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人民法院关于奎屯市市区金桥里-乌鲁木齐西路20幢55-19号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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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法院关于奎屯市市区金桥里-乌鲁木齐西路20幢55-19号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区金桥里-乌 (略) 20幢55-19号房地产的拍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16时至2024年12月17日下午16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 (略) (http://**,户名: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案号:(2024)新4003执恢119号

拍卖标的物: (略) 区金桥里-乌 (略) 20幢55-19号房地产,建筑面积:39.09平方米;该标的物位于9层,总层数11层;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建筑结构:框架结构;建成年代:2018年;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详见评估报告)。

备注:1、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欠缴费用情况,欠缴费用均以实际发生为准。

2、请竞买人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

3、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房屋税费情况,以及后续过户登记事宜。

评估价:*元;起拍价:*.12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 (略) 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2)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记载该标的物现权利人为奎屯点击查看>>** (略) ,房屋是否存在欠缴契税和维修基金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若未缴纳,由相应主体承担。(3)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由相应主体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成交时物业、供热公司等提供数据为准。(4)房屋存在查封,拍卖成交后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的手续时间较长。(5)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但 (略) 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具体要求及税费比率等情况。(6)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竞价前“ (略) ”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2024年1月1日前一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该标 (略) 查封财产,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解封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相应主体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2-*

法院地址: (略) 团结南街55号

拍卖辅助机构: (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赖主任*、任主任*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暂无修改记录
, (略) ,奎屯

(略) 区金桥里-乌 (略) 20幢55-19号房地产的拍卖公告

(略) (略) 将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16时至2024年12月17日下午16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 (略) (http://**,户名: (略)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案号:(2024)新4003执恢119号

拍卖标的物: (略) 区金桥里-乌 (略) 20幢55-19号房地产,建筑面积:39.09平方米;该标的物位于9层,总层数11层;房屋用途:商业服务;建筑结构:框架结构;建成年代:2018年;本次拍卖只包含此标的物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详见评估报告)。

备注:1、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欠缴费用情况,欠缴费用均以实际发生为准。

2、请竞买人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

3、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房屋税费情况,以及后续过户登记事宜。

评估价:*元;起拍价:*.12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 (略) 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房屋移交时室内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内部的毁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2)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记载该标的物现权利人为奎屯点击查看>>** (略) ,房屋是否存在欠缴契税和维修基金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若未缴纳,由相应主体承担。(3)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由相应主体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成交时物业、供热公司等提供数据为准。(4)房屋存在查封,拍卖成交后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的手续时间较长。(5)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但 (略) 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具体要求及税费比率等情况。(6)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竞价前“ (略) ”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2024年1月1日前一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该标 (略) 查封财产,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解封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相应主体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2-*

法院地址: (略) 团结南街55号

拍卖辅助机构: (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赖主任*、任主任*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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