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云南省节能技术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0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王婷婷 | |||||||||||||
成立时间 | 1993/1/7 | 注册资本(万元) | 816.3265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9K | 所属行业 |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计量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略) 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2人。其中:在岗20人,离退2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 51 | ||||||||||||||
2 | (略) (略) | 49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无 | |||||||||||||||
主要财务数据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37.* | -146.* | -14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69.* | 47.* | 1021.* | ||||||||||||||
审计机构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8/31 | 94.* | -153.* | -15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31.* | 82.* | 849.*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12/31 | 337.* | -146.* | -14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69.* | 47.* | 1021.*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46.43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中联国际房地产上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162.91 | 47.75 | 1115.16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640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及准确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制度及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产权无法变更的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董事会决议(一届第五十三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二)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 (略) 站公告为准。 | |||||||||||||||
交 易 条 件 | 转让底价(元) | 5,*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人民币546.*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付方式:转让方应当于云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四)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 (略) 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如“ (略) ”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 (略) 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六)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 (略) 继续承继。 (七)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 (略) 竞价交易规则》、 《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9:00至2024年12月26日17:00 | ||||||||||||||
报名手续 | 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通 (略) 站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按云交所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出,以邮件寄出凭证记载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详询项目经办人:王经理 0871-* 地址: (略) (略) 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产权交易一部 | |||||||||||||||
保 (略) 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自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和所付价款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转让方划转价款或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连续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书面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90秒 | |||||||||||||
服务费 | 被确定为受让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服务费。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 (略) 股权交易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
咨询电话 | 08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9:00-17:00 | |||||||||||||||
咨询地址 | (略) 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云南省节能技术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0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王婷婷 | |||||||||||||
成立时间 | 1993/1/7 | 注册资本(万元) | 816.3265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9K | 所属行业 |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计量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略) 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2人。其中:在岗20人,离退2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 51 | ||||||||||||||
2 | (略) (略) | 49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无 | |||||||||||||||
主要财务数据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37.* | -146.* | -14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69.* | 47.* | 1021.* | ||||||||||||||
审计机构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8/31 | 94.* | -153.* | -15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31.* | 82.* | 849.*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12/31 | 337.* | -146.* | -14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69.* | 47.* | 1021.*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46.43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中联国际房地产上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1162.91 | 47.75 | 1115.16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640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略) 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及准确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有资产交易相关制度及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产权无法变更的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董事会决议(一届第五十三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 (略) 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二)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 (略) 站公告为准。 | |||||||||||||||
交 易 条 件 | 转让底价(元) | 5,*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人民币546.*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不计息):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付方式:转让方应当于云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四)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 (略) 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如“ (略) ”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 (略) 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六)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 (略) 继续承继。 (七)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承担或享有。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 (略) 竞价交易规则》、 《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9:00至2024年12月26日17:00 | ||||||||||||||
报名手续 | 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通 (略) 站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按云交所要求提交纸质报名材料(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出,以邮件寄出凭证记载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详询项目经办人:王经理 0871-* 地址: (略) (略) 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产权交易一部 | |||||||||||||||
保 (略) 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自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4.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和所付价款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转让方划转价款或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连续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书面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90秒 | |||||||||||||
服务费 | 被确定为受让方(以云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为准)即有义务向云交所支付服务费。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 (略) 股权交易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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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经理 | ||||||||||||||
咨询电话 | 08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9:00-17:00 | |||||||||||||||
咨询地址 | (略) 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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