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长沙至赣州铁路南康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料资源进行公开拍卖交易公告第1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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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长沙至赣州铁路南康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料资源进行公开拍卖交易公告第1次变更

各潜在竞买人:

现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长沙至赣 (略)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对“ (略) (略) 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料资源进行公开拍卖”项目中拍卖资料里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等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给您造成不便,请给予理解。变更事项如下:

一、拍卖公告第一条第2点:

“2、因“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时间未确定,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隧道工程预计完成时间为3.5年,故竞得人取石服务期限为3.5年,项目施工单位的供石期为3.5取石期和供石期均以“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竞得人应配合项目施工单位的采石进度、位置、时间进行相 (略) 理和运输(竞得人如需使用项目施工单位运输便道应提前与项目施工单位协商并征得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否则,需自行修建运输便道),服从配合项目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砂石的搬运工作,自带装载工具,装载车辆手续齐全,不得超载,不得将相关砂石长时间停放在临时砂 (略) ,从而影响项目施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竞得人须负责将剩余砂石料资源中不可利用部分弃土等堆放至弃土场,在征 (略) 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前提下,可以使用项目弃土场,如竞得人自选弃土场,应负责办理弃土场临时砂 (略) 用地手续,并做好复垦复绿、环评及水保等工作。

现变更为:“2、因“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时间未确定,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隧道工程预计完成时间为60个月,故竞得人取石服务期限为60个月,项目施工单位的供石期为60个月取石期和供石期均以“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竞得人应配合项目施工单位的采石进度、位置、时间进行相 (略) 理和运输(竞得人如需使用项目施工单位运输便道应提前与项目施工单位协商并征得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否则,需自行修建运输便道),服从配合项目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砂石的搬运工作,自带装载工具,装载车辆手续齐全,不得超载,不得将相关砂石长时间停放在临时砂 (略) ,从而影响项目施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竞得人须负责将剩余砂石料资源中不可利用部分弃土等堆放至弃土场,在征 (略) 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前提下,可以使用项目弃土场,如竞得人自选弃土场,应负责办理弃土场临时砂 (略) 用地手续,并做好复垦复绿、环评水保等验收工 (略) 运营验收的标准。

二、拍卖须知第十一条第2点:

“2、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拍卖成交价与委托人签订《砂石购销合同》及其它文件。竞得人须亲自或授权代表参加,签订地点: (略) (略) (略) 办公室;《砂石购销合同》的取石服务期限为3.5年,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

现变更为:“2、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拍卖成交价与委托人签订《砂石购销合同》及其它文件。竞得人须亲自或授权代表参加,签订地点: (略) (略) (略) 办公室;《砂石购销合同》的取石服务期限为60个月,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

三、拍卖须知第十二条第3点:

“3、《砂石购销合同》的取石服务期限为3.5,项目施工单位的供石期为3.5年,取石期和供石期均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取石服务期及到期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石料堆放在项目施工单位,逾期堆放的,委托人有权没收石料和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现变更为:“3、《砂石购销合同》的取石服务期限为60个月,项目施工单位的供石期为60个月,取石期和供石期均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取石服务期及到期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石料堆放在项目施工单位,逾期堆放的,委托人有权没收石料和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四、拍卖须知第十三条第6点:

“6、竞得人在取石服务期限3.5年内完成拍卖 (略) 置工作。取石服务期限到期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石料堆放在项目施工单位,逾期堆放的,委托人有权收取违约罚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现变更为:“6、竞得人在取石服务期限60个月内完成拍卖 (略) 置工作。取石服务期限到期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石料堆放在项目施工单位,逾期堆放的,委托人有权收取违约罚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五、砂石购销合同(样本)第四条:

四、取石服务期限为3.5年,供石期为3.5年

1、取石服务期: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期限为3.5年

2、项目施工单位( (略) )供石期: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期限为3.5年。”

现变更为:四、取石服务期限为60个月,供石期为60个月

1、取石服务期: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期限为60个月

2、项目施工单位( (略) )供石期: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期限为60个月。”

六、砂石购销合同(样本)第五条(二)第6点:

“6.本合同生效后,*方须在取石服务期限内完成 (略) 置工作, (略) 置完成后,*方须及时清理场地内的杂物及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同时须将剩余砂石料资源中不可利用部分弃土等堆放至弃土场,在征 (略) 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前提下,可以使用项目弃土场,如竞得人自选弃土场,应负责办理弃土场及临时砂 (略) 用地手续,并做好复垦复绿、环评及水保等工作。

现变更为:“6.本合同生效后,*方须在取石服务期限内完成 (略) 置工作, (略) 置完成后,*方须及时清理场地内的杂物及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同时须将剩余砂石料资源中不可利用部分弃土等堆放至弃土场,在征 (略) 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前提下,可以使用项目弃土场,如竞得人自选弃土场,应负责办理弃土场及临时砂 (略) 用地手续,并做好复垦复绿、环评水保等验收工 (略) 运营验收的标准。

本公告与原竞拍文件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各潜在竞买人:

现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长沙至赣 (略)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对“ (略) (略) 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剩余砂石料资源进行公开拍卖”项目中拍卖资料里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等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给您造成不便,请给予理解。变更事项如下:

一、拍卖公告第一条第2点:

“2、因“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时间未确定,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隧道工程预计完成时间为3.5年,故竞得人取石服务期限为3.5年,项目施工单位的供石期为3.5取石期和供石期均以“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竞得人应配合项目施工单位的采石进度、位置、时间进行相 (略) 理和运输(竞得人如需使用项目施工单位运输便道应提前与项目施工单位协商并征得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否则,需自行修建运输便道),服从配合项目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砂石的搬运工作,自带装载工具,装载车辆手续齐全,不得超载,不得将相关砂石长时间停放在临时砂 (略) ,从而影响项目施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竞得人须负责将剩余砂石料资源中不可利用部分弃土等堆放至弃土场,在征 (略) 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前提下,可以使用项目弃土场,如竞得人自选弃土场,应负责办理弃土场临时砂 (略) 用地手续,并做好复垦复绿、环评及水保等工作。

现变更为:“2、因“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时间未确定,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隧道工程预计完成时间为60个月,故竞得人取石服务期限为60个月,项目施工单位的供石期为60个月取石期和供石期均以“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竞得人应配合项目施工单位的采石进度、位置、时间进行相 (略) 理和运输(竞得人如需使用项目施工单位运输便道应提前与项目施工单位协商并征得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否则,需自行修建运输便道),服从配合项目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砂石的搬运工作,自带装载工具,装载车辆手续齐全,不得超载,不得将相关砂石长时间停放在临时砂 (略) ,从而影响项目施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竞得人须负责将剩余砂石料资源中不可利用部分弃土等堆放至弃土场,在征 (略) 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前提下,可以使用项目弃土场,如竞得人自选弃土场,应负责办理弃土场临时砂 (略) 用地手续,并做好复垦复绿、环评水保等验收工 (略) 运营验收的标准。

二、拍卖须知第十一条第2点:

“2、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拍卖成交价与委托人签订《砂石购销合同》及其它文件。竞得人须亲自或授权代表参加,签订地点: (略) (略) (略) 办公室;《砂石购销合同》的取石服务期限为3.5年,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

现变更为:“2、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拍卖成交价与委托人签订《砂石购销合同》及其它文件。竞得人须亲自或授权代表参加,签订地点: (略) (略) (略) 办公室;《砂石购销合同》的取石服务期限为60个月,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

三、拍卖须知第十二条第3点:

“3、《砂石购销合同》的取石服务期限为3.5,项目施工单位的供石期为3.5年,取石期和供石期均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取石服务期及到期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石料堆放在项目施工单位,逾期堆放的,委托人有权没收石料和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现变更为:“3、《砂石购销合同》的取石服务期限为60个月,项目施工单位的供石期为60个月,取石期和供石期均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取石服务期及到期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石料堆放在项目施工单位,逾期堆放的,委托人有权没收石料和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四、拍卖须知第十三条第6点:

“6、竞得人在取石服务期限3.5年内完成拍卖 (略) 置工作。取石服务期限到期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石料堆放在项目施工单位,逾期堆放的,委托人有权收取违约罚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现变更为:“6、竞得人在取石服务期限60个月内完成拍卖 (略) 置工作。取石服务期限到期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石料堆放在项目施工单位,逾期堆放的,委托人有权收取违约罚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五、砂石购销合同(样本)第四条:

四、取石服务期限为3.5年,供石期为3.5年

1、取石服务期: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期限为3.5年

2、项目施工单位( (略) )供石期: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期限为3.5年。”

现变更为:四、取石服务期限为60个月,供石期为60个月

1、取石服务期: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期限为60个月

2、项目施工单位( (略) )供石期:自“长沙 (略) (南康段)隧道工程”开工后起计算,期限为60个月。”

六、砂石购销合同(样本)第五条(二)第6点:

“6.本合同生效后,*方须在取石服务期限内完成 (略) 置工作, (略) 置完成后,*方须及时清理场地内的杂物及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同时须将剩余砂石料资源中不可利用部分弃土等堆放至弃土场,在征 (略) 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前提下,可以使用项目弃土场,如竞得人自选弃土场,应负责办理弃土场及临时砂 (略) 用地手续,并做好复垦复绿、环评及水保等工作。

现变更为:“6.本合同生效后,*方须在取石服务期限内完成 (略) 置工作, (略) 置完成后,*方须及时清理场地内的杂物及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同时须将剩余砂石料资源中不可利用部分弃土等堆放至弃土场,在征 (略) 项目施工单位同意前提下,可以使用项目弃土场,如竞得人自选弃土场,应负责办理弃土场及临时砂 (略) 用地手续,并做好复垦复绿、环评水保等验收工 (略) 运营验收的标准。

本公告与原竞拍文件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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