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能投民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及报废车辆公开转让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青海能投民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及报废车辆公开转让公告

受青海能投 (略)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青海 (略) 场对该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及报废车辆公开转让。

标的一:废旧物资,挂牌价:*元 保证金:*元;

标的二:报废车辆, 挂牌价:3936元 保证金:*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 (略) 场网站http://**.cn,有意受让者, (略) 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1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4年12月11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2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一:废旧物资

标的二:车辆


标的一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图片仅供参考,青海 (略) 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署《实地勘查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如未实地勘察,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拉运;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一经缴纳保证金,即 (略) 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 (略) 置相应资产;

5、标的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装运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标的二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图片仅供参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受让方营业执照需包含报废汽车拆解,并具有省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汽车拆解回收资质和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并开具车辆拆解证明;

4、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 (略) 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

5、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6、竞得后受让方需提供车辆拆解证明,待手续全部办理完后方可退还保证金;

7、在竞拍资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项目负责人:沈先生 *

业务负责人:孙先生 *

网络负责人:赵女士 0971-*

青海 (略) 场

2024年11月28日

上一篇: 新华 (略) 青海分公司持有的2台车辆公开转让公告
下一篇: 青海 (略) 钾肥分公司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转让公告

受青海能投 (略)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青海 (略) 场对该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及报废车辆公开转让。

标的一:废旧物资,挂牌价:*元 保证金:*元;

标的二:报废车辆, 挂牌价:3936元 保证金:*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 (略) 场网站http://**.cn,有意受让者, (略) 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1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4年12月11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2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一:废旧物资

标的二:车辆


标的一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图片仅供参考,青海 (略) 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署《实地勘查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如未实地勘察,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拉运;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一经缴纳保证金,即 (略) 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 (略) 置相应资产;

5、标的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装运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标的二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图片仅供参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受让方营业执照需包含报废汽车拆解,并具有省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汽车拆解回收资质和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并开具车辆拆解证明;

4、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 (略) 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

5、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6、竞得后受让方需提供车辆拆解证明,待手续全部办理完后方可退还保证金;

7、在竞拍资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项目负责人:沈先生 *

业务负责人:孙先生 *

网络负责人:赵女士 0971-*

青海 (略) 场

2024年11月28日

上一篇: 新华 (略) 青海分公司持有的2台车辆公开转让公告
下一篇: 青海 (略) 钾肥分公司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转让公告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