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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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略) 招租公告



一、 招租房产明细






























序号



招租地址



房间号



招租面积



每月招租底价/元



房屋现状



1



(略) (略) (略) 10-5号102室



(略) (略) (略) 10-5号102室



40平



3600(含30%管理费)



无装修



2



(略) (略) (略) 10-5号101室、104室



(略) (略) (略) 10-5号101室、104室



50平



4500(含30%管理费)



无装修



二、招租方式:以上房产均按现状公开


三、租赁期限:合同期限1年


四、租金及收缴方式:租金按季度缴交,保证金为1个月的租金(押一付三),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交清,此后每期租金应于每季度起算的前5天内交清,先付后用;不接受现金交款,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交款。


五、竞租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资料:


1.信用要求:竞租人不得为被列入《 (略) 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中个人/法人;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3.资格审查材料:


(1)竞租人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授权文件和身份证);


(2)中国 (略) (网址: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竞租人)。


六、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七、承租条件及要求:


1、租赁用途为商业,二楼以上仅限档案室和办公室。


2、承租人需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3、承租人承担租金的同时,还须承担承租场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维金等其它日常经营费用。


4、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


5、未经我司同意,不得在房屋外墙安装、竖挂标牌。


6、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非经我司许可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7、禁止使用液化气,不得在公共通道内使用明火。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略)


2024年 11月28日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略) 招租公告



一、 招租房产明细






























序号



招租地址



房间号



招租面积



每月招租底价/元



房屋现状



1



(略) (略) (略) 10-5号102室



(略) (略) (略) 10-5号102室



40平



3600(含30%管理费)



无装修



2



(略) (略) (略) 10-5号101室、104室



(略) (略) (略) 10-5号101室、104室



50平



4500(含30%管理费)



无装修



二、招租方式:以上房产均按现状公开


三、租赁期限:合同期限1年


四、租金及收缴方式:租金按季度缴交,保证金为1个月的租金(押一付三),首期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交清,此后每期租金应于每季度起算的前5天内交清,先付后用;不接受现金交款,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交款。


五、竞租人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查资料:


1.信用要求:竞租人不得为被列入《 (略) 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中个人/法人;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3.资格审查材料:


(1)竞租人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授权文件和身份证);


(2)中国 (略) (网址: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竞租人)。


六、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七、承租条件及要求:


1、租赁用途为商业,二楼以上仅限档案室和办公室。


2、承租人需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3、承租人承担租金的同时,还须承担承租场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维金等其它日常经营费用。


4、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


5、未经我司同意,不得在房屋外墙安装、竖挂标牌。


6、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非经我司许可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7、禁止使用液化气,不得在公共通道内使用明火。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略)


2024年 11月28日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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