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4年第七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和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位 (略) 星光大道东侧、 (略) 北侧,实际出让总面积#.32平方米(折合23.657亩),由两宗地组成,其中#GB#宗地(以下简称“地块一”)实际出让面积为#.29平方米(折合15.744亩);#GB#宗地(以下简称“地块二”)实际出让面积为5275.03平方米(折合7.913亩)。两宗土地用途均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均为城镇住宅70年、零售商业40年。
地块一出让蓝线图编号为NNCR#号,容积率>1.5且≤3.0,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3%,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 (略) (略)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4-0077)的规定执行。
地块二出让蓝线图编号为NNCR#号,容积率>1.5且≤2.8,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3%,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用地涉及轨道交通控制线范围,建设时应征求轨道部门意见。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 (略) (略)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4-0087)的规定执行。
地块一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地块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二、主要建设要求
竞得人须配建地块二出让范围外北侧,位于 (略) 东侧的医疗卫生项目(非营利性),用地面积约2.9亩。项目用地划拨给竞得人,竞得人须承担划拨价款(按#元/亩计收),并出资 (略)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医疗卫生用房,建成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无偿移交 (略) 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安排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办理划拨供地手续和移交手续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略) 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 (略) 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两个地块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标的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取得两个地块的竞买资格,同时对两个地块进行有效报价,按单价均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5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4日18时00分,申请 (略) (略) 3- (略) (略)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 (略) (略) 玉洞大道 (略) 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2024年12月25日),报名地点 (略) (略) 玉洞大道 (略) 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和13时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2月25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略) 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 (略) (略)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略) (略) 玉洞大道 (略) 民中心B (略) (略) 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8时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六、本期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 (略) (略) (略) 站(http://**)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 (略) (略) ,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八、联系方式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芳婷、覃川
联系电话: 0771-#、#、#(传真)
报名咨询电话:0771-#、#
联系地址: (略) (略) 3- (略) (略)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九、 (略) 址
http://**( (略) 场网)
http://**( (略) (略) 网)
http://**( (略) )
(略) (略)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和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位 (略) 星光大道东侧、 (略) 北侧,实际出让总面积#.32平方米(折合23.657亩),由两宗地组成,其中#GB#宗地(以下简称“地块一”)实际出让面积为#.29平方米(折合15.744亩);#GB#宗地(以下简称“地块二”)实际出让面积为5275.03平方米(折合7.913亩)。两宗土地用途均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土地使用年限均为城镇住宅70年、零售商业40年。
地块一出让蓝线图编号为NNCR#号,容积率>1.5且≤3.0,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3%,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 (略) (略)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4-0077)的规定执行。
地块二出让蓝线图编号为NNCR#号,容积率>1.5且≤2.8,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3%,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用地涉及轨道交通控制线范围,建设时应征求轨道部门意见。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 (略) (略)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4-0087)的规定执行。
地块一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地块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二、主要建设要求
竞得人须配建地块二出让范围外北侧,位于 (略) 东侧的医疗卫生项目(非营利性),用地面积约2.9亩。项目用地划拨给竞得人,竞得人须承担划拨价款(按#元/亩计收),并出资 (略)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医疗卫生用房,建成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权无偿移交 (略) 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安排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办理划拨供地手续和移交手续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略) 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 (略) 场秩序者不得参加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两个地块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标的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取得两个地块的竞买资格,同时对两个地块进行有效报价,按单价均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5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申请)。其中: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4日18时00分,申请 (略) (略) 3- (略) (略)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 (略) (略) 玉洞大道 (略) 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报名截止当日(2024年12月25日),报名地点 (略) (略) 玉洞大道 (略) 民中心B座九楼服务大厅7号或8号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和13时至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2月25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略) 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 (略) (略)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略) (略) 玉洞大道 (略) 民中心B (略) (略) 拍卖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8时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六、本期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公告之日起, (略) (略) (略) 站(http://**)自行下载本期出让文件。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 (略) (略) ,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承办。
八、联系方式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芳婷、覃川
联系电话: 0771-#、#、#(传真)
报名咨询电话:0771-#、#
联系地址: (略) (略) 3- (略) (略) (略) 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九、 (略) 址
http://**( (略) 场网)
http://**( (略) (略) 网)
http://**( (略) )
(略) (略) 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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