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温富大厦一层14、17、40、42、44、46、48、50、52、67、69号非居住用房整体五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租赁房产权 (略) (略) ,房屋产权证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本次公开招租 (略) 房产整体出租,均位于商场内部,与商场内其他业主资产连通使用,无独立门面及进出通道。 4.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5.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面积及周边环境等,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9522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底价为6.*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 (略) 理承租 (略) 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 (略) 理,并 (略) 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租赁房产允许转租,承租人转租租赁房产同时须向出租方备案。 8、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的日期开始计算。 9、为保 (略) 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竞价活动,竞价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 (略) ;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10、标的物竞得成交之日起需公示5个工作日。 11、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的意向人及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出生日期均应在2006年11月29日之前;提供连带承诺书需签章) 2、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略) 场 (略) 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连带承诺书需签章) 3、已列 (略) 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9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12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12日)下午5时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2月12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 (略) (略) (略) 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201室。 4、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咨询电话:0577-*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资格审查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7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资格审查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7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7日13:00)。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女士、陈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租赁房产权 (略) (略) ,房屋产权证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温房权 (略) 字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本次公开招租 (略) 房产整体出租,均位于商场内部,与商场内其他业主资产连通使用,无独立门面及进出通道。 4.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5.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面积及周边环境等,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9522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底价为6.*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 (略) 理承租 (略) 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 (略) 理,并 (略) 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5、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6、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租赁房产允许转租,承租人转租租赁房产同时须向出租方备案。 8、本次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 (略) 指定账户,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的日期开始计算。 9、为保 (略) 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将取消本次竞价活动,竞价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 (略) ;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10、标的物竞得成交之日起需公示5个工作日。 11、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的意向人及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出生日期均应在2006年11月29日之前;提供连带承诺书需签章) 2、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略) 场 (略) 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连带承诺书需签章) 3、已列 (略) 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9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1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12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2月12日)下午5时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2月12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 (略) (略) (略) 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201室。 4、看样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5、咨询电话:0577-* 6、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资格审查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7 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资格审查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7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7日13:00)。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女士、陈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银都花苑现代13幢二层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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