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南屏山林场49亩杉木商品林采伐销售权转让三次
祁门县南屏山林场49亩杉木商品林采伐销售权转让三次
产权基本信息 |
项目描述:1.山场为林场于1985年造林,交通条件一般,林木状况较好。经有关部门评估,山场总共面积为3.27公顷、总蓄积660立方米(杉木577立方米、檫木83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流转年限为10个月。采伐四至以采伐证批准范围和实地指定界线为准。 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3、 (略) 不予开设林道。 | ||
交易面积: 49.00亩 其中:公益林 0.00亩,商品林 49.00亩 | ||
项目位置:祁门县金字牌镇莲花村北坑组 | ||
项目四至:小班东至湾中包直上降、南至山脚、西至降、北至降; | ||
主要树种:杉木 | 平均树龄:39年 | 株数:万株 |
平均树高:12.00米 | 平均胸径:20.50厘米 | 蓄积(材积)量:660.0立方米 |
补充说明: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为坐落莲花村北坑组大坑坞头山场小班杉木成熟林,为林场2024年祁门县采字[2024]478号采伐证批准的采伐证主伐材,采伐面积共计 3.27公顷,蓄积约 660立方米。 1、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0日,木材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025 年8月 30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 2、林场只提供本次杉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受买人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调查核实确认。 3、林木采伐生产、运输、经营销售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利用中标指标收购非中标山场生产的木材。 5、买受人配合林场对生产作业人员做好森林防火教育,不得在林内用火,若引发火灾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标的物成交价为立木净价。如中标后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买受人承担,林场不承担任何费用。 11、买受人竞买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林场的赔偿金及费用。 12、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林场不承担除权属外的瑕疵责任;涉及的林地面积、林木数量以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为准,实际面积、数量如有差异,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
权属信息 |
所有权人:祁门县南屏山林场 | 使用权人:祁门县南屏山林场 | 权证编号:林政字祁国有012号、原徽州计委计基[1984]183号 |
权证名称:祁门县南屏山林场 | 权属类型: 国有 | |
权证年限: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
标段信息 |
标段编号:1 | |
标段描述:1.山场为林场于1985年造林,交通条件一般,林木状况较好。经有关部门评估,山场总共面积为3.27公顷、总蓄积660立方米(杉木577立方米、檫木83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流转年限为10个月。采伐四至以采伐证批准范围和实地指定界线为准。 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3、 (略) 不予开设林道。 | |
交易面积: 49.00亩 其中: 商品林 49.00亩 | |
数量: 株数万株、蓄积(材积)量 660立方米 | |
报名费:¥ 0 | |
保证金:¥ * | |
交易底价:小写 *元 | |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
产权基本信息 |
项目描述:1.山场为林场于1985年造林,交通条件一般,林木状况较好。经有关部门评估,山场总共面积为3.27公顷、总蓄积660立方米(杉木577立方米、檫木83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流转年限为10个月。采伐四至以采伐证批准范围和实地指定界线为准。 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3、 (略) 不予开设林道。 | ||
交易面积: 49.00亩 其中:公益林 0.00亩,商品林 49.00亩 | ||
项目位置:祁门县金字牌镇莲花村北坑组 | ||
项目四至:小班东至湾中包直上降、南至山脚、西至降、北至降; | ||
坐标拐点: | ||
树种组成: | ||
主要树种:杉木 | 平均树龄:39年 | 株数:万株 |
平均树高:12.00米 | 平均胸径:20.50厘米 | 蓄积(材积)量:660.0立方米 |
附属设施: | ||
项目用途: | ||
补充说明: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为坐落莲花村北坑组大坑坞头山场小班杉木成熟林,为林场2024年祁门县采字[2024]478号采伐证批准的采伐证主伐材,采伐面积共计 3.27公顷,蓄积约 660立方米。 1、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0日,木材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025 年8月 30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 2、林场只提供本次杉木采伐证和木材外运指标,受买人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调查核实确认。 3、林木采伐生产、运输、经营销售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不得擅自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利用中标指标收购非中标山场生产的木材。 5、买受人配合林场对生产作业人员做好森林防火教育,不得在林内用火,若引发火灾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由买受人负责。 6、标的物成交价为立木净价。如中标后遇政策性林业税、费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调整,所增加(减少)的税、费金由买受人承担,林场不承担任何费用。 11、买受人竞买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林场的赔偿金及费用。 12、本标的物按现状竞买,林场不承担除权属外的瑕疵责任;涉及的林地面积、林木数量以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为准,实际面积、数量如有差异,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
权属信息 |
所有权人:祁门县南屏山林场 | 使用权人:祁门县南屏山林场 | 权证编号:林政字祁国有012号、原徽州计委计基[1984]183号 |
权证名称:祁门县南屏山林场 | 权属类型: 国有 | |
权证年限: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标段信息 |
标段编号:1 | |
标段描述:1.山场为林场于1985年造林,交通条件一般,林木状况较好。经有关部门评估,山场总共面积为3.27公顷、总蓄积660立方米(杉木577立方米、檫木83立方米),林种为用材林,流转年限为10个月。采伐四至以采伐证批准范围和实地指定界线为准。 2.采伐方式为皆伐,木材可办理原材外运,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付清合同价款后,林场即可拨交林木采伐证。 3、 (略) 不予开设林道。 | |
交易面积: 49.00亩 其中: 商品林 49.00亩 | |
数量: 株数万株、蓄积(材积)量 660立方米 | |
报名费:¥ 0 | |
保证金:¥ * | |
交易底价:小写 *元 | |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 成交缴款方式: 转账 |
补充说明: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