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路46号招标公告
洛浦街南浦西一村“工业路46号”招租公告
【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略) (略) 洛浦街南浦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12月11日15:00分在洛浦街 (略) 对洛浦街南浦西一村“ (略) 46号”厂房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举牌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 (略) 46号;
(二)资产类型:厂房 ;
(三)资产地址:西 (略) 46号;
(四)交易总面积:275.79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及棚架面积221.8平方米,空地面积53.99平方米);
(五)项目经营用途:厂房,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六)产权情况:证号: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本项目为证内组成部分);
(七)合同年限:9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八)免租期:无;
(九)交易底价:建筑物及棚架面积221.8平方米,空地面积53.99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月(含税);
(十)递增方式:每三年递增5%;
(十一)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万圆整);
(十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三个月的月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一个月的月租金;
(十三)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投。第一次举牌为底价,往后每次举牌递增1元或其整数倍;
(十四)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价资质要求:竞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竞投保证金银行回单。
三、竞投个人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第一次举牌为底价,往后每次举牌价格不低于1元/平方米.月;不高于最低拦标价的20%。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有意竞投者可 (略) 集体 (略) (http://**:8026/)查询或下载招租信息(查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9日),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于指定时间内到报 (略) 登记报名(详见下方第2点)。
2.报名登记时间: 2024 年12月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竞投保证金银行存款凭证 (略) (略) 洛溪新城吉祥南街155号便民服务中心(和悦大厦一楼)报 (略) 登记报名, (略) 负责开具收据给竞投者并确认其竞投资格。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 2024 年12月9日下午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竞投人本人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许可证账户名称: (略) (略) 人民政府洛浦街 (略)
银行户名: 广州农村 (略) 洛城支行
银行账号: #90
交保证金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有意投物业的人士到银行交纳竞投保证金,然后将《银行送款回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 (略) (略) 洛溪新城吉祥南街155号便民服务中心(和悦大厦一楼) (略) 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请投标者先自行用A4纸复印身份证,凭身份证复印件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多谢合作!)。
七、交易时间: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 2024 年12月11日15:00分前,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洛浦 (略) 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交易说明:
1.凡交纳竞投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物业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参加竞投,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只有1名竞价人参加的,以底价成交;如竞价人放弃承租该物业的,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3.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加的,应当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方式交易进行,价高者为中标。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每次报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果竞价人全部不竞投(举牌),采取现场摇珠或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者,该项目的价格以底价成交。如中标者放弃承租该物业,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4.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 2024 年12月9日下午5:00前向洛浦街三资管理交易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本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优先承租权。竞投现场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最高价竞投人,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5.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6.竞得人必须办理租赁物办理排水达标单元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其费用及相关责任竞得人负责(备注:签定合同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如竞得人不能按期办理相关证件,由竞得人承担相关责任,逾期未办理相关证件我社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九、备 注:
拖欠我社租金的个人或单位不能参加竞投。(我社将在党员大会、股东代表表决会中说明存在拖欠我社租金的个人或单位的相关情况,并在招租公告发布前一天将拖欠租金的名单提供给洛浦街)。
十、温馨提示:
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XXX(姓名)交纳XX项目的交易保证金。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和副卡转账。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原则上,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将收到的竞投保证金款项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 (略) 返还。如遇到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进行竞投保 (略) 理,则顺延5个工作日。
十一、特别说明
1.本次竞投是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2.合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合同转名的,必须向村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方可。
3.竞投人必须认真阅读竞投公告和合同文本等相关条款,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便视作完全同意上述资料的各项条款,并对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无异议。
4.凡列入 (略) 内镇(街)三资交易中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禁止报名参与竞投。
5.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竞投,不能串标,如发现有向其他竞投人士或原租户索取茶水费、好处费等财物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行为或暗示性语言、信息的),均取消本次竞投资格,且将其列入洛浦街诚信黑名单,列入洛浦街 (略) 诚信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以后参与洛浦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资格。
6.禁止进入交易场所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在竞投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录音,不允许非竞投人进入竞投场所。
7.“本公告同步 (略) 农村 (略) 网站对外公布,网址:http://**:8026/”
十二、投诉和咨询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洛浦街三资交易中心;联系人:陈绚、谢楚君(#)
咨询地址:洛浦街西一村委会;联系人:郭少贞(#)
(略) (略) 洛浦街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1月28日
合同编号:
(略) 46号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略) 洛浦街南浦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5P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020-#
联系地址: 洛浦街南浦西 (略) 1号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厂房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厂房概况
(一)#方将位于 西 (略) 46号 的厂房出租给#方使用,厂房建筑物总面积为 221.8 平方米,空地总面积为: 53.99 平方米,交易总面积约为:275.79 平方米(见附图,附图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已将出租的厂房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厂房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 厂房 用途。如#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厂房用途的,必须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厂房租赁期为 9 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免租期为 无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方按规定交纳。
(三)计租期为 9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 当 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三个月的月租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厂房完好交还给#方后 60 天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厂房的使用权;如#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建筑物面积及空地面积275.79平方米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 月 ,租赁面积为:建筑物面积及空地面积。#方每月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开票费用由#方承担。
建筑物面积及空地面积租金自第 四 年起开始递增,每 三 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5 %。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 ,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方 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租赁年限 年。#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月 收取,每期开始 5 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天内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或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洛浦街南浦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435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南浦支行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0.5 ‰计算。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30 天,则视作#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方承担。#方必须于每月 5 日前向#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费,垃圾费(含生活垃圾、垃圾清运费)暂时标准为:#/平方米.月。
第四条 厂房移交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约定在厂房现场交付,#方对厂房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厂房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厂房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厂房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厂房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厂房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厂房现状租赁。
(四)如#方未按时交付厂房给#方,每逾期一日,#方应按月租金的 0.05 %向#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 十 天内将厂房完好归还#方。如迟延清退厂房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厂房。
第五条 厂房使用要求
(一)#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方应负责厂房内专用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方。#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方对厂房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厂房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厂房及所属设施损坏,#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方如需对厂房及所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厂房结构造成不良影响。租赁期满,对#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
√1.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方所有;
2.要求#方恢复原状;
3.向#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厂房转租、转借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厂房。
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厂房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厂房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方应在转租协议中约定,若#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厂房。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10 日内交#方存档;
5.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
6.#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厂房保险购买
在租赁期限内,#方负责购买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保险,并负责购买厂房内#方自己财产的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方承担。
第九条 厂房基础设施建设
#方租用厂房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厂房设施设备加建
#方租用厂房后#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方自行出资解决。#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厂房续租
合同期限届满后,#方同意放弃优先承租权。#方需要续租的,应按当时政策法律的规定参加公开竞投,中标后方能续租。
第十二条 厂房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用厂房的土地,本合同终止,#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双方可友好协商室内装修、设备搬迁等费用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方经的#方同意增加的设施的补偿款,在合同履行期限剩余超过一半的,##双方各分一半;剩余期限不足一半的,#方分七成,#方分三成;期满后,归#方所有。
第十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方有权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方不得干涉和妨碍#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5.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厂房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方沟通协调;
2.#方应合法经营,在其承租期内进行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 (略) 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方承担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
3.#方必须保护好#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4.#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 (略) 及公共设施,如因#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方负责赔偿。#方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方的机械设备由#方自行拆除,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 十 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方自行放弃,#方有权对 (略) 置, (略) 置所需费用在#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承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
3.未经#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4.损坏承租物,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
6.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8.拖欠租金 3 个月以上(含本数)。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四)#方逾期 2个月未将厂房交付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 (略) 管辖。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厂房, 如#方同意#方转租的,#方需向#方提出申请并按#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转租合同(应当载明转租用途)、实际承租人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并支付转让费用#元给#方。
2、#方必须办理租赁物排水达标单元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其费用及相关责任#方负责(备注:签定合同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如#方不能按期办理相关证件,由#方承担相关责任,逾期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四 份,##方双方、洛浦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洛浦街农村集体结算中心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洛浦街南浦西一村“工业路46号”招租公告
【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略) (略) 洛浦街南浦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12月11日15:00分在洛浦街 (略) 对洛浦街南浦西一村“ (略) 46号”厂房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举牌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 (略) 46号;
(二)资产类型:厂房 ;
(三)资产地址:西 (略) 46号;
(四)交易总面积:275.79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及棚架面积221.8平方米,空地面积53.99平方米);
(五)项目经营用途:厂房,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六)产权情况:证号:粤(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本项目为证内组成部分);
(七)合同年限:9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八)免租期:无;
(九)交易底价:建筑物及棚架面积221.8平方米,空地面积53.99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月(含税);
(十)递增方式:每三年递增5%;
(十一)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万圆整);
(十二)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三个月的月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一个月的月租金;
(十三)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投。第一次举牌为底价,往后每次举牌递增1元或其整数倍;
(十四)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价资质要求:竞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竞投保证金银行回单。
三、竞投个人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第一次举牌为底价,往后每次举牌价格不低于1元/平方米.月;不高于最低拦标价的20%。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有意竞投者可 (略) 集体 (略) (http://**:8026/)查询或下载招租信息(查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9日),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于指定时间内到报 (略) 登记报名(详见下方第2点)。
2.报名登记时间: 2024 年12月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竞投保证金银行存款凭证 (略) (略) 洛溪新城吉祥南街155号便民服务中心(和悦大厦一楼)报 (略) 登记报名, (略) 负责开具收据给竞投者并确认其竞投资格。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 2024 年12月9日下午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竞投人本人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许可证账户名称: (略) (略) 人民政府洛浦街 (略)
银行户名: 广州农村 (略) 洛城支行
银行账号: #90
交保证金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有意投物业的人士到银行交纳竞投保证金,然后将《银行送款回单》、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 (略) (略) 洛溪新城吉祥南街155号便民服务中心(和悦大厦一楼) (略) 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请投标者先自行用A4纸复印身份证,凭身份证复印件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多谢合作!)。
七、交易时间: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 2024 年12月11日15:00分前,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洛浦 (略) 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交易说明:
1.凡交纳竞投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物业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参加竞投,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只有1名竞价人参加的,以底价成交;如竞价人放弃承租该物业的,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3.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加的,应当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方式交易进行,价高者为中标。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每次报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果竞价人全部不竞投(举牌),采取现场摇珠或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者,该项目的价格以底价成交。如中标者放弃承租该物业,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4.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 2024 年12月9日下午5:00前向洛浦街三资管理交易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本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优先承租权。竞投现场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最高价竞投人,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5.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必须依照土地性质、用途及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6.竞得人必须办理租赁物办理排水达标单元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其费用及相关责任竞得人负责(备注:签定合同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如竞得人不能按期办理相关证件,由竞得人承担相关责任,逾期未办理相关证件我社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九、备 注:
拖欠我社租金的个人或单位不能参加竞投。(我社将在党员大会、股东代表表决会中说明存在拖欠我社租金的个人或单位的相关情况,并在招租公告发布前一天将拖欠租金的名单提供给洛浦街)。
十、温馨提示:
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XXX(姓名)交纳XX项目的交易保证金。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和副卡转账。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原则上,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将收到的竞投保证金款项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 (略) 返还。如遇到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进行竞投保 (略) 理,则顺延5个工作日。
十一、特别说明
1.本次竞投是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2.合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合同转名的,必须向村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方可。
3.竞投人必须认真阅读竞投公告和合同文本等相关条款,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便视作完全同意上述资料的各项条款,并对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无异议。
4.凡列入 (略) 内镇(街)三资交易中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禁止报名参与竞投。
5.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竞投,不能串标,如发现有向其他竞投人士或原租户索取茶水费、好处费等财物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行为或暗示性语言、信息的),均取消本次竞投资格,且将其列入洛浦街诚信黑名单,列入洛浦街 (略) 诚信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以后参与洛浦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资格。
6.禁止进入交易场所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在竞投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录音,不允许非竞投人进入竞投场所。
7.“本公告同步 (略) 农村 (略) 网站对外公布,网址:http://**:8026/”
十二、投诉和咨询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洛浦街三资交易中心;联系人:陈绚、谢楚君(#)
咨询地址:洛浦街西一村委会;联系人:郭少贞(#)
(略) (略) 洛浦街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1月28日
合同编号:
(略) 46号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略) 洛浦街南浦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5P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020-#
联系地址: 洛浦街南浦西 (略) 1号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厂房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厂房概况
(一)#方将位于 西 (略) 46号 的厂房出租给#方使用,厂房建筑物总面积为 221.8 平方米,空地总面积为: 53.99 平方米,交易总面积约为:275.79 平方米(见附图,附图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已将出租的厂房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厂房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 厂房 用途。如#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厂房用途的,必须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下的厂房租赁期为 9 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免租期为 无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方按规定交纳。
(三)计租期为 9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 当 天内,#方须一次性向#方交纳三个月的月租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厂房完好交还给#方后 60 天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上述厂房的使用权;如#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选择一种)
租金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建筑物面积及空地面积275.79平方米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 月 ,租赁面积为:建筑物面积及空地面积。#方每月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开票费用由#方承担。
建筑物面积及空地面积租金自第 四 年起开始递增,每 三 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5 %。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 ,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方 每月/每季度/每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租赁年限 年。#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三)租金支付方式(选择一种)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月 收取,每期开始 5 天内支付当期租金。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收款凭证。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 天内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方必须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或二维码付款)方式支付租金,存入#方指定账户。
#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略) (略) 洛浦街南浦西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 #435
开户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南浦支行
(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0.5 ‰计算。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30 天,则视作#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五)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方承担。#方必须于每月 5 日前向#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费,垃圾费(含生活垃圾、垃圾清运费)暂时标准为:#/平方米.月。
第四条 厂房移交
(一)#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给#方使用。
(二)##双方可以约定在厂房现场交付,#方对厂房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厂房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厂房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厂房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厂房移交义务。
(三)#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厂房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厂房现状租赁。
(四)如#方未按时交付厂房给#方,每逾期一日,#方应按月租金的 0.05 %向#方支付违约金。
(五)租赁期满,##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 十 天内将厂房完好归还#方。如迟延清退厂房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厂房。
第五条 厂房使用要求
(一)#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方应负责厂房内专用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厂房归还#方。#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方对厂房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厂房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厂房及所属设施损坏,#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方如需对厂房及所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厂房结构造成不良影响。租赁期满,对#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
√1.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方所有;
2.要求#方恢复原状;
3.向#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厂房转租、转借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厂房。
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厂房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厂房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方应在转租协议中约定,若#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4.#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厂房。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10 日内交#方存档;
5.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
6.#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缴交
#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厂房保险购买
在租赁期限内,#方负责购买厂房及所属设施的保险,并负责购买厂房内#方自己财产的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方承担。
第九条 厂房基础设施建设
#方租用厂房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厂房设施设备加建
#方租用厂房后#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方自行出资解决。#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厂房续租
合同期限届满后,#方同意放弃优先承租权。#方需要续租的,应按当时政策法律的规定参加公开竞投,中标后方能续租。
第十二条 厂房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用厂房的土地,本合同终止,#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双方可友好协商室内装修、设备搬迁等费用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方经的#方同意增加的设施的补偿款,在合同履行期限剩余超过一半的,##双方各分一半;剩余期限不足一半的,#方分七成,#方分三成;期满后,归#方所有。
第十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承诺,本次出租物的出租相关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由#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方有权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方不得干涉和妨碍#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5.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厂房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方沟通协调;
2.#方应合法经营,在其承租期内进行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 (略) 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方承担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
3.#方必须保护好#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4.#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 (略) 及公共设施,如因#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方负责赔偿。#方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方的机械设备由#方自行拆除,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 十 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方自行放弃,#方有权对 (略) 置, (略) 置所需费用在#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租赁期间,#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承租物: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
3.未经#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4.损坏承租物,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
6.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8.拖欠租金 3 个月以上(含本数)。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四)#方逾期 2个月未将厂房交付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 (略) 管辖。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厂房, 如#方同意#方转租的,#方需向#方提出申请并按#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转租合同(应当载明转租用途)、实际承租人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资料,并支付转让费用#元给#方。
2、#方必须办理租赁物排水达标单元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其费用及相关责任#方负责(备注:签定合同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如#方不能按期办理相关证件,由#方承担相关责任,逾期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四 份,##方双方、洛浦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洛浦街农村集体结算中心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受托人/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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