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绍兴道交口东北侧海汇名邸3-101部分房产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绍兴道交口东北侧海汇名邸3-101部分房产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绍兴道交口东北侧海汇名邸3-101部分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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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绍兴道交口东北侧海汇名邸3-101部分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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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略) 与绍兴道交口东北侧海汇名邸3-101 | ||
面积 | 约960.19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 特色 | 地铁沿线,小区管理,交通便利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房地证津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3月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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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略) 戴德梁行土 (略) 天津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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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06-23 | 评估价值 | 943.*万元 |
备案/核准机构 | 无 | 备案/核准日期 | 无 |
出租方名称 | (略) 天津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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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与绍兴道交口东北侧“海汇名邸”(案名“天津公馆”)三号1-5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5X9 | ||
是否国资 | 国资/央企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略)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控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28Q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天津分行对外招租分行本部大楼部分物业的批复 | 批准文号 | 广发银财会【2022】97号 |
挂牌价 | 1213.*万元 | 租赁期限 | 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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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34.*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租金底价: 首年:98.*万元(已扣除免租期3个月的租金); 第2-3年:131.*万元/年; 第4-6年:138.*万元/年; 第7-9年:145.*万元/年。 租金增长机制为前三年租金不变,之后每三年递增5%。 成交确认方式:以首年租金报价高者为最终承租方。 租赁期限不超过九年,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 ||
支付方式 | 其他:采取每年度支付的付款方式支付,最终承租方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度租金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金于上一租期到期前30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出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首年度租金的一部分。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则天津产权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中对应交易服务费的金额扣除,作为交易服务费。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最终承租方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并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度租金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 。 |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看房,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徐蕊,联系电话:022-*)。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承租登记,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四、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首年度租金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度的年租金。 (略) 络竞价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租金,其它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无息返还。 五、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 (略) 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度租金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 ,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六、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屋(场院)。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 (略) 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八、意向承租方进行承租登记时须书面承诺: 1、守法经营,安全使用房产并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改变房产用途;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改变其结构,对房屋的维护、装修、添附等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与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要求合理利用该标的 (略) 域规划;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所有纠纷及赔偿,均由承租方承担; 4、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娱乐场所、洗浴中心、 (略) ,均不经营; 九、最终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如无继续承租意向,须于下一个承租周期开始前书面通知出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提前一年退租,则承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提前半年退租,承租人须支付当期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天津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房产出租交易凭证。 十一、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此次租赁交易环节产生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二、本项目房产按照现状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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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承租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展业必备资质证明。设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传 (略) 域总部等行业及单位优先。不接受餐饮、娱乐、住 (略) 金融行业。 |
其他披露内容 | 1、租赁标的为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绍兴道交口东北侧海汇名邸3-101部分房产,房地证证载建筑面积为1875.71平方米,本次租赁标的仅为证载面积一部分,约 960.19平方米,不影响最终出租价格。 2、租赁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出租方承诺无抵押、无担保、无被出租方及以外人员单位占用等情况。 3、出租房屋实际交付时,装修环境与踏勘时可能出现变化,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承租方如对内部结构及装修进行改动,应事先征得出租方许可。 4、出租标的所在大楼外除“广发银行”相关标识外,不得悬挂展示灯箱标识牌,如确需悬挂标识牌的,需提前与出租方协商,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悬挂; 5、本次房产出租年限不超过九年,公告内容中披露的“挂牌价”及“年平均租金”,为九年租期情况,最终租金总额及年平均租金以实际成交为准。 6、该出租房产评估价格含增值税,不含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等费用。 7、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方与出租方洽谈达成一致为准。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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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 |
支付行号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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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绍兴道交口东北侧海汇名邸3-101部分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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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绍兴道交口东北侧海汇名邸3-101部分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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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略) 与绍兴道交口东北侧海汇名邸3-101 | ||
面积 | 约960.19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 特色 | 地铁沿线,小区管理,交通便利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房地证津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3月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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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略) 戴德梁行土 (略) 天津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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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06-23 | 评估价值 | 943.*万元 |
备案/核准机构 | 无 | 备案/核准日期 | 无 |
出租方名称 | (略) 天津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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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略) (略) 与绍兴道交口东北侧“海汇名邸”(案名“天津公馆”)三号1-5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5X9 | ||
是否国资 | 国资/央企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略)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是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控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28Q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天津分行对外招租分行本部大楼部分物业的批复 | 批准文号 | 广发银财会【2022】97号 |
挂牌价 | 1213.*万元 | 租赁期限 | 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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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134.*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租金底价: 首年:98.*万元(已扣除免租期3个月的租金); 第2-3年:131.*万元/年; 第4-6年:138.*万元/年; 第7-9年:145.*万元/年。 租金增长机制为前三年租金不变,之后每三年递增5%。 成交确认方式:以首年租金报价高者为最终承租方。 租赁期限不超过九年,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 ||
支付方式 | 其他:采取每年度支付的付款方式支付,最终承租方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度租金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金于上一租期到期前30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出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首年度租金的一部分。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则天津产权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中对应交易服务费的金额扣除,作为交易服务费。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暂未确定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最终承租方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并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度租金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 。 |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看房,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徐蕊,联系电话:022-*)。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承租登记,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四、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首年度租金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度的年租金。 (略) 络竞价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租金,其它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无息返还。 五、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 (略) 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度租金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 ,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六、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屋(场院)。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 (略) 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八、意向承租方进行承租登记时须书面承诺: 1、守法经营,安全使用房产并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改变房产用途;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改变其结构,对房屋的维护、装修、添附等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与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要求合理利用该标的 (略) 域规划;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所有纠纷及赔偿,均由承租方承担; 4、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娱乐场所、洗浴中心、 (略) ,均不经营; 九、最终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如无继续承租意向,须于下一个承租周期开始前书面通知出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提前一年退租,则承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提前半年退租,承租人须支付当期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天津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房产出租交易凭证。 十一、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此次租赁交易环节产生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二、本项目房产按照现状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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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承租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展业必备资质证明。设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传 (略) 域总部等行业及单位优先。不接受餐饮、娱乐、住 (略) 金融行业。 |
其他披露内容 | 1、租赁标的为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绍兴道交口东北侧海汇名邸3-101部分房产,房地证证载建筑面积为1875.71平方米,本次租赁标的仅为证载面积一部分,约 960.19平方米,不影响最终出租价格。 2、租赁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出租方承诺无抵押、无担保、无被出租方及以外人员单位占用等情况。 3、出租房屋实际交付时,装修环境与踏勘时可能出现变化,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承租方如对内部结构及装修进行改动,应事先征得出租方许可。 4、出租标的所在大楼外除“广发银行”相关标识外,不得悬挂展示灯箱标识牌,如确需悬挂标识牌的,需提前与出租方协商,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悬挂; 5、本次房产出租年限不超过九年,公告内容中披露的“挂牌价”及“年平均租金”,为九年租期情况,最终租金总额及年平均租金以实际成交为准。 6、该出租房产评估价格含增值税,不含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等费用。 7、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方与出租方洽谈达成一致为准。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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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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