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晋中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晋中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用基础设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人民政府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1-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晋中田 (略) 成立于2012年5月2日,注册 (略) 山 (略) 晋 (略) 汇通 (略) 蕴华街488号,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经销:钢材、建材、五金交电;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股权转让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境内外企事业法人、团体或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并能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以汇入我中心指定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二、受 (略) 络竞价后五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计),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本项目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在山西省公 (略) 场主体库(http://**)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办理CA数字证书,凭借CA数字 (略) (略) 登录报名。 (略) 首页-服务制度-产权交易- (略) 产权 (略) 络竞价系统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南。 四、办理CA数字证书请咨询: 1、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网址:http://**,联系电话:400-6530-200; 2、北京 (略) :网址:http://**,联系电话:400-0351-858。 五、如意向受让 (略) 络竞 (略) 络异常或无法出价时,请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及 (略) 产权交易中心,如未在限时竞价周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联系人:王先生(*)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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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晋中市公用基础设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晋中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用基础设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人民政府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1-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晋中田 (略) 成立于2012年5月2日,注册 (略) 山 (略) 晋 (略) 汇通 (略) 蕴华街488号,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经销:钢材、建材、五金交电;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股权转让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境内外企事业法人、团体或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并能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标的项目保证金不计利息,以汇入我中心指定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的时间为准。 二、受 (略) 络竞价后五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交易费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计),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本项目报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在山西省公 (略) 场主体库(http://**)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办理CA数字证书,凭借CA数字 (略) (略) 登录报名。 (略) 首页-服务制度-产权交易- (略) 产权 (略) 络竞价系统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南。 四、办理CA数字证书请咨询: 1、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网址:http://**,联系电话:400-6530-200; 2、北京 (略) :网址:http://**,联系电话:400-0351-858。 五、如意向受让 (略) 络竞 (略) 络异常或无法出价时,请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及 (略) 产权交易中心,如未在限时竞价周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所产生的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联系人: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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