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19、1108室
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19、1108室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19、1108室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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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19、1108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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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津 (略) (略) 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19、1108室 | ||
面积 | 90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津(2017)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津(2017)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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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福建省鞋 (略) 天津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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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17.(略)元 | 租赁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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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3.(略)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
支付方式 | 其他: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后确定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0.(略)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出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出租,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余意向承租方的保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三、最终承租方需在收到天津 (略) 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10日内未签署的,视为违约,天津 (略) 将交易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的补偿金。 四、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次日起8日内,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缴纳的保证金 (略) 径退回。 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天津 (略) 在收到出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履行后续交易程序。 六、本项目在天津 (略)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全部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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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未被 (略) 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屋仅能作为办公使用。 2、年租金价格仅为房产租赁费用。 3、承租方若拆改房屋、装修房屋、增加设备,应预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4、承租 (略) 的规章制度。 5、该出租标的产权持有方福建省鞋 (略) (略) 全权负责该标的房产出租事宜。由福建省鞋 (略) 天津分公司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及开具租赁发票。 6、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并自行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7、该租赁标的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不存在抵押担保。 8、本租赁标的不提供外部广告位及单位招牌悬挂位置。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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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略)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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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19、1108室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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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津开发区洞庭路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19、1108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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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房产 | ||
坐落位置 | 天津 (略) (略) 66号3号楼中建大厦319、1108室 | ||
面积 | 90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津(2017)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津(2017)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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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福建省鞋 (略) 天津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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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17.(略)元 | 租赁期限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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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3.(略)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
支付方式 | 其他: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后确定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0.(略)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出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出租,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其余意向承租方的保 (略) 径原额无息返还。 三、最终承租方需在收到天津 (略) 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10日内未签署的,视为违约,天津 (略) 将交易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的补偿金。 四、承租方应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日次日起8日内,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缴纳的保证金 (略) 径退回。 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天津 (略) 在收到出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履行后续交易程序。 六、本项目在天津 (略)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全部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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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未被 (略) 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房屋仅能作为办公使用。 2、年租金价格仅为房产租赁费用。 3、承租方若拆改房屋、装修房屋、增加设备,应预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 4、承租 (略) 的规章制度。 5、该出租标的产权持有方福建省鞋 (略) (略) 全权负责该标的房产出租事宜。由福建省鞋 (略) 天津分公司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及开具租赁发票。 6、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并自行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7、该租赁标的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不存在抵押担保。 8、本租赁标的不提供外部广告位及单位招牌悬挂位置。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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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略)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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