亩。场清地平,围墙闭合
出租用途
其他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标的附件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土地整理中心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23.*元
租赁期限
2年
年平均租金
11.*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其他: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 (略) 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略) 退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储备土地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未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方奎广 联系电话: *) 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元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地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租期两年。 6、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天津产权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 7、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后,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缴款通知书,承租方在缴款通知书的有效期限内一次性交纳标的租 金;本项目设定履约保证金,标准为:根据承租方提交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方案测算履约保证金金额,如测算金额低于*元,按*元交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后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8、承租方不得转租,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居住、办公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独立承租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承租。 2、该标的不接受联合承租; 3、承租方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向出租方提交:经营范围含拟从事经验活动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近期无失信惩戒的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公示报告为准)、企业征信报告、申请书及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方案,非联合体声明函、无违法违纪声明函、现场看样确认函,经审查却合格后,持土整中心开具的《资格确认函》和《现场看样确认函》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所从事行业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储备土地临时利用; 6、意向承租企业及法人、负责人在中国执行 (略) 无被执行人信 息; 7、意向承租人有其他临时利用方向需求的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他披露内容
1、水电等配套问题需承租人自行解决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 (略) , (略) ,天津
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北辰区外环辅路南土地(辰宇实业地块)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北辰区外环辅路南土地(辰宇实业地块)
标的类别 土地
坐落位置
天 (略) (略) 南土地(辰宇实业地块)
面积
5234.7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标的7.85亩。场清地平,围墙闭合
出租用途
其他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标的附件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土地整理中心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23.*元
租赁期限
2年
年平均租金
11.*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其他: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元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保 (略) 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略) 退还。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储备土地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未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方奎广 联系电话: *) 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交易保证金*元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地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出租;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租期两年。 6、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天津产权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 7、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后,出租方向承租方出具缴款通知书,承租方在缴款通知书的有效期限内一次性交纳标的租 金;本项目设定履约保证金,标准为:根据承租方提交的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方案测算履约保证金金额,如测算金额低于*元,按*元交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协议》后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8、承租方不得转租,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居住、办公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独立承租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承租。 2、该标的不接受联合承租; 3、承租方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向出租方提交:经营范围含拟从事经验活动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近期无失信惩戒的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公示报告为准)、企业征信报告、申请书及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方案,非联合体声明函、无违法违纪声明函、现场看样确认函,经审查却合格后,持土整中心开具的《资格确认函》和《现场看样确认函》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5、意向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所从事行业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储备土地临时利用; 6、意向承租企业及法人、负责人在中国执行 (略) 无被执行人信 息; 7、意向承租人有其他临时利用方向需求的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他披露内容
1、水电等配套问题需承租人自行解决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 (略) , (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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