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竺阳路与武康路交叉口东南侧1-6地块竺阳路538号房产出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G24-122)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竺阳路与武康路交叉口东南侧1-6地块(竺阳路538号)房产出让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其它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商服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住综合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廿三里 (略) 538号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47.91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7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2024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受委托,向社会公 (略) 廿三里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1-6 地块( (略) 538号)房产,共计1个标的。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147.91㎡,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2.4㎡,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其中一层为商业用地40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9月26日;二层及以上为住宅用地70年,终止日期为2092年9月26日。持 (略) 华溪森林 (略) 。 一、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二、 1、成交后,房产及土地交易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等,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2、所有权转移日前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转让方交清。 3、成交款项交清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办理过户及交付等相关手续。 4、以现状交付为准,详见现场实物,并以实物为准。 5、后续该地块附属设施配套费用都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6、本次标的转让其他具体相关事宜详见《房屋转让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华溪森林 (略) | ||
注册地 | (略) 廿三里街道华溪森林公园内办公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X4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款(成交金额的50%)、过户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1、如受让方不需办理按揭贷款的,余款(即成交金额的50%)须在成交后的25个工作日内交清。 2、如受让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的,余款须在成交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供银行同意放款的函,并且必须在成交后的25个工作日内放款到位。如不能提供函件,则必须在上述日期内交清余款。 3、过户保证金:#元,于过户后,凭过户后的房产证件到交易所办理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事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交易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办理产权证的手续及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本项目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为准。 3、本次标的物一切按现状为准,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除该标的主体结构自身质量问题外)。转让方对出让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交易所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如相关资料发生变化,则以政府部门核定认可的文件为准,资料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并取得。竞买人在出让前必须仔细审查出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廿三里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1-6地块( (略) 538号) | ||
联系人姓名 | 黄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出让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黄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廿三里街道华溪森林公园内办公楼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G24-122)义乌市廿三里街道竺阳路与武康路交叉口东南侧1-6地块(竺阳路538号)房产出让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其它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商服用地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住综合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廿三里 (略) 538号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47.91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7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2024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受委托,向社会公 (略) 廿三里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1-6 地块( (略) 538号)房产,共计1个标的。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147.91㎡,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2.4㎡,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其中一层为商业用地40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9月26日;二层及以上为住宅用地70年,终止日期为2092年9月26日。持 (略) 华溪森林 (略) 。 一、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二、 1、成交后,房产及土地交易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等,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2、所有权转移日前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转让方交清。 3、成交款项交清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办理过户及交付等相关手续。 4、以现状交付为准,详见现场实物,并以实物为准。 5、后续该地块附属设施配套费用都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6、本次标的转让其他具体相关事宜详见《房屋转让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华溪森林 (略) | ||
注册地 | (略) 廿三里街道华溪森林公园内办公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X4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款(成交金额的50%)、过户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1、如受让方不需办理按揭贷款的,余款(即成交金额的50%)须在成交后的25个工作日内交清。 2、如受让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的,余款须在成交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供银行同意放款的函,并且必须在成交后的25个工作日内放款到位。如不能提供函件,则必须在上述日期内交清余款。 3、过户保证金:#元,于过户后,凭过户后的房产证件到交易所办理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事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交易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办理产权证的手续及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本项目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为准。 3、本次标的物一切按现状为准,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除该标的主体结构自身质量问题外)。转让方对出让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交易所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如相关资料发生变化,则以政府部门核定认可的文件为准,资料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并取得。竞买人在出让前必须仔细审查出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间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廿三里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1-6地块( (略) 538号) | ||
联系人姓名 | 黄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出让面向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黄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廿三里街道华溪森林公园内办公楼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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