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75号市儿童公园公交总站首、二层物业
(略) (略) (略) (略) 儿童公园公交总站内首二层房屋和场地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1263.83 ㎡
2024-12-12
6 年
商业,办公,其他
配套场地
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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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包含税费,无管理费,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3%。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在每月的第10日前按转账、现金或支票付款方式缴付(当月)的物业租金。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略) 儿童公园公交总站内首二层房屋和场地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263.83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出租总面积为1263.83平方米,其中首层商业建筑面积为98.72平方米,首层配套场地面积为378.11平方米,二层办公建筑面积为787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不另外提供停车位。 | ||
免租期限 | 1个月 | ||
特色 | 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国土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 ||
权证编号 | 粤(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粤(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土地:4123平方米;房屋:1830.1852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公交站场用房(其他(公交总站),首层架空、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地上非机动车库)。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公用公交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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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9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10_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及其他附件签署。 5.如果成交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将按照出租方出租物业承租方诚信管理办法,将成交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物业承租方黑名单,禁止或限制其参与出租方的物业出租及其他经营活动。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划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若有剩余则不计利息退还。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两年(含)以上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元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结果)。 3.意向方及其法定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意向方知悉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承诺接受公开招租期间的标的现状,并自行勘查现场(充分知悉并接受供水、供电、排水、排污、排烟、信息、电话、消防等容量及接驳情况,由接口位置引至 (略) 、管道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施工安装和验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并提交《物业现状勘察报告》(详见附件材料)。 6.意向方须提交已签署的《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材料)。 7.意向方须承诺将自行承担使用及经营本物业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和涉及的一切费用。 8.意向方须承诺其意向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与出租方、 (略) (略) 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 (略) 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 (略) 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9.意向方须承诺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等关联关系)不参与本项目。 10.意向方须承诺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1.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不另外提供停车位。出租标的已有《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持有人为出租方,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出租范围为租赁物业范围内不可移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使用,承担申报、办证、开发、使用、经营、管理物业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亏损、费用、税费及责任,出租方不保证承租方能获利或收回投资。出租标的不涉及共有、查封、抵押等情况。 2.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因企业改制、城市规划建设征用、城市更新改造、市政建设需要、土地被收储、土地整体开发、所属站场产权划转或出租方及其上级单位需收回物业重新开发等原因,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出租方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物业租赁期限内,原则上租赁物不得转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转租行为须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转租。承租方所有转租合同应报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和备案,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剩余租赁期限,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4.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三个月的租金费用(以成交金额为准)作为履约保证金。 5.水电按现状出租,物业可正常供水、供电。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物业的用水用电费用,出租方每季度或月度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物业水、电使用费(如涉及用水用电损耗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如因政策或所在管理部门规定调整,则应按最新水电收费标准缴付。承租方如需在租赁物内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涉及转租,承租方须承诺不得对水费、电费、气费违规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等。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交水电周转金#元用于水电费用的正常缴交保证。(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租赁合同约定如果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将视实际违约情形禁止或限制其参与出租方及出租 (略) 管理范围内物业的竞租行为。 7.出租标的证载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证载房屋规划用途为公交站场用房;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商业、办公及配套场地。意向承租方需知悉标的物业出租用途、产权及现场状况,并自行按相关政策要求自行办理营业证明等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执照等相关手续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8.出租方因公交站场管理工作需要,对承租物业的合法经营、安全、消防、卫生、防疫、创文、巩卫等事项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整改等工作的,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9.承租方在租赁物内增设的一切建筑物(需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增设,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装修物、固定附着设施及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租赁时出租方原有的及本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改造新增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作出赔偿。承租方还须清偿一切拖欠出租方的款项、债务和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0.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扩建、加建、改建及拆除有关附属设施设备,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该物业或由出租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其修缮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需对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扩建(含 (略) 、平面布置、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 等,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 ( 改造) 等,自行承担所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相关内容( 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如无法完成消防验收(或备案 )需将物业按原状恢复,恢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经营使用用途(例如对办公用作商业或配套场地用作商业用房经营等)。标的物业承租方如需改变租赁物业经营业态用途的,需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出租方审批同意后,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拟调整经营业态内容按当时段内业态行为进行重新评估或参考相应租金参考价格标准进行报审,按最高价值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由承租方补缴保证金和租金等相应差额。(具体内容将在合同条款约定)。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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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合法存续年限2年(含)以上、注册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元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结果); (3)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4)提供意向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的查询结果); (5)《物业现状勘察报告》(详见附件材料); (6)《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材料); (7)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承诺自行承担使用及经营本物业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和涉及的一切费用。 2.我方承诺我方(包括法定代表人)与出租方、 (略) (略) 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 (略) 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 (略) 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我方承诺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等关联关系)不参与本项目。 4.我方承诺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
出租方名称 | (略) 公用公交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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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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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董小姐、谭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略) (略) (略) (略) 儿童公园公交总站内首二层房屋和场地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1263.83 ㎡
2024-12-12
6 年
商业,办公,其他
配套场地
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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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包含税费,无管理费,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3%。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在每月的第10日前按转账、现金或支票付款方式缴付(当月)的物业租金。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略) (略) 儿童公园公交总站内首二层房屋和场地 | 标 (略) 域 | (略)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1263.83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出租总面积为1263.83平方米,其中首层商业建筑面积为98.72平方米,首层配套场地面积为378.11平方米,二层办公建筑面积为787平方米,按现状整体出租,不另外提供停车位。 | ||
免租期限 | 1个月 | ||
特色 | 交通便利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国土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 ||
权证编号 | 粤(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粤(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土地:4123平方米;房屋:1830.1852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公交站场用房(其他(公交总站),首层架空、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地上非机动车库)。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公用公交 (略)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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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9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10_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及其他附件签署。 5.如果成交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将按照出租方出租物业承租方诚信管理办法,将成交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物业承租方黑名单,禁止或限制其参与出租方的物业出租及其他经营活动。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划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若有剩余则不计利息退还。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2.意向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两年(含)以上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元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结果)。 3.意向方及其法定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意向方知悉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承诺接受公开招租期间的标的现状,并自行勘查现场(充分知悉并接受供水、供电、排水、排污、排烟、信息、电话、消防等容量及接驳情况,由接口位置引至 (略) 、管道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施工安装和验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并提交《物业现状勘察报告》(详见附件材料)。 6.意向方须提交已签署的《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材料)。 7.意向方须承诺将自行承担使用及经营本物业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和涉及的一切费用。 8.意向方须承诺其意向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与出租方、 (略) (略) 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 (略) 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 (略) 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9.意向方须承诺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等关联关系)不参与本项目。 10.意向方须承诺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1.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不另外提供停车位。出租标的已有《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持有人为出租方,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出租范围为租赁物业范围内不可移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使用,承担申报、办证、开发、使用、经营、管理物业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亏损、费用、税费及责任,出租方不保证承租方能获利或收回投资。出租标的不涉及共有、查封、抵押等情况。 2.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因企业改制、城市规划建设征用、城市更新改造、市政建设需要、土地被收储、土地整体开发、所属站场产权划转或出租方及其上级单位需收回物业重新开发等原因,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出租方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物业租赁期限内,原则上租赁物不得转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转租行为须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转租。承租方所有转租合同应报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和备案,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剩余租赁期限,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4.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三个月的租金费用(以成交金额为准)作为履约保证金。 5.水电按现状出租,物业可正常供水、供电。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物业的用水用电费用,出租方每季度或月度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物业水、电使用费(如涉及用水用电损耗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如因政策或所在管理部门规定调整,则应按最新水电收费标准缴付。承租方如需在租赁物内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涉及转租,承租方须承诺不得对水费、电费、气费违规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等。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交水电周转金#元用于水电费用的正常缴交保证。(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租赁合同约定如果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将视实际违约情形禁止或限制其参与出租方及出租 (略) 管理范围内物业的竞租行为。 7.出租标的证载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证载房屋规划用途为公交站场用房;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商业、办公及配套场地。意向承租方需知悉标的物业出租用途、产权及现场状况,并自行按相关政策要求自行办理营业证明等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执照等相关手续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8.出租方因公交站场管理工作需要,对承租物业的合法经营、安全、消防、卫生、防疫、创文、巩卫等事项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整改等工作的,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9.承租方在租赁物内增设的一切建筑物(需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增设,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装修物、固定附着设施及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租赁时出租方原有的及本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改造新增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作出赔偿。承租方还须清偿一切拖欠出租方的款项、债务和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0.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扩建、加建、改建及拆除有关附属设施设备,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该物业或由出租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其修缮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需对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扩建(含 (略) 、平面布置、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 等,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 ( 改造) 等,自行承担所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相关内容( 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如无法完成消防验收(或备案 )需将物业按原状恢复,恢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经营使用用途(例如对办公用作商业或配套场地用作商业用房经营等)。标的物业承租方如需改变租赁物业经营业态用途的,需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出租方审批同意后,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拟调整经营业态内容按当时段内业态行为进行重新评估或参考相应租金参考价格标准进行报审,按最高价值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由承租方补缴保证金和租金等相应差额。(具体内容将在合同条款约定)。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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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委托方所有。 1.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合法存续年限2年(含)以上、注册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元的证明文件(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查询结果); (3)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4)提供意向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的查询结果); (5)《物业现状勘察报告》(详见附件材料); (6)《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材料); (7)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承诺自行承担使用及经营本物业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和涉及的一切费用。 2.我方承诺我方(包括法定代表人)与出租方、 (略) (略) 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 (略) 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 (略) 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我方承诺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等关联关系)不参与本项目。 4.我方承诺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5.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
出租方名称 | (略) 公用公交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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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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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董小姐、谭小姐、林小姐 | ||
联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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