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渤海镇稻耕地租赁权拍卖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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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渤海镇稻耕地租赁权拍卖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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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渤海镇稻耕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牡宏源拍字【2024】10号

我公司接受委托,对如下标的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略) 渤海镇稻耕地五年期租赁权整体拍卖,租赁面积约11.8公顷,起拍价:*元。

注:标的物按现有状态拍卖,租赁期限为五年,起拍价为五年期租赁总价款。租赁起始日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买受人应将五年租金按年交付给委托人指定账户,其中 (略) 代收,第二至第五年租金付款时间按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执行。

二、本场拍卖会的特殊说明

1、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阅读由委托单位拟定的《租赁协议》详见附件一,竞买成功后,须在竞买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在《租赁协议》上签字确认,如逾期则视为违约。

2、本标的现有承包人,原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在同等价位下,原承包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因原承包人对耕地进行过平整改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对原承包人进行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元;买受人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原承包人后,方可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协议、移交标的物;如买受人与原承包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买受人不能按以上约定执行,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协议及履行相关承诺,则买受人已交所有款项不予退还,并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委托人有权收回该标的物重新拍卖,对买受人因此标的发生的一切损失不予以补偿,请竞买人特别注意

4、买受人在租赁经营期间如发生群众信访、纠纷或其他原因不能顺利经营该标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损失。

5、本次拍卖的耕地租赁权,不含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其他设备设施。买受人租赁该耕地只能用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合法水稻田耕种,不能改作他用。

6、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应做好水土流失的防范工作,耕地的病虫害防治等均由买受人全部负责,买受人要切实保护耕地的可持续利用价值。买受人要按照属地乡镇政府要求保证秸秆离田、不准焚烧等规定执行,如未按规定执行由买受人承担一切后果。

7、买受人在租赁期间依法利用和自主经营所租赁的耕地,拍卖标的物由委托人交付予买受人,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赁范围内的标的物保管权随之转移,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用等)、责任和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关。

8、买受人在承租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如有)。

9、买受人必须保证出租方的耕地边界完好无损,不得人为破坏和改变土地数量和用途。承包期满后,*方必须向*方交还11.8公顷熟地且保证不丢失土地面积。

10、买受人在租赁期内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租赁土地的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禁止耕地“非农化”、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如有擅自改变用途,委托人有权收回并重新发包,并不退还买受人已交的租金。

11、租赁期间内,买受人不得利用租赁标的物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结构及存在状态。

1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情况发生时,双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委托人退回买受人剩余未到期的租赁费(本金无息),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拍卖租赁权涉及的耕地整体拍卖,拍卖时均按展样时的自然现有状态为准,且以交割时点的现状由委托人进行移交。拍卖公告标注的面积、位置均是依据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为竞买人提供,仅供参考,如租赁的耕地地块出现与拍卖公告面积不一致情况,一律按照“多不退、少不补”处理。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对参拍的标的进行现场勘察,自行核实了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在拍卖实施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次拍卖的规则、特殊说明及《租赁协议》的约定,已取得充分了解并认可,拍卖成交后如出现争议,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必须实地现场查验租赁的耕地,对标的现状、质量、耕种的难易程度、交通运输等因素进行专业的判断,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竞买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3、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向拍卖人支付第一年租金及拍卖佣金,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与委托人按《竞买协议》约定时间签署租赁协议,逾期视为违约。

4、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对买受人支付的成交价款仅能提供往来票据。

5、特别说明: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竞买人,皆视为对标的所有资料、标的瑕疵、上传附件及相关协议、规则与须知均予以认可。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拍卖成交后同意按约定履行。

6、买受人或竞买人如有违反拍卖公告、规则、须知、协议中所有条款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做为违约金直接打入拍卖人对公账户内。

7、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文号:黑德中诚评报字(2024)第*号)。

四、拍卖及展样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开始。

(略) 址:黑龙江省公共 (略) 。

展样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10日工作时间。

展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五、竞买登记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7日18时;由于竞买人注册资格审核需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 (略) 进行核验,建议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登*“黑龙江省公共 (略) ” (http://**)注册及报名完毕,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竞买人主体、诚信库、申报材料审核时限为 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期限有所延长,望交易参与各方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

2、登记地点: (略) (略) 平安街 (略) 。

3、登记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机构:代码证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名章。负责人如不能出席本次拍卖活动,应与委托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机构登记材料。

4、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竞买人应于2024年12月18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如需资格 (略) 联系),并显示“获得竞买资格”。保证金未能及时交纳或未及时到账的视为放弃竞买权。

竞买 (略) 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支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日操作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相 (略) 无息返还。

5、竞买人应在展样期间去标的物现场实地勘察,取得标的展示证明,携带标的展示证明 (略) 联系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署《竞买协议》及相关文件后方可成为竞买人。

6、其他 (略) 联系。

六、竞买规则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数倍。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电子竞价阶段,在进入竞拍倒计时(18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请各竞买人按时登录“黑龙江公共 (略) ”的“ (略) ”,在预定的出价开始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出价参与交易。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

八、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 (略) 发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牡丹江 (略)

地址: (略) (略) 平安街 (略)

联系人:全经理

联系电话:*

(略) 诚信主体库注册核验、业务咨询电话:0451-*

办公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

其他时间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电话协调解决。

牡丹江 (略)

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我公司在黑龙江省 (略) 上 (略) 渤海镇稻耕地五年期租赁权整体拍卖, (略) 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并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 (略) 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 (略) (略) 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报名时需要上传相关证件及标的展示证明原件,签署《竞买协议》及相关文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竞买。

四、成交后委托人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委托人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面积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 (略) ” (略) 拍卖,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八、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向拍卖人支付第一年租金及拍卖佣金并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与委托人按《竞买协议》约定时间签署租赁协议,如逾期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相 (略) 无息返还。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除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 (略) 理。

十、拍卖人和委托人不作标的租赁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租赁权转移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后,租赁权转移时需缴纳的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委托人、买受人双方的税、费)。

十二、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拍卖,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注册,自然人: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产权)”。

2、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完善基本信息,核验通 (略) 上报名。老用户: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网上申请获得保证金账号,并电汇竞买保证金。

4、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在截止日期前2日“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需用注册的账号一致的户名进行转账电汇,不得用其它账号汇款,不得用现金汇款。

5、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是否缴入,然后操作竞拍资格确认。

6、获得竞拍资格后,等待拍卖。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六、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

十七、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提示:意向竞买人操作手册(视频)、电子交易说明、相关文件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服务指南”中“下载中心”下载,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

附件:

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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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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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渤海镇稻耕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牡宏源拍字【2024】10号

我公司接受委托,对如下标的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略) 渤海镇稻耕地五年期租赁权整体拍卖,租赁面积约11.8公顷,起拍价:*元。

注:标的物按现有状态拍卖,租赁期限为五年,起拍价为五年期租赁总价款。租赁起始日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买受人应将五年租金按年交付给委托人指定账户,其中 (略) 代收,第二至第五年租金付款时间按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执行。

二、本场拍卖会的特殊说明

1、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阅读由委托单位拟定的《租赁协议》详见附件一,竞买成功后,须在竞买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在《租赁协议》上签字确认,如逾期则视为违约。

2、本标的现有承包人,原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在同等价位下,原承包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因原承包人对耕地进行过平整改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对原承包人进行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元;买受人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原承包人后,方可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协议、移交标的物;如买受人与原承包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买受人不能按以上约定执行,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协议及履行相关承诺,则买受人已交所有款项不予退还,并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委托人有权收回该标的物重新拍卖,对买受人因此标的发生的一切损失不予以补偿,请竞买人特别注意

4、买受人在租赁经营期间如发生群众信访、纠纷或其他原因不能顺利经营该标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损失。

5、本次拍卖的耕地租赁权,不含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其他设备设施。买受人租赁该耕地只能用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合法水稻田耕种,不能改作他用。

6、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应做好水土流失的防范工作,耕地的病虫害防治等均由买受人全部负责,买受人要切实保护耕地的可持续利用价值。买受人要按照属地乡镇政府要求保证秸秆离田、不准焚烧等规定执行,如未按规定执行由买受人承担一切后果。

7、买受人在租赁期间依法利用和自主经营所租赁的耕地,拍卖标的物由委托人交付予买受人,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赁范围内的标的物保管权随之转移,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用等)、责任和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关。

8、买受人在承租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如有)。

9、买受人必须保证出租方的耕地边界完好无损,不得人为破坏和改变土地数量和用途。承包期满后,*方必须向*方交还11.8公顷熟地且保证不丢失土地面积。

10、买受人在租赁期内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租赁土地的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禁止耕地“非农化”、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如有擅自改变用途,委托人有权收回并重新发包,并不退还买受人已交的租金。

11、租赁期间内,买受人不得利用租赁标的物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结构及存在状态。

1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情况发生时,双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委托人退回买受人剩余未到期的租赁费(本金无息),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拍卖租赁权涉及的耕地整体拍卖,拍卖时均按展样时的自然现有状态为准,且以交割时点的现状由委托人进行移交。拍卖公告标注的面积、位置均是依据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为竞买人提供,仅供参考,如租赁的耕地地块出现与拍卖公告面积不一致情况,一律按照“多不退、少不补”处理。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对参拍的标的进行现场勘察,自行核实了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在拍卖实施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次拍卖的规则、特殊说明及《租赁协议》的约定,已取得充分了解并认可,拍卖成交后如出现争议,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必须实地现场查验租赁的耕地,对标的现状、质量、耕种的难易程度、交通运输等因素进行专业的判断,了解掌握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竞买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3、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向拍卖人支付第一年租金及拍卖佣金,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与委托人按《竞买协议》约定时间签署租赁协议,逾期视为违约。

4、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对买受人支付的成交价款仅能提供往来票据。

5、特别说明: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竞买人,皆视为对标的所有资料、标的瑕疵、上传附件及相关协议、规则与须知均予以认可。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已知及未知瑕疵),拍卖成交后同意按约定履行。

6、买受人或竞买人如有违反拍卖公告、规则、须知、协议中所有条款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做为违约金直接打入拍卖人对公账户内。

7、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文号:黑德中诚评报字(2024)第*号)。

四、拍卖及展样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9日10时开始。

(略) 址:黑龙江省公共 (略) 。

展样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10日工作时间。

展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五、竞买登记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7日18时;由于竞买人注册资格审核需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 (略) 进行核验,建议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登*“黑龙江省公共 (略) ” (http://**)注册及报名完毕,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竞买人主体、诚信库、申报材料审核时限为 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期限有所延长,望交易参与各方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

2、登记地点: (略) (略) 平安街 (略) 。

3、登记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机构:代码证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名章。负责人如不能出席本次拍卖活动,应与委托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机构登记材料。

4、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竞买人应于2024年12月18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如需资格 (略) 联系),并显示“获得竞买资格”。保证金未能及时交纳或未及时到账的视为放弃竞买权。

竞买 (略) 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支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日操作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相 (略) 无息返还。

5、竞买人应在展样期间去标的物现场实地勘察,取得标的展示证明,携带标的展示证明 (略) 联系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署《竞买协议》及相关文件后方可成为竞买人。

6、其他 (略) 联系。

六、竞买规则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及1000元的整数倍。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电子竞价阶段,在进入竞拍倒计时(18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请各竞买人按时登录“黑龙江公共 (略) ”的“ (略) ”,在预定的出价开始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出价参与交易。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

八、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 (略) 发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牡丹江 (略)

地址: (略) (略) 平安街 (略)

联系人:全经理

联系电话:*

(略) 诚信主体库注册核验、业务咨询电话:0451-*

办公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

其他时间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电话协调解决。

牡丹江 (略)

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我公司在黑龙江省 (略) 上 (略) 渤海镇稻耕地五年期租赁权整体拍卖, (略) 上拍卖事宜敬告如下: 

一、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后并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规则、上传 (略) 签的相关文件等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须知及上 (略) (略) 签文件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所有资料予以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报名时需要上传相关证件及标的展示证明原件,签署《竞买协议》及相关文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竞买。

四、成交后委托人以现状交付,拍卖标的资料仅供参考,以委托人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拍卖。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其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面积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采取“黑龙江公共 (略) ” (略) 拍卖,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八、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向拍卖人支付第一年租金及拍卖佣金并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与委托人按《竞买协议》约定时间签署租赁协议,如逾期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相 (略) 无息返还。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除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 (略) 理。

十、拍卖人和委托人不作标的租赁权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租赁权转移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后,租赁权转移时需缴纳的费用和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委托人、买受人双方的税、费)。

十二、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终)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拍卖,因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注册,自然人: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产权)”。

2、注册账号完善基本信息: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完善基本信息,核验通 (略) 上报名。老用户: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网上申请获得保证金账号,并电汇竞买保证金。

4、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在截止日期前2日“电汇”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需用注册的账号一致的户名进行转账电汇,不得用其它账号汇款,不得用现金汇款。

5、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是否缴入,然后操作竞拍资格确认。

6、获得竞拍资格后,等待拍卖。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十六、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

十七、如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交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提示:意向竞买人操作手册(视频)、电子交易说明、相关文件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 (略) (http://**)“服务指南”中“下载中心”下载,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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