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一县保障性租赁住房
黔西南州一县保障性租赁住房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晴隆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晴府办发〔2023〕3 号)文件相关规定,晴隆县2022年三宝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房源将进入出租阶段,现将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第一批次:城镇低收入群体、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自然增长家庭群体、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优生优育政策、退役军人、新市民、青年群体、进城务工及新就业人员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人才引进对象和通过各类公开招聘考试入职的干部职工。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第二批次:除第一批次保障对象以外的其他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二、申请地点
晴隆 (略) (天隆 (略) 2栋-17号,水鱼天下2楼)。
三、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四、房源基本情况
房源名称:晴隆县2022年三宝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晴隆县三中往客运站方向约200米,特警队旁)。
房源数量:156套,每套面积约69㎡。
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租金:#/年。
机动车停车费:租户40元/月。
五、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晴隆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晴隆县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的需满足:因新增人口(婚入、新生儿等)住房面积不满足20㎡/人;易地搬迁安置点为晴 (略) 的原则上申请的租赁住房房源为晴隆县2022年三宝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三中点、南街点)。
2、申请人为在晴隆县创 (略) 民和青年群体的需满足:需在本县内就业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申请的房源为晴隆县2022年三宝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三中点、南街点),申请人及父母、子女需在晴 (略) 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及商品房、政府政策性住房。
3、申请人为城镇低收入人群的需满足:年平均收入低于上一年晴 (略) 发布的人均年收入水平的群体,且申请的房源为晴隆县2022年三宝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三中点、南街点),申请人及父母、子女需在晴 (略) 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及商品房、政府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为人才引进对象需满足:为本县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 (略) ),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通过高层次引进的人才,申请人及父母、子女需在晴 (略) 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及商品房、政府政策性住房。
5、申请人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优生优育政策、退役军人等群体需满足:申请人及父母、子女需在晴 (略) 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及商品房、政府政策性住房。
6、申请人为县内居住和就业的其他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需满足:申请人及父母、子女需在晴 (略) 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及商品房、政府政策性住房。
7、通过各类公开招聘考试入职的干部职工需满足:申请人及父母、子女需在晴 (略) 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及商品房、政府政策性住房。
8、未在本县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
六、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晴隆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非本县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晴隆县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聘用协议、社保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印证资料(选其一提供即可);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印证资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 (略) 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优生优育政策、退役军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等群体,请提供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优生优育政策相关证明、退#证、家庭收入证明等资料);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待运营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报送监督管理单位复核,将复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待公示期结束后,将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采取现场摇号方式进行锁房。
3、锁房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签约和办理入住手续。
特此公告。
晴隆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1月26日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号)、《晴隆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晴府办发〔2023〕3 号)文件相关规定,晴隆县2022年三宝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房源将进入出租阶段,现将出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第一批次:城镇低收入群体、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自然增长家庭群体、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优生优育政策、退役军人、新市民、青年群体、进城务工及新就业人员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人才引进对象和通过各类公开招聘考试入职的干部职工。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第二批次:除第一批次保障对象以外的其他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二、申请地点
晴隆 (略) (天隆 (略) 2栋-17号,水鱼天下2楼)。
三、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四、房源基本情况
房源名称:晴隆县2022年三宝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晴隆县三中往客运站方向约200米,特警队旁)。
房源数量:156套,每套面积约69㎡。
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租金:#/年。
机动车停车费:租户40元/月。
五、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晴隆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晴隆县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的需满足:因新增人口(婚入、新生儿等)住房面积不满足20㎡/人;易地搬迁安置点为晴 (略) 的原则上申请的租赁住房房源为晴隆县2022年三宝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三中点、南街点)。
2、申请人为在晴隆县创 (略) 民和青年群体的需满足:需在本县内就业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申请的房源为晴隆县2022年三宝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三中点、南街点),申请人及父母、子女需在晴 (略) 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及商品房、政府政策性住房。
3、申请人为城镇低收入人群的需满足:年平均收入低于上一年晴 (略) 发布的人均年收入水平的群体,且申请的房源为晴隆县2022年三宝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三中点、南街点),申请人及父母、子女需在晴 (略) 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及商品房、政府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为人才引进对象需满足:为本县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 (略) ),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通过高层次引进的人才,申请人及父母、子女需在晴 (略) 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及商品房、政府政策性住房。
5、申请人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优生优育政策、退役军人等群体需满足:申请人及父母、子女需在晴 (略) 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及商品房、政府政策性住房。
6、申请人为县内居住和就业的其他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需满足:申请人及父母、子女需在晴 (略) 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及商品房、政府政策性住房。
7、通过各类公开招聘考试入职的干部职工需满足:申请人及父母、子女需在晴 (略) 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及商品房、政府政策性住房。
8、未在本县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
六、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晴隆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非本县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晴隆县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聘用协议、社保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印证资料(选其一提供即可);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印证资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 (略) 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优生优育政策、退役军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等群体,请提供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执行优生优育政策相关证明、退#证、家庭收入证明等资料);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待运营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报送监督管理单位复核,将复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待公示期结束后,将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采取现场摇号方式进行锁房。
3、锁房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签约和办理入住手续。
特此公告。
晴隆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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