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G1-2场地招租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G1-2场地招租公告
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G1-2场地招租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12月6日15:00, (略) (略) 沙河镇人民政府六楼会 (略) (略) 沙河镇G1-2场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概况
该场地为已征收土地,坐落于紧临红旗大道与贡江大 (略) 口,佳和红旗大道首府后侧,占地面积约#.41平方米(合19.8402亩),租赁期限3年(标的面积依据《沙河镇G1-2地块测绘报告》)。
二、招租方式
采取现场增价举牌竞价的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三、起租价、竞租保证金
起租价#/月/㎡,竞租保证金#元。
四、标的展示时间与地点
1、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17:00止;
2、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3、查看标的联系电话:何先生#。
五、竞租人的竞租条件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租;
3、遵守出租单位的管理,同意租赁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次竞租相关时间、地点
1、竞租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17:00止;
2、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17:00止;
3、招租会时间:2024年12月6日15:00开始;
4、招租会地点: (略) (略) 沙河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沙河镇站东大道16号)。
七、报名事项
1、有意者请在2024年12月5日17:00前携带相关资格证明及原件复印件到赣州民 (略) ( (略) 迎宾大道9号蓝科天水2-1栋2楼)办理报名手续;
2、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须在2024年12月5日17:00前到达下列账户:
户 名:赣州民 (略)
帐 号:2885 0001 0308 0007 227
开户行:赣州银 (略) 支行
注 明: 场地竞租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八、特别提示
1、本次竞租标的依现状竞租(没有水电)。出租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竞租人在竞租前必须亲自审验竞租项目情况,出租单位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一经报价,即表明竞租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租成交后竞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承租人必须履行的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条款。
3、招租场地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得用于影响周围生活秩序以及加工类有噪音有污染环境的项目,严禁用于生产、存放、销售伪劣假冒、有毒、辐射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从事各类违法违纪活动。
4、如果因政策性要求或政府建设有需要使用该宗地时,#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方应于收到#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场地腾空、恢复场地原状,并将场地返还#方。有意者若参与竞租请慎重考虑上述条款。
九、咨询电话
1、 (略) (略) 沙河镇沙河镇 (略) 何先生#;
2、赣州民 (略) 陈女士#。
(略) (略) 沙河镇 (略)
赣州民 (略)
2024年11月29日
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G1-2场地招租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12月6日15:00, (略) (略) 沙河镇人民政府六楼会 (略) (略) 沙河镇G1-2场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概况
该场地为已征收土地,坐落于紧临红旗大道与贡江大 (略) 口,佳和红旗大道首府后侧,占地面积约#.41平方米(合19.8402亩),租赁期限3年(标的面积依据《沙河镇G1-2地块测绘报告》)。
二、招租方式
采取现场增价举牌竞价的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三、起租价、竞租保证金
起租价#/月/㎡,竞租保证金#元。
四、标的展示时间与地点
1、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17:00止;
2、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3、查看标的联系电话:何先生#。
五、竞租人的竞租条件
1、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及其他机构(法律规定不能竞租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租;
2、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租;
3、遵守出租单位的管理,同意租赁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次竞租相关时间、地点
1、竞租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17:00止;
2、竞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17:00止;
3、招租会时间:2024年12月6日15:00开始;
4、招租会地点: (略) (略) 沙河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沙河镇站东大道16号)。
七、报名事项
1、有意者请在2024年12月5日17:00前携带相关资格证明及原件复印件到赣州民 (略) ( (略) 迎宾大道9号蓝科天水2-1栋2楼)办理报名手续;
2、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须在2024年12月5日17:00前到达下列账户:
户 名:赣州民 (略)
帐 号:2885 0001 0308 0007 227
开户行:赣州银 (略) 支行
注 明: 场地竞租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八、特别提示
1、本次竞租标的依现状竞租(没有水电)。出租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竞租人在竞租前必须亲自审验竞租项目情况,出租单位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一经报价,即表明竞租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租成交后竞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承租人必须履行的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条款。
3、招租场地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得用于影响周围生活秩序以及加工类有噪音有污染环境的项目,严禁用于生产、存放、销售伪劣假冒、有毒、辐射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从事各类违法违纪活动。
4、如果因政策性要求或政府建设有需要使用该宗地时,#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方应于收到#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场地腾空、恢复场地原状,并将场地返还#方。有意者若参与竞租请慎重考虑上述条款。
九、咨询电话
1、 (略) (略) 沙河镇沙河镇 (略) 何先生#;
2、赣州民 (略) 陈女士#。
(略) (略) 沙河镇 (略)
赣州民 (略)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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