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对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广汉市佳德实业有限公司三笔债权-挂牌披露
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对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广汉市佳德实业有限公司三笔债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SC# |
---|---|
项目名称 | 四川 (略) 公开转让所持对汉龙 (略) (略) (略) 三笔债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1-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略) (略) : 本次分析仅收集到的债务人 2024 年 7 月 17 日(破产受理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结合了解到的情况,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未正常经营,分析基准日和财务资料日期相距不远,故本次采用债务人 2024 年 7 月 17 日的财务资料开展分析工作,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四川汉龙 (略) : 1、本次评估未收集到全部采矿权价值分析所需资料,仅能结合收集到的《 (略) 大康镇龙瑞水泥用石灰岩矿 2022 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四川 (略) 拟公开挂牌转让所 (略) 大康镇龙瑞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2〕19 号)中的相关参数进行价值分析判断 2、本次分析过程中债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当中的长江传媒、博瑞传播股票无历史取得成本数据,本次计算增值税时采用目前债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扣减,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3、本次分析人员仅收集了债务 (略) 协和 (略) 2022 年 10 月 31 日财务报表数据、四 (略) 2022 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据了解分析, (略) 均已经没有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结合本次能够收集到的资料情况,仅能通过财务报表进行简单分析判断,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4、债务人财务账面记 (略) 中国 (略) ,通过目前的公开信息查询,中国 (略) 已经迁出,未收集到相关财务资料,且通过目前的公开信息查询,未查询到债务人汉龙高新 (略) 股份,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中国 (略) 价值分析为零,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5、根据原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0)进出银(蓉卖信保)字第 002 号的《保证合同》第十八条约定“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履行保证责任的部分向‘借 款人’追偿或者主张权利。如果‘保证人’因违反本条规定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任何权利,从而导致从‘借款人’处收到的任何款项,‘保证人’应在收到该等款项时立即将其支付给‘贷款人’”;本次分析结论考虑了该合同约定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四川 (略) 所持对汉龙 (略) (略) (略) 三笔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24年8月31日。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该事项及后果充分了解和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受让价款存在争议或以此追究转让方责任。 2.本次转让方转让的债权其中一笔(即《债权转让标的清单》中第2笔,根据原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原担保人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2010)进出银(蓉卖信保)字第002号)相关约定,保证人应在“被担保债务”全部被清偿后方可向债务人追偿,现转让方因代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原《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人义务而形成本次转让的该笔债权53,#,受让方承诺受让该笔债权后将承担前述《保证合同》约定的义务,待“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后方可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汉龙高新已于2023年12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管理 (略) 裁定的进出口银行对汉龙高新债权总金额约16.75亿。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该事项及后果充分了解和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或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执行/解除合同或提出补偿要求。 3.意向受让方报名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后可自行协调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转让方不承诺协调。 4.受让方承诺,对于转让方所转让的债权,受让方在报名时即已视为对所有转让债权的情况均已了解并同意按照现状受让,受让方应对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核实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存在的投资风险。 5.转让方不保证本次所转让债权全额或部分回收,受让方受让后,债务人对转让方及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转让标的物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若本次转让的3笔标的债权金额与债务主体破产 (略) 裁定的债权金额存在差异,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该风险。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该事项充分了解和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及风险,不得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承诺,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四川蜀科 (略) 行使追索权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或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执行/解除合同或提出补偿要求。 7.过渡期损益:从基准日到债权交割日(以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的日期为准)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自《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债务人应向受让方清偿,而不得再向转让方清偿;自基准日至债权交割日(以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的日期为准),若债务人已向转让方清偿,则转让方应无条件将清偿款项(无息)转给受让方。 8.税费承担:本次债权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9.自标的债权交割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将债权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他项权证、债权文书等转让方持有的资料,以转让方实际移交资料为准)移交给受让方。;标的债权资料档案移交后10 个工作日内,应由交易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向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发出债权转让的通知。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债权转让协议》、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其他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
项目编号 | GR2024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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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 (略) 公开转让所持对汉龙 (略) (略) (略) 三笔债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1-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略) (略) : 本次分析仅收集到的债务人 2024 年 7 月 17 日(破产受理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结合了解到的情况,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未正常经营,分析基准日和财务资料日期相距不远,故本次采用债务人 2024 年 7 月 17 日的财务资料开展分析工作,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四川汉龙 (略) : 1、本次评估未收集到全部采矿权价值分析所需资料,仅能结合收集到的《 (略) 大康镇龙瑞水泥用石灰岩矿 2022 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四川 (略) 拟公开挂牌转让所 (略) 大康镇龙瑞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2〕19 号)中的相关参数进行价值分析判断 2、本次分析过程中债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当中的长江传媒、博瑞传播股票无历史取得成本数据,本次计算增值税时采用目前债务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扣减,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3、本次分析人员仅收集了债务 (略) 协和 (略) 2022 年 10 月 31 日财务报表数据、四 (略) 2022 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据了解分析, (略) 均已经没有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结合本次能够收集到的资料情况,仅能通过财务报表进行简单分析判断,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4、债务人财务账面记 (略) 中国 (略) ,通过目前的公开信息查询,中国 (略) 已经迁出,未收集到相关财务资料,且通过目前的公开信息查询,未查询到债务人汉龙高新 (略) 股份,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中国 (略) 价值分析为零,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5、根据原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0)进出银(蓉卖信保)字第 002 号的《保证合同》第十八条约定“只要‘被担保债务’尚未全部清偿,‘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履行保证责任的部分向‘借 款人’追偿或者主张权利。如果‘保证人’因违反本条规定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任何权利,从而导致从‘借款人’处收到的任何款项,‘保证人’应在收到该等款项时立即将其支付给‘贷款人’”;本次分析结论考虑了该合同约定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四川 (略) 所持对汉龙 (略) (略) (略) 三笔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24年8月31日。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该事项及后果充分了解和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受让价款存在争议或以此追究转让方责任。 2.本次转让方转让的债权其中一笔(即《债权转让标的清单》中第2笔,根据原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原担保人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2010)进出银(蓉卖信保)字第002号)相关约定,保证人应在“被担保债务”全部被清偿后方可向债务人追偿,现转让方因代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原《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人义务而形成本次转让的该笔债权53,#,受让方承诺受让该笔债权后将承担前述《保证合同》约定的义务,待“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后方可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汉龙高新已于2023年12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管理 (略) 裁定的进出口银行对汉龙高新债权总金额约16.75亿。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该事项及后果充分了解和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或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执行/解除合同或提出补偿要求。 3.意向受让方报名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后可自行协调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转让方不承诺协调。 4.受让方承诺,对于转让方所转让的债权,受让方在报名时即已视为对所有转让债权的情况均已了解并同意按照现状受让,受让方应对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核实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存在的投资风险。 5.转让方不保证本次所转让债权全额或部分回收,受让方受让后,债务人对转让方及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转让标的物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若本次转让的3笔标的债权金额与债务主体破产 (略) 裁定的债权金额存在差异,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该风险。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对该事项充分了解和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及风险,不得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承诺,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四川蜀科 (略) 行使追索权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或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执行/解除合同或提出补偿要求。 7.过渡期损益:从基准日到债权交割日(以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的日期为准)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自《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债务人应向受让方清偿,而不得再向转让方清偿;自基准日至债权交割日(以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的日期为准),若债务人已向转让方清偿,则转让方应无条件将清偿款项(无息)转给受让方。 8.税费承担:本次债权转让所涉及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9.自标的债权交割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将债权资料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他项权证、债权文书等转让方持有的资料,以转让方实际移交资料为准)移交给受让方。;标的债权资料档案移交后10 个工作日内,应由交易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向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发出债权转让的通知。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债权转让协议》、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其他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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