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金蝉西路甲一号二期F区域二层第205K号16.5平方米房屋出租-交易公告
项目编码: | 2024-CY/04-0560 | 标的名称: | (略) (略) 南磨房 (略) *一号 (略) 域二层第205K号16.5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略) (略) *一号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5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办公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一年 |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11-22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11-28 | 挂牌总金额(元): | *.5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5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5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不低于*/平方米/日,每半年支付一次,上付款。 2.押金为首年2或3个月租金,作为受让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租赁保证金,提前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4.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双方在合同中 约定为准。 5.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 装饰。 6.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 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7.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如为法人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元; 2、受让方在中国执行 (略) 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 (略) 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项目业态为办公或商用,项目用途为办公。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 (略) 的违法图斑内,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 3.该标的尚未取得规划意见书,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4.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点 (略) ,提交受让材料时不在的须承诺在六个月内迁 (略) (略) ;如为自然人,则须承诺在六个月内 (略) 。 5.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6.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8.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码: | 2024-CY/04-0560 | 标的名称: | (略) (略) 南磨房 (略) *一号 (略) 域二层第205K号16.5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略) (略) *一号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5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办公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一年 |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11-22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11-28 | 挂牌总金额(元): | *.5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纳金额(元): | 5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5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不低于*/平方米/日,每半年支付一次,上付款。 2.押金为首年2或3个月租金,作为受让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租赁保证金,提前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4.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双方在合同中 约定为准。 5.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 装饰。 6.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 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7.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如为法人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元; 2、受让方在中国执行 (略) 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 (略) 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项目业态为办公或商用,项目用途为办公。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在创建基本 (略) 的违法图斑内,在南磨房乡减量地块范围。 3.该标的尚未取得规划意见书,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4.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点 (略) ,提交受让材料时不在的须承诺在六个月内迁 (略) (略) ;如为自然人,则须承诺在六个月内 (略) 。 5.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6.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8.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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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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