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87号办公楼1-2层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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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87号办公楼1-2层房产

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87号办公楼1-2层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87号办公楼1-2层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 (略) (略) 87号
面积
886.94平方米
面积说明
本次拟出租房 (略) (略) (略) 87号办公楼1-2层,建筑面积共886.94㎡,为证载面积的一部分。
出租用途
办公楼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略) 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使用证
权证编号 证号(略)字第东丽直号 免租期限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00.(略)元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20.(略)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内租金底价合计100.(略)元,租期共5年。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支付方式 其他:租金按照每半年为一个周期支付,最终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10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后续每期租金须于当期租期开始日前15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保 (略) 理
/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资格审核及现场看房确认函》。(现场看房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略))。 三、项目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网络竞价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度的年租金。 四、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 (略) 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10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后续每期租金须于当期开始日前15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最终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10日内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略)元作为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产及费用缴纳情况查验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六、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屋(场院)。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 (略) 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八、意向承租方进行承租登记时须书面承诺: (1)承诺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态承租,并自行负责房产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承诺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申报、办理涉及的安全、环保、消防等审批手续,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在房产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2)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对租赁物进行提升改造须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略)方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略)方留备; (3)承诺负责标的内,水、电、燃气、管线、门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保养、改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费、检测费、物业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负担; (4)承诺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水、电等设施按出租方提供的负荷内使用,否则出现的问题,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因最终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合理造成房屋及附属设备发生损坏的,出租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承诺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电话、暖气等配套设施的初安费及日常产生的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承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7)承租方承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8)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安排等政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行终止,承租方保证配合及时腾迁,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九、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出租方提供的首期租金收款凭证(盖章)且收到交易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十、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此次租赁交易环节产生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一、本项目房产按照现状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主体。 2、本次挂牌出租的房屋须从事招商引资项目、作为企业办公用途,承租方不得超范围经营,如最终经营范围与受让条件不符,转让方有权拒绝签署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如在合同期内受让方动用明火或从事餐饮娱乐等与签署租赁合同不符的项目,转让方将扣除押金并终止租赁协议。待出租办公楼3楼为综合执法部门办公场所,承租方不得干扰综合执法部门执行任务,且不允许对综合执法部门在楼内任何正常工作提出质疑或阻碍其工作,不得影响综合执法部门正常使用楼梯。否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出租方提供《 (略) 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使用证》(证号(略)字第东丽直号),因出租方按年度办理标的房产续签手续,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出租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标的房产的续签手续,出租方承诺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无抵押、无担保、无被承租方以外人员单位占用等情况。 2、本次拟出租房 (略) (略) (略) 87号办公楼1-2层,建筑面积共886.94㎡,为证载面积的一部分,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 (略) 标的物的租金。 3、标的房产租金为含税价值,不含物业费、上下水、电费、供热费、燃气费、维修费等,未考虑在交易过程中有关交易税费发生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事项对有关交易方的影响。 4、出租房地产实际交付时,装修环境与踏勘时可能出现变化,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承租方如对内部结构及装修进行改动,应事先征得出租方许可。 5、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方与出租方洽谈达成一致为准。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号 (略)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略)
附件材料
其他
, (略) , (略) ,天津
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87号办公楼1-2层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87号办公楼1-2层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天 (略) (略) 87号
面积
886.94平方米
面积说明
本次拟出租房 (略) (略) (略) 87号办公楼1-2层,建筑面积共886.94㎡,为证载面积的一部分。
出租用途
办公楼
特色
交通便利
标的占用情况
空置
权证名称 (略) 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使用证
权证编号 证号(略)字第东丽直号 免租期限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00.(略)元
租赁期限
5年
年平均租金
20.(略)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内租金底价合计100.(略)元,租期共5年。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支付方式 其他:租金按照每半年为一个周期支付,最终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10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后续每期租金须于当期租期开始日前15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保 (略) 理
/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不涉及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出租方盖章确认的《资格审核及现场看房确认函》。(现场看房联系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略))。 三、项目公示期满,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网络竞价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度的年租金。 四、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 (略) 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10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后续每期租金须于当期开始日前15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最终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10日内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略)元作为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产及费用缴纳情况查验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六、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屋(场院)。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 (略) 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八、意向承租方进行承租登记时须书面承诺: (1)承诺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态承租,并自行负责房产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承诺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申报、办理涉及的安全、环保、消防等审批手续,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在房产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2)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对租赁物进行提升改造须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略)方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略)方留备; (3)承诺负责标的内,水、电、燃气、管线、门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保养、改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费、检测费、物业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负担; (4)承诺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水、电等设施按出租方提供的负荷内使用,否则出现的问题,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因最终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合理造成房屋及附属设备发生损坏的,出租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承诺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电话、暖气等配套设施的初安费及日常产生的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承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7)承租方承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8)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安排等政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行终止,承租方保证配合及时腾迁,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九、天津产权在确认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出租方提供的首期租金收款凭证(盖章)且收到交易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十、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此次租赁交易环节产生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一、本项目房产按照现状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主体。 2、本次挂牌出租的房屋须从事招商引资项目、作为企业办公用途,承租方不得超范围经营,如最终经营范围与受让条件不符,转让方有权拒绝签署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如在合同期内受让方动用明火或从事餐饮娱乐等与签署租赁合同不符的项目,转让方将扣除押金并终止租赁协议。待出租办公楼3楼为综合执法部门办公场所,承租方不得干扰综合执法部门执行任务,且不允许对综合执法部门在楼内任何正常工作提出质疑或阻碍其工作,不得影响综合执法部门正常使用楼梯。否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出租方提供《 (略) 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使用证》(证号(略)字第东丽直号),因出租方按年度办理标的房产续签手续,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出租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标的房产的续签手续,出租方承诺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无抵押、无担保、无被承租方以外人员单位占用等情况。 2、本次拟出租房 (略) (略) (略) 87号办公楼1-2层,建筑面积共886.94㎡,为证载面积的一部分,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 (略) 标的物的租金。 3、标的房产租金为含税价值,不含物业费、上下水、电费、供热费、燃气费、维修费等,未考虑在交易过程中有关交易税费发生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事项对有关交易方的影响。 4、出租房地产实际交付时,装修环境与踏勘时可能出现变化,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承租方如对内部结构及装修进行改动,应事先征得出租方许可。 5、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方与出租方洽谈达成一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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